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13]011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3年度工作要点
发文时间:2013-02-06
文号:中税协发[2013]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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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的工作部署,中税协制定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3年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有关工作的落实。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3年度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中税协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政治词汇被过滤]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注册税务师行业“十二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发挥“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作用,不断加强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加大行业法规体系建设力度,大力拓展业务空间,强化行业监管,培养专业人才,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召开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一)按照总局党组的要求,认真做好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织并完成好工作报告、议案的审议和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理事会体制机制建设,发挥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作用,促进行业建设。

    二、推进行业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统战工作

    (二)在总局党组的领导下,完成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和省级行业党委的组建工作,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行业的全覆盖。

    (三)建立两级税协行业代表人士数据库。继续向各级人大、政协推荐行业代表人士,并做好届中增补工作。探索和推动代表人士到政府和税务机关任职、挂职。组建中国注册税务师同心•服务团。

    (四)举办行业党组织书记、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培训班,继续办好行业代表人士培训班。

    三、加强行业制度建设,完善执业准则体系

    (五)制定、修订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度

    协助总局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制订相关配套规定。

    修订《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制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六)制定、修订行业执业准则

    协助总局推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业务约定书准则》的发布与执行。管控“指导意见”的执行情况。

    根据《程序性准则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业务承接准则、业务计划准则、业务证据与记录准则、业务结论与报告准则。

    (七)启动“纳税审核”专题研究工作,协助制定《纳税审核业务准则》。继续完成《纳税服务社会化与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关系研究》的课题研究工作。

    四、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品牌建设

    (八)做好继续申请和初次申请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认定工作。

    (九)做好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和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工作。

    (十)继续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十一)做好税务师事务所集团化审查工作,为已启动集团化的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协助德勤、毕马威、安永、中天正鉴(普华永道)等大中型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推动行业集团化建设工作。

    五、拓展行业业务领域、扩大行业发展空间

    (十二)拓展行业法定业务,重点做好推动行业进入资本市场,参与社会保险费审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等相关工作,努力拓展行业业务领域。

    (十三)加强对外业务联络,继续做好与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等开展业务合作。推进与律师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指导“中国注册税务师俱乐部”开展活动。根据与港澳台地区、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行业组织和协会交流情况,拓展双边业务对接工作。

    (十四)修订下发《注册税务师行业业务指导目录(2013年)》。

    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业队伍素质

    (十五)做好2013年面授培训工作,在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举办9期培训班,在四川西部培训基地举办4期培训班。

    (十六)强化教师队伍的建设,做好远程继续教育的课程开发和设置工作,按照税务师事务所内不同岗位和人员层级,设置不同课程。完善课程配置的系统性,加强基础业务类课程的开发,完成170门课程的上线工作。做好为香港和台湾地区提供远程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十七)制订《关于加强地方税协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地方税协继续教育工作。

    (十八)联系香港、台湾两地协会和港澳台办等,做好调整注册税务师报考条件等相关工作。

    七、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

    (十九)积极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定期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重点是抓好公文写作的培训工作,提升工作人员公文写作能力和水平。

    (二十)制定《地方协会建设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协会建立健全机构设置,建立地方协会信息档案,总结、推广地方协会建设经验,进一步提高协会工作能力。完成2012年度会费收缴工作。

    (二十一)做好行业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的试运行工作,第一季度,采取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同时运行的发文模式,二季度正式运行。

    (二十二)做好行业信息化工作

    协助总局开发业务备案和管理的软件,促进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7号)的进一步落实。

    进一步完善会员管理信息系统(会员基础信息管理、面授培训管理、年检奖惩管理、行业年度报表申报等功能模块)和安全认证系统。完成行业数据库系统和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系统建立工作。

    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地方税协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协助地方税协做好网站建设工作。

    (二十三)完善专门委员会设置,修订专门委员会规则,做好专门委员会调整工作,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专家委员作用。

    八、加大行业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影响力

    (二十四)根据总局2013年税收宣传月的相关要求,开展和做好注税行业宣传工作。与总局办公厅联合举办“税收和注册税务师知识竞赛”,举办“注税杯”业务助理业务知识技能比赛。

    (二十五)提高《注册税务师》办刊质量,内容突出实务特色,评论严谨有深度,报道贴近基层需求,主题策划更鲜明。发挥会刊宣传主渠道作用,提升行业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

    (二十六)做好2014年会刊征订工作,扩大发行数量,提高发行质量。

    九、做好协会外事交流,促进国际合作

    (二十七)做好香港税务学会、台北市税务代理人协会、韩国税务士会、AOTCA荣誉顾问骆大卫等的来访工作。

    (二十八)做好出访AOTCA2013年越南会议、拟访问台湾省会计师公会、台北市税务代理人协会等的工作。

    (二十九)协助地方税协,做好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境外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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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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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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