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发文时间:2018-09-19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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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2号)要求,现将本市税务系统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共计168项涉税事项予以公布,自2018年9月30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二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9月19日


  附件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第二批)


(共5大类168个事项)

序号事项类别事项名称办理方式
1报告类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全程网上办
2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全程网上办
3税库银三方协议账号登记全程网上办
4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5行业会计制度(运输[交通])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6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7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8企业会计制度(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9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0企业会计准则(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1企业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2企业会计准则(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3企业会计制度(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5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6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7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8医院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19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20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21小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22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23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24企业会计准则(典当公司)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25企业会计制度(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
26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东信息变更报告全程网上办
27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抵扣报告
28天使投资个人投资抵扣报告
29车船税税源登记全程网上办
30发票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全程网上办
31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全程网上办
32申报类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全程网上办
3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全程网上办
34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全程网上办
35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36备案类节能环保电池免税全程网上办
37节能环保涂料免税全程网上办
38废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税全程网上办
39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全程网上办
40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全程网上办
41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42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43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4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45备案类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46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47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48上海期货保税交割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49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0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1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2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3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5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6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7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8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59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0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2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3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4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5粮食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6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7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8拍卖货物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69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70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71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72无偿援助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73有机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74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全程网上办
75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76钻石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77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78血站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79医疗卫生机构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0公安、司法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1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2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3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4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5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6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89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0备案类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1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2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3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4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5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6合格境外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7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8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99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0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1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2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3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4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5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7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8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09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10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11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全程网上办
112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全程网上办
113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全程网上办
114黄金交易期货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全程网上办
115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全程网上办
116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全程网上办
117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全程网上办
118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全程网上办
119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0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1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2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3地下建筑用地暂按50%征收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4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5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6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7非营利性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8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29备案类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0港口码头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1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2航空航天公司专属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3核电站部分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4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5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6民航机场规定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7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8企业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39企业已售房改房占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40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储备业务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41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42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43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3年内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44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全程网上办
145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全程网上办
146大修停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47地下建筑减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48房管部门经租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49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0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2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3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4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6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7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8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59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60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三年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61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用房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62转制文化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63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减按4%税率征收全程网上办
164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65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房地产免征房产税全程网上办
166车船税优惠办理全程网上办
167证明类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开具全程网上办
168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开具全程网上办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办税便利化,减少纳税人办税跑腿,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税务总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并于2018年2月23日发布公告。根据税务总局增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顺利推进,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上海市税务局特制定第二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计5大类168个事项,并予以公告,自2018年9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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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某入职逸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入职当天签署了一份《常规制度(告知书)》,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工作仅仅4天后,逸某公司便以钟某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将其辞退。钟某实际出勤4天,公司仅向其支付了400元工资。

  钟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逸某公司支付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仲裁裁决驳回了钟某的仲裁请求,钟某不服,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仅有试用期的规定,并无考核期的规定,双方在明确约定了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标准的情况下,逸某公司另外设置10天的考核期不具有合法性,故该考核期应认定为试用期。逸某公司应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向钟某支付工资差额。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双方约定了试用期,但试用期不等同于随意解除期,逸某公司主张系因钟某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对此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逸某公司未能提交有关试用期内考核的相关规章制度、考核标准,且在钟某入职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钟某,无法证实逸某公司对钟某的评价符合客观以及认定钟某未能胜任岗位要求。故逸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应认定为违法解除,依法应当向钟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结合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长,具体金额为10000元(10000元×0.5个月×2倍)。

  白云法院一审判决,逸某公司需向钟某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差额1439.08元;逸某公司需向钟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劳动关系建立初期,为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考察、双向选择,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双方互相考察的适应期,即试用期。试用期制度的设立有其积极意义,但绝不可被滥用。

  法官在此提醒,用人单位需明确,法律上并无“考核期”等自创概念,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更不能将试用期视为可以随意、无责解雇员工的时期。若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制定明确、合法、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考核标准,并保留相关证据。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广大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设立的各类不规范的“试岗期”“考核期”等,应提高警惕,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下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杨烈石 殷芷翘) 

股权转让竞业限制,必须符合四个条件才合法有效

最高院:股权转让竞业限制,必须符合四个条件才合法有效

作者:唐青林 赵佳星(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竞业限制义务,怎么约定才有效?针对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竞业限制义务怎么约定才有效的问题,结合民法典、公司法及最高院的裁判规则,核心要点如下:第一,股权转让里的竞业限制不是法定的,必须双方提前约定,你不约定,原股东转股后就可以自由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你管不了。第二,约定的竞业限制必须合法合理,期限、范围、地域都不能太夸张,否则法院会认定约定无效。第三,必须给原股东对应的竞业限制补偿,不能只让他承担义务不给钱,否则权利义务不对等,约定会被法院认定无效。第四,还要明确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才能真正约束原股东,避免他违反义务你却没办法追责。

  一、首先,股权转让的竞业限制,不是法定的,必须约定

  很多老板都会有这个误区:我把公司的股权卖给你了,那原来的股东,就不能去竞争对手那上班了,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不对!这完全是错的!和劳动合同里的竞业限制不一样,股权转让里,法律根本没有规定,原股东转股之后,就不能去竞争对手那,这个义务,不是法定的,必须你们双方,提前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明确约定!

  你不约定,那原股东转股之后,就可以随便去,哪怕他去了竞争对手的公司,把你的客户都带走,把你的技术都带走,你也没办法,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他不能这么做,你没约定,就视为你放弃了这个权利。

  二、约定的竞业限制,要合法合理,不然无效

  不是说你只要写了竞业限制,就一定有效,法院会审查,你的约定是不是合理,太过分的约定,会被法院直接认定无效:

  1.期限不能太长:一般来说,股权转让的竞业限制,合理的期限是2-3年,如果你约定,原股东一辈子都不能从事这个行业,或者约定10年、20年,那法院肯定会认定,这个太过分了,限制了别人的就业自由、经营自由,超过合理范围的部分,直接无效。

  2.范围不能太广:你不能约定,原股东不能从事任何行业,那肯定不行,你只能约定,他不能从事和你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具体的业务,而且要明确,不能太模糊,比如不能说“不能从事任何和公司相关的业务”,要具体到,比如“不能从事XX行业的XX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这样才合理。

  3.地域不能太大:你也不能约定,全国范围内,都不能让他从事这个业务,要结合你公司的实际业务范围,比如你公司只在华东地区做业务,那你约定华东地区不能让他做,就合理,如果你公司只是个小地方的公司,你约定全国都不能让他做,那法院会认定,这个太夸张了,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无效。

  三、必须给补偿,不然约定无效

  这个是90%的当事人都会踩坑的点!你不能只约定,原股东不能去竞争对手那,但是不给人家任何补偿,这是绝对不行的!

  因为,原股东承担了竞业限制的义务,就意味着,他不能在自己最熟悉的行业里工作了,他的收入、他的就业机会,都会受到影响,你不能只让他承担义务,不让他拿到对应的补偿,这是权利义务不对等,法院会直接认定,这个竞业限制的约定,是无效的。

  那补偿怎么给?你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里,单独约定,比如,你给原股东多少的竞业限制补偿款,比如,股权转让款的10%、20%,作为他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或者,你可以约定,每年给他多少的钱,连续给2年,这样,权利义务对等,约定才有效。而且,这个补偿,最好单独约定,不能说“股权转让款里已经包含了”,不然,事后对方说,股权转让款里没有这个,你就拿不出证据,很被动。

  四、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才能约束他

  约定了竞业限制,约定了补偿,还不够,你还要约定清楚,如果原股东违反了这个义务,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不然,他违反了,你没办法追责。你可以在协议里,明确约定:如果原股东违反了竞业限制的义务,要向你支付多少的违约金,比如,你可以约定,违约金是股权转让款的20%,或者,约定,如果他违反了,要赔偿你的全部损失,包括客户流失的损失、业务减少的损失,这些都可以。

  当然,违约金也要合理,不能太夸张,比如,股权转让款1000万,你约定违约金1个亿,那法院也会调整的,要结合可能的损失,合理约定。结合20余年公司法领域的办案实践,唐青林律师认为,股权转让后的竞业限制,是很多当事人最容易踩坑的问题,很多人以为,我只要在协议里写一句,原股东不能去竞争对手那,就完事了,结果,最后法院认定这个约定无效,白约定了。他曾代理过一起标的额数亿的案件,某老板把公司的股权卖给了别人,然后,他就去了竞争对手的公司,还带走了很多客户,原来的老板就起诉,说我们协议里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是,他们的协议里,只约定了原股东不能去竞争对手那,没约定补偿,最后,法院认定,这个竞业限制的约定,因为没有补偿,权利义务不对等,是无效的,原来的老板没办法,只能吃了这个亏,损失了好几千万。还有一个当事人,约定了10年的竞业限制,最后法院认定,期限太长了,超过了合理的范围,超过2年的部分无效。所以他提醒,约定竞业限制,一定要合法合理,要给补偿,不然,白约定了。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实业公司的老板张某,因为要退休,就把自己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以5000万的价格,卖给了投资人李某。签协议的时候,李某担心,张某退休了,去竞争对手那上班,把公司的客户都带走,所以,就在协议里加了一句:“张某转让股权后,5年内,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和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得挖走公司的客户。”但是,他们没约定,李某要给张某什么补偿,张某也没提,觉得都是朋友,就签字了。

  后来,过了1年,张某没事干,在家待着无聊,就去了隔壁的竞争对手的公司,当技术顾问,还把原来的几个大客户,都介绍给了竞争对手,李某的公司,一下子少了很多大客户,损失了上千万。李某就起诉了张某,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法院审理认为,这个竞业限制的约定,只约定了张某的义务,没有约定李某要给张某任何的补偿,权利义务不对等,而且,期限5年太长了,地域全国也太大了,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所以,这个约定是无效的,李某没办法,只能自己承担了损失,后悔都来不及了。

  总的来说,股权转让后的竞业限制,不是你随便写一句就有效的,要合法合理,期限、范围、地域都不能太过分,还要给原股东对应的补偿,不然,约定了也是白约定,没用。如果您在股权转让、竞业限制约定方面遇到类似的疑难问题,可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