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19]8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税务师行业产教融合工作规划[2018-2022]》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01-31
文号:中税协发[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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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部署要求,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制定了《税务师行业产教融合工作规划(2018-2022)》,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五届十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印发你们。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9年1月31日

税务师行业产教融合工作规划(2018-2022)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的有关要求,为建立税务师行业协会与院校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激发行业发展新动能,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要求,围绕税务师行业人才发展战略,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共担、互利共赢的发展理念,构建税务师行业协会、税务师事务所、院校以及相关方协同育人长效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优秀涉税专业服务人才,为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 总体目标

  整合教育资源,全面推进税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22年,税务师院校培训基地和事务所专项业务培训基地相结合的培训基地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存量人才培养取得新成效。联合清华大学等著名高校培养战略型领军人才200名;联合扬州基地、专业财经类院校培养业务型高端人才2000名;联合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和相关院校培养业务骨干30000名。行业后备人才队伍规模有效扩大,在若干财经类院校设立税务师方向实验班,每年培养10000人左右税务师专业后备人才;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年度报考规模突破50万人、130万科,累计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突破25万;事务所与院校协同育人机制日趋成熟,在若干税务师事务所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联盟,每年提供5000个以上实习岗位。

  二、行动计划

  (一) 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创新合作形式,丰富合作内容,共商专业规划,共行课程开发,共组师资队伍,共建实习基地,共搭管理平台,共评培养质量,共促学生就业。

  1.创新涉税专业课程和教材。各类财经院校涉税专业教学课程和辅助教材,宜以税法、财会知识、涉税实务等为基础,以行业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为补充,在课程设置及教材编撰与选用时宜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建议。

  2.建设涉税专业教学案例库。通过向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征集涉税专业服务典型案例等方法,开发、建设涉税专业教学案例库,为院校教学和行业培训提供服务。

  3.建设双向师资队伍。在行业(社会)、院校遴选、培养一批优秀教师,建立双向兼、挂职机制,促进院校与行业师资资源融合共享。

  4.创建实习基地联盟。遴选一批能满足大学生实习需求的税务师事务所,与院校共建全国税务师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联盟,双向调配实习供需信息,为院校学生提供实习需求。

  (二) 分层培养存量人才。引进国外行业组织、国内外著名高校资源,联合开展税务师事务所所长轮训,培养国际税务人才、行业战略型领军人才;依托扬州税务学院等专业院校强化高端人才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学员管理水平;拓展面授基地和网校培训功能,扩大业务骨干培训数量,提高培训质量。

  (三) 创新培训基地建设。研究筹备税务师学院相关事宜。加强扬州、大连、西部面授培训基地建设,创新培训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培训效能;挖掘税务师事务所专项业务培训潜力,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稳步推进专项业务培训基地建设。

  (四) 探索开展税务代理能力认证。研究建立税务代理岗位能力标准体系,探索开展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认证工作。

  (五) 创建办税技能竞赛品牌。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下,以普及税法知识、提高办税技能、提高税法遵从度、发现培养涉税专业人才为着力点,创新竞赛组织形式,拓展参赛面,吸引全社会相关人员积极参与,扩大影响力。

  (六) 鼓励税务师事务所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办学,深化校企合作,推动产教深度融合。

  (七) 推进涉税专业服务领域科研活动,鼓励行业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依托院校科研资源,开展涉税服务领域专项课题学术研究。

  三、实施步骤

  产教融合规划实施分为动员、试点、推广三个阶段。

  (一) 2018年底—2019年上半年为准备动员阶段

  1.完善规划,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健全组织机构。

  2.宣传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产教融合工作,调动全行业和相关院校积极性,扩大社会影响。

  3.筹备试点,有条件的地方税协选择3-5家税务师事务所与2-3所院校作为试点单位,全面试点协同育人机制,明确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 2019年下半年—2020年上半年为试点阶段

  1.开展先行先试。中税协、地方税协指导试点单位开展产教融合相关工作。

  2.建立示范点。中税协在各省(区、市)试点中,选择工作开展好的院校和事务所,建立行业产教融合示范点,为全行业提供样板和有益经验。

  3.开发辅助教学、培训系统。中税协网校研发、上线涉税专业服务基础课程200学时,开发1.0版涉税服务业务教学案例学习系统,编辑出版《涉税服务实务案例》等系列图书;筹备组建行业大学生实习基地联盟;开展税务师职业能力评价标准体系课题研究,探索能力测评,推进办税技能竞赛标准化、制度化;试点开展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工作。

  (三) 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为推广阶段

  1.向全行业和相关院校推广、复制试点经验和做法。

  2.产教融合各项行动计划全面展开并取得明显成效,教学辅助系统上线并稳定运行。

  3.产教融合目标基本实现,双向人才培养作用充分显现。

  4.筹备组建税务师学院。全面推进行业产教融合实施工作。

  四、组织保障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的领导下,中税协要加强对税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整合资源、充实力量,推动税务师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一) 组织机构

  中税协牵头成立税务师行业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由中税协、省税协、院校、税务师事务所等有关方面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专家委员会由行业和院校相关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中税协秘书处(考试部)

  地方税协设立产教融合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二) 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产教融合全面工作,制定各项制度,审定、评估实施方案,检查与考核实施效果。专家委员会负责产教融合制度框架设计,并为领导小组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参与相关专项课题研究、评估。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检查、考核的实施,对外合作交流、宣传与推广,处理日常事务。

  (三) 保障机制

  产教融合的经费保障采取项目合作单位众筹为主、中税协和地方税协适当补助为辅的方式。中税协在年度预算中单列“产教融合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教融合相关工作。各地方税协可自行确定补贴标准。

  《税务师行业产教融合工作规划(2018-2022)》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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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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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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