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市字[2015]52号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5-04-13
文号:工商市字[2015]5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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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近年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依法履行合同行政监管职责,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5年全国“两会”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工商总局决定组织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5年全国“两会”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消费领域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违规现象,在前期规范监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整治各种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二、工作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旅游业、银行业、电信业及其他社会普遍关切、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中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外,再选择一到两个重点行业进行规范治理,争取在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旅游业是近年来发展迅速、消费者密切关注的行业,各地要积极拓展监管领域,努力维护广大旅游消费者权益。对于银行业、电信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对于较为广泛地存在于各个行业、长期以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一些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各地也要加以重点关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公用事业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整治。

  三、进度安排

3月中旬,总局市场司已就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有序推进。

4月至10月底为实施阶段。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行政指导与执法办案,在指导、督促企业整改的同时,集中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合同格式条款案件。

11月为总结阶段。各地向总局汇报专项整治总结材料、统计数据、典型案例等,总局对整个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依法行政和“宽进严管”。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领会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树立“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理念,转变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突出监管重点,进一步提高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水平,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考核,强化目标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

(二)坚持依法行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纳入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推动相关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对于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各有关业务条线要共同进行专题研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邀请法官、律师以及相关学者、消费者代表等成立专家评审机构,对涉及法律广泛、专业性强、有可能造成争议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分析点评,以此指导具体执法工作,避免监管风险。

(三)注重行政指导。在执法过程中,各地要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引导当事人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全面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同法律意识。同时,要针对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热点领域,深入调研论证,通过行政约谈、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等行政指导手段,化解行政执法阻力,引导经营者规范合同行为。

(四)加强系统内外的协作配合。各业务条线要加强分工协作,整合监管执法和社会监督资源,形成系统整治合力,共同完成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注重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避免行政风险;对于查办的案件,要及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要取得明显成效,离不开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支持配合。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引导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完善协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的执法合力,努力提升专项行动的整治效果。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注重加强舆论宣传,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影响。通过向社会征集意见、集中曝光典型案例、加强法制宣传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本着“思想不疲、劲头不减、措施不软”的态度,把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作为长期的日常工作,按照法治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常抓不懈,在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努力把这项工作打造成工商系统的“拳头产品”。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于2015年11月底前将专项行动材料报送至总局市场司。材料包括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统计数据、相关行业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和5~8个典型案例(条款和案例应覆盖旅游、银行、电信等三个行业)。

  如有其他情况,请及时与总局市场司联系。

联系人:李堃

电话:010-88650621

传真:010-68024366

邮箱:scs603@saic.gov.cn

  工商总局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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