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地税发[2016]117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9-30
文号:皖地税发[2016]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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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6]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皖政办[2016]1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服务型地税机关,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更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税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扎实推进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增强纳税人获得感,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和公开办税服务内容。

  1.梳理公开权力、责任和服务清单。更新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梳理涉税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办理依据、承办机构、服务对象、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

  2.公开办税服务标准。严格依照纳税服务规范主动公开每个办税事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服务标准。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门户网站以及摆放《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书籍等方式,方便纳税人查询。落实“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制度,将办税服务事项服务标准制作成“二维码”并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形式公开,提高纳税人获知效率。

  (二)深化便民办税服务举措。

  3.推进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大力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努力实现跨区域办税,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日常涉税事项。巩固同城通办工作基础,9月底前实现5类32个事项全市通办,12月底前实现3类12个事项省内通办。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倡导各地进一步拓展通办范围并增加办税服务渠道。

  4.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严格执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有关报表资料填报的相关要求,一律不得随意增加、变更。充分运用金税三期等系统,凡能自动提取或生成的数据、资料,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填报,减少纸质报表资料报送,切实解决重复报、多头报、书面报等问题。

  5.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依托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数字化、科学化管理,努力实现纳税申报等办税事项的无纸化服务。通过系统间数据共享,从信息系统中自动提取信息,由纳税人补充其他信息并签字(盖章)确认等方式,2016年底前实现税务登记、申报纳税和优惠办理等3大类业务14种表证单书的免填单服务。

  6.推进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加强国地税合作,采取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中心等方式,推进国地税局联合办税。确保每个县(县级市、市辖区)至少有一个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厅和政务大厅等)能够办理双方税务登记信息补录、纳税申报、税收优惠事项受理、税收证明开具等涉税事项。做好国税、地税委托代征税费工作,努力实现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双方税费一体化征收。加快开发应用国地税联合办税平台,方便纳税人“登录一个界面,办好两家事项”。

  7.创新服务方式。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财税库银联网缴税等便民服务举措,持续改善纳税人办税体验。

  (三)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8.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符合条件纳税人缴纳的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于零申报。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9.清理规范各类涉税证明和手续。制发规范性文件时要加强合法性审核,坚决贯彻落实不法外设定权力的要求,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擅自设立新的证明要求和盖章环节。认真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涉税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持续开展专项清理,年底前将清理规范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依托“互联网+”,促进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和校验核对,变“纳税人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10.严格规范涉税中介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对涉税中介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税务人员“五个禁止”、领导干部“三项制度”和税务机关“三项职责”的要求,清理地税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问题。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办公室、纳税服务、人事、政策法规、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的监管机制。凡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税务总局(包括税务总局与其他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未予以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要求提供鉴证报告等要求。

  (四)推进多元化办税服务。

  11.提供多元化办税渠道。扎实抓好办税服务厅建设,设置“综合窗口”,前移审批职能,推广“先批后审”和“先办后审”,实行“一窗式”服务、“一站式”办理。完善电子税务局建设,拓展办税功能,简化网上办税流程,积极稳妥引导纳税人采取网上申报和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加快完善移动办税和自助办税等服务功能,引导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方式。

  12.打造12366综合服务平台。开发手机APP办税系统,升级推广“安徽地税移动办税客户端”,整合办税与咨询服务功能,努力将12366热线建成集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办税服务、投诉受理、需求管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六项功能于一体、热线网线无线“三线”互通的“六能”型综合纳税服务平台。

  (五)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13.落实“五证合一”和“两证整合”改革。细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办法及流程,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加快推动信息互通和校验核对,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

  14.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托金税三期系统和地方政府建设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平台,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和交换。

  15.全面建立纳税人信息记录。将纳税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完善纳税信用等级情况互联网查询功能,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

  16.完善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制度。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披露的纳税人有关涉税信息,拓展多元化查询渠道,根据纳税人需求不断改进和优化查询功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是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地税机关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生动实践,必须持续、深入开展。各级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坚持统分结合,分类推动,充分调动和发挥系统上下和部门内外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各项措施按照总体工作部署稳步推进。

  (二)协同推进。要切实加强与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统筹,对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的有关工作任务要深入研究、统筹部署。省局各牵头单位要加强顶层设计,严格按照任务分工、目标要求扎实落实各项便民服务举措。

  (三)督导落实。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项服务举措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地税机关要加强对本地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对基层地税机关的创新做法和有效实践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对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要限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30日

  (对地税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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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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