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7]1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的指导意见
发文时间:2017-11-22
文号:税总发[2017]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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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税务总局决定,以更优的方式、更大的力度,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上, 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更好地满足纳税人对高效便民服务的新需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联合办税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领域改革的全面推进,尤其是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收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广大纳税人对建设法治型、服务型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减轻办税负担的要求愈加迫切。针对新形势新要求,税务总局适时出台和持续升级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合作规范》),着力强化国税、地税合作,持续推进联合办税,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落实不到位、合作不充分、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深化联合办税的重要意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快从联合办税“干起来”、联合事项“多起来”的基础上,迈向办税速度“快起来”、纳税体验“优起来”的新阶段。

  (一)深化联合办税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要求。服务纳税人是税务机关的应尽职责。这就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理念,更好地了解和满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通过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有效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资料“多头报”等问题,努力提升办税效率,降低办税成本,切实增强纳税人满意度、获得感。

  (二)深化联合办税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税务机关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这就要求各级税务机关着眼于纳税人的需求,回应纳税人的关切,通过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进一步融合双方服务资源,尽量减少纳税人办税负担、降低办税成本,提升纳税服务质量,通过不断优化税收环境来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三)深化联合办税是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推进服务深度融合的要求。《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突出和深层次问题,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这就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持续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形成税收服务和管理的合力,推动税收服务和管理不断迈上新台阶,进一步提升税收治理能力,为实现税收现代化打牢基础。

  二、深化联合办税的主要举措

  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本着因地制宜、务实创新、高效便民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国税、地税联合办税,为纳税人提供更便利、更多样、更快捷、更优化的办税服务。

  (一)统筹谋划联合办税方式。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结合实际,通过“互设、共建、共驻”等多种方式,提供更加便利的联合办税环境,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对国税局、地税局现有办税服务厅,要采用互设窗口方式开展联合办税,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整合资源、融合升级为共建办税服务厅,建立健全岗位内控管理制度。国税或地税一方税务机关已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另一方要积极争取入驻。

  对新设办税服务厅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国税、地税要采用共建方式或共同进驻方式,统一管理制度、统一绩效考评、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岗责培训,促进国税、地税办税服务的有效融合。

  (二)持续拓展联合办税范围。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坚持因地制宜、持续深化,不断拓展联合办税的广度和深度,满足纳税人日益多样的办税新需求。

  拓展联合办税广度。互设窗口方式开展联合办税的,要不断扩大联合办税的业务范围,实现国税、地税纳税服务事项“一厅办理”。共同进驻、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要尽快实现国税、地税纳税服务事项“一窗办理”。

  推进联合办税深度。涉及纳税人基本信息确认、存款账号报告、财务报表信息采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国税、地税共同事项,应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实现前台一次受理、后台信息共享,持续拓展联合办税业务的深度。

  (三)合理配置联合办税窗口。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科学合理配置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窗口和专业办税窗口,不搞“一刀切”,推进办税便利和管理效能的最大化,支撑各类纳税人的个性化、便利化选择。

  科学配置联合办税窗口。涉及国税、地税双方共同及关联的办税业务,要设置联合办税窗口,统筹配备熟悉国税、地税双方业务的办税人员,有机融合国税、地税前台办税资源,强化国税、地税后台工作的衔接,确保便捷、高效、规范地办税。

  合理配置专业办税窗口。涉及国税或地税的单方独立业务和办税频次较高的单项联合办税业务,要统筹评估纳税人的办税习惯及频次,相应设置国税地税专业办税窗口。在办税繁忙期或因系统升级等造成办税拥堵的特殊情形时,办税服务厅负责人可根据办税服务厅的服务效能,动态调整窗口职能,促进办税资源的合理调配和规范运行。

  (四)探索创新联合办税形式。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按照“线上线下”融合的要求,积极探索联合办税的新方式、新方法。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一体化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方便纳税人多上网路、少跑马路。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国税、地税业务省内通办,为纳税人营造更好更优的办税体验。

  优化实体办税服务厅方式。办税服务厅要设置24小时国税、地税自助办税区域,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在纳税人比较密集的银行、商场、社区等地方设置自助式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终端,缓解窗口办税资源的不足,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时间和办税地点。

  融合网上办税资源。要按照税务总局的规划部署,探索整合互联网服务资源,加强办税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网上联合办税、移动互联办税与实体办税服务厅的互促互补,构筑“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复合型、系统化联合办税的新体系,方便纳税人登录一个平台、办理两家业务。

  三、深化联合办税的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更大力度地推进联合办税。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深刻认识推行联合办税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双方联合办税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共同细化实施方案,报请国税、地税合作联席会议审定后,统筹部署、协同推进、确保实效。同时,与国税、地税联合稽查、委托代征、信息共享等合作结合起来,形成集成效应,扩大效果。

  (二)进一步健全制度保障,更重质效地推进联合办税。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逐步建立健全联合办税服务厅人员管理制度、绩效考评办法、业务操作规范、数据质量管理办法、突发应急预案等配套制度,确保联合办税服务厅顺畅运转。

  (三)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更多创新地推进联合办税。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根据本地工作推进情况,共享视频监控系统信息资源,及时完善本地网络申报系统和相关软件,为推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提供信息技术保障。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要密切关注各地信息系统完善情况,给予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

  (四)进一步强化督查指导,更加务实地推进联合办税。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采取更加务实的态度和更加科学的方法,全面推进联合办税,并及时跟踪本地区联合办税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本地区联合办税工作取得新的实质性成效。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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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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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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