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建筑企业,现在是有文件规定说质保金在收到时才交增值税吗?
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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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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