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如果就读两年后,在未取得证书的情况下换专业,可否重新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可以。纳税人转专业重新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重新计算48个月的最长扣除期限。
答疑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如果最终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享受继续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吗?
可以凭学籍信息扣除,没有学籍的可以凭考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答疑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在何时申报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答疑个人租赁他人转租的住房,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住房租金支出》中的出租方信息时,填写房主信息还是转租人信息?
应填写与该承租方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出租人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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