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7]12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9-21
文号:人社厅发[2017]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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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在稳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着区域进展不平衡、经办服务不到位、政策效应发挥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精神,深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我部决定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国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原则

  (一)行动目标。通过“护航行动”,推动各地全面、规范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实现“两个全覆盖”,即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政策全覆盖,符合申领条件企业的主体全覆盖,为企业脱困发展、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全面落实和适度拓展并重原则。既要指导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较强的统筹地区全面、规范实施,又要合理运用省级调剂金支持基金支撑能力不足一年的统筹地区适度推行稳岗补贴政策,力争让更多企业受益,提高援企稳岗整体效能。二是坚持兜牢民生底线与助力企业发展并重原则。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突出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暂时出现经营困难企业的政策支持,切实援助企业摆脱困境。三是坚持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并重原则。既要加强基金监管,防范道德风险,又要以人为本,不断改进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公平公正,推动政策全面实施。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失业保险统计月报、基金预决算数据等信息,全面、准确掌握本地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且基金管理规范,却未开展稳岗补贴工作的统筹地区,要指导帮助其认真分析原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力争将惠企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对基金支付能力不足一年,特别是去产能企业集中,涉及员工数量众多、就业岗位偏少的统筹地区,要加大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调剂力度,支持其适度开展稳岗补贴工作,使更多企业享受到稳岗补贴政策。

  (二)扶困扶危,加大精准帮扶力度。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关注去产能任务较重的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降低享受稳岗补贴门槛,提高标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并申请的,要及时发放稳岗补贴;但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补贴。

  (三)强化服务,增强政策可获得感。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简化手续,缩短流程、高效便企”为原则,进一步规范并优化企业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公告、资金拨付的流程。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只要年内申报,经办机构要积极受理,并按规定发放。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积极组织力量,将稳岗补贴政策及时送到企业,特别是稳岗补贴发放率较低的统筹地区,要认真分析原因,主动对接,推广网上申报,适时采取联合办公、现场办公等方式,为企业申报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四)严格审批,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享受稳岗补贴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深入梳理资金风险点,重点查找骗取套取、贪污受贿、利益输送等问题隐患,全面推动党风廉政、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等制度落实,切实防范廉政道德风险。对违规问题,一经发现要按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强跟踪问效,通过多种形式指导企业按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发挥补贴资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效应。同时,要按照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关于对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通知的要求,注意信息的搜集和比对,严格审核,不得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发放稳岗补贴。

  (五)扩大宣传,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专场、报刊专栏、在线访谈、网上对话和现场咨询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稳岗补贴政策,进一步增进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政策的知晓度。要加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服务意识、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为推进援企稳岗政策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六)信息先行,提高稳岗政策效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广使用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减少手工操作环节,实现稳岗补贴申请、审批、公示、发放业务流程的全程信息化;努力实现稳岗补贴信息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积极运行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审核企业参保缴费及人员变化情况。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思维,深度挖掘数据价值,对企业享受补贴等情况开展多角度分析,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翔实、准确、鲜活的一手材料,切实提高政策效应。

  三、行动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强援企稳岗实施“护航行动”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将“护航行动”作为助力企业脱困发展、稳定就业局势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全面部署实施,定期检查、调度、通报各统筹地区稳岗补贴工作进展,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要于每年1月31日前向部失业保险司报送上年度“护航行动”实施情况,包括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特别是对尚未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的统筹地区,要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注意发现、收集、整理、报送本地区在行动开展过程中好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部里将予以宣传推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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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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