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秘发[2017]030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表彰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专项奖励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17-05-24
文号:中税协秘发[2017]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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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王军局长关于税务师行业要为营改增添砖加瓦、拾遗补缺的批示精神,更好地发挥税务师行业的专业优势,服务营改增工作,根据《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行动方案》,对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的突出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方法

  根据《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专项奖励方案》,评选工作通过乐税网进行,参加单位通过在乐税网中维护相关内容、申报相关数据,由乐税网统计后生成评价及排名情况,中税协研究审定后,在乐税网公示。地方税协和税务师奖励情况,以乐税网“营改增”专题4月30日公示积分排名顺序确定。税务师事务所奖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按乐税网公示积分排名顺序确定,另外一部分为税务师事务所营改增课题专项奖励。

  二、奖项设置及奖金分配

  (一)地方税协奖励

  按照乐税网公示的积分情况,积分在1000分以上为一等奖,积分在600至1000分为二等奖,积分在600分以下为三等奖。除已授予2016年度突出贡献奖的地方税协外,共奖励18个地方税协。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3万元,二等奖3个、奖励2万元,三等奖14个、奖励1万元,奖励金额合计为23万元。

  (二)税务师事务所奖励

  税务师事务所奖励分为三部分:

  1.中税协四大行业营改增专项课题组,共4家,各奖励8万元,合计32万元。

  2.入选营改增优秀课题的税务师事务所共42家,各奖励8千元,合计33.6万元。

  3.按照乐税网公示的积分情况,积分在100分以上(不含100分)的税务师事务所给予奖励(业务准则部已推荐优秀课题的事务所不重复奖励),共8家,各奖励8千元,合计6.4万元。

  税务师事务所奖励金额合计为72万元。

  (三)税务师奖励。

  按照乐税网公示的积分情况,积分50分以上(不含50分)的税务师给予奖励。积分在100分以上为一等奖,积分在60至100分的为二等奖,积分在50至60分的为三等奖。共奖励9名税务师,其中,一等奖2名、各奖励7千元,二等奖4名、各奖励5千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千元,奖励金额合计为4.3万元。

  (四)以上奖励共计99.3万元。

  附件: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专项奖励获奖名单.docx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专项奖励获奖名单

一、地方税协

一等奖(1个):河南税协

二等奖(3个):辽宁税协、贵州税协、福建税协

三等奖(14个):甘肃税协、湖南税协、广西税协、宁夏税协、天津税协、宁波税协、江西税协、新疆税协、厦门税协、山西税协、青岛税协、西藏税协、河北税协、深圳税协

二、税务师事务所

1.中税协四大行业营改增专项课题组(4家)

北京天扬君合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大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营改增优秀课题税务师事务所(42家):

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山东齐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天健欣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安徽金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永大德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山东天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西瑞和缘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立信诚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大连诚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陕西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京洲联信(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汇(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陕西宏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重庆金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汉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皖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致同凯桥(河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安徽华普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陕西益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税联众河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汇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

中汇盛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辽宁中税普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马鞍山皖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尤尼泰(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陕西瑞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天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贵州国正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

陕西亿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西和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重庆天健光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川华税卓越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汇(四川)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山西华税兆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国瑞兴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吉林久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厦门天健欣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琳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乐税网营改增专栏积分排名靠前的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准则部推荐优秀课题的事务所不重复奖励,8家):

林州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致同京华(重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金税税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湖南云顶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四川永大海韵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重庆睿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税网同飞辽宁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亨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三、税务师

一等奖(2名):方怀增(河南林州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公司)、张福权(致同京华(重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等奖(4名):崔莺子(河南洛阳华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王红梅(大华(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乔占江(内蒙古包头市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方斌国(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等奖(3名):阎雪生(河南大信中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沈小艳(宁夏永税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李舜全(厦门国之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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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境外所得怎么计税?个税要点一次说清

  个税年度汇算6月30日即将截止~有网友咨询关于境外工资、境外股息、境外炒股收益等收入怎么申报、怎么算税等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讲清楚境外所得的计税规则,帮你避开“错报漏报”的坑。

  一、 先判断:你的收入算“境外所得”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号),中国居民个人(通常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以下9类收入通常被认定为境外所得,需要申报:

  1、境外劳务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境外稿酬:由境外企业或组织支付并负担的稿酬。

  3、特许权使用费:许可特许权在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4、境外经营所得: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5、境外利息、股息、红利: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处取得。

  6、境外财产租赁: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

  7、境外财产转让:转让境外不动产、股权或其他财产(注:转让境外股权时,若该股权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则视为境内所得)。

  8、境外偶然所得:由境外支付并负担的偶然所得。

  9、其他另有规定的所得。

  Tips:

  即使你已取得其他国家/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只要仍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条件,仍需就全球所得在中国申报。

  二、申报时间 + 地点:一次记牢不逾期

  01 申报期限

  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 6 月 30日

  例:2025 年取得境外所得 → 应在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

  02 向哪里申报

  有境内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无任职受雇单位:境内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Tips: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年度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03 境外纳税年度和国内不一样怎么办?

  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公历年度为准。

  例:香港纳税年度为 4 月 1 日 —次年 3 月 31 日,若2024 年 7—12 月在港取得收入 → 所属纳税年度为2025年度。

  三、核心步骤:境外所得怎么算税?

  四步看懂,避免重复计税

  1. 应纳税额计算(分项目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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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分国不分项)

  (1)综合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按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2)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3)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分别单独计算的应纳税额

  抵免限额 = 该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 经营所得抵免限额 + 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3.确定可抵免税额(孰低原则)

  境外已缴税额 ≤ 抵免限额 → 按实际已缴额全额抵免

  境外已缴税额 > 抵免限额 → 按限额抵免,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 5 个年度抵免

  4.算出应补 / 应退税额

  应补(退)税额 = 境内外总应纳税额 − 境内已缴税额 − 境外可抵免税额

  四、材料清单有哪些?这些情况也能办!

  居民个人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

  1. 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

  2. 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

  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不予抵免。

  Q: 我无法在6月30日前取得境外纳税凭证,怎么办?

  A: 纳税人确实无法在6月30日前提供纳税凭证的,可同时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者境外征税主体确认的缴税通知书)以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境外所得抵免事宜。

  五、热点问题

  Q1:如果取得的境外所得是外币,要怎么折算成人民币呢?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Q2:取得境外所得,可以在网上办理申报吗?

  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etax.chinatax.gov.cn)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境外所得申报。

  Q3:若已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但未填写境外所得,应该如何处理?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后,选择更正所属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点击“切换申报类型”。可以进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功能进行更正填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从某上市公司问询案看私募基金LP“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争议

  有限合伙人(LP)出资绝对多数,却完全放弃投资决策权,这样的架构是否合规?2026年,某上市公司一笔1.9亿元的投资,正因这一“风险与决策权高度分离”的设计,引来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的问询。

  事件概要

  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1.9亿元,参与投资设立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95%。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中×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委派的3名成员组成,公司作为单一最大的有限合伙人未派驻任何代表,完全放弃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权。

  监管问询焦点

  上交所就此事项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以下三个核心问题作出说明:

  第一,投资架构的合规性与商业逻辑。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质疑,公司在承担95%的绝对多数出资义务及主要风险敞口的前提下,为何未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席位,是否违反“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作为单一有限合伙人出资占比高达95%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潜在利益安排;在完全放弃决策权的情况下,公司如何有效约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发生利益冲突或投资偏离时可采取的保护措施及救济路径是否充分。

  第二,管理费安排的合理性。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适用的管理费率为1%/年,且需一次性预付3年费用。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在有限合伙人未享有任何投资决策权且需承担主要风险的情况下,一次性预付3年管理费的原因及合理性;当管理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投资损失时,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追回已支付的管理费。

  第三,基金投向的合规性与管理人的专业能力。

  中×投资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数据,明确“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具体投向范围,并结合中保投资的历史投资案例、核心团队背景及资源,论证其是否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投资能力及项目储备。

  公司回复要点

  公司在回复中逐一进行了说明:

  第一个问题。公司主张不派驻投决会委员是基于《合伙企业法》及私募基金监管要求的合规安排,若有限合伙人实际参与投资决策,可能被认定为“执行合伙事务”,面临承担无限责任或违反监管规定的风险,符合行业惯例。

  第二个问题。公司解释1%/年的管理费显著低于市场2%/年的平均水平,预付3年费用是双方商业谈判达成的平衡结果,且监管规则禁止设置管理费返还条款以防止变相保本保收益,因此协议不设返还条款。

  第三个问题。公司披露了中×投资的详细股权结构(46家股东,单一股东持股均不超过4%)、近两年财务数据及历史投资案例(涵盖天数智芯、壁仞科技、中芯国际、华虹半导体等硬科技项目),并说明投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笔者按

  该案件反映了有限合伙人LP在私募基金中出资占比极高但放弃投资决策权的典型合规争议,涉及专业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评估、有限合伙人事务执行边界、管理费预付合理性问题,也涉及关联交易防范及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核心问题。其处理方式为同类架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