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出差和驻外税法上没有规定,但是按照生活常理以及经济业务常规应该都能区分得开。
出差的话员工的主要办公地还在公司。出差需要机票火车票等人员移动证据,以及出差审批单来支持。
驻外员工的主要办公场所在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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