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答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疑有哪些车辆船舶免征车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的规定:“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答疑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如何办理注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一、进一步扩大即办范围
(一)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因此,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若需要取得清税文书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答疑食堂用农产品直接从农民手里收购的,怎么列支?
答:(1)如果不是餐饮企业或农产品加工企业,如果从农民手中购买农产品,可以要求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没有发票不得扣除其相关费用。(小陈税务顺便说一下,代开发票时没有相关税费哦,按相关自产规定,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2)如果从非自产农产品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处购买,对方应领取发票并开具,没有发票不得列支。
答疑购买商品或服务项目比较多,发票开具时必须开具明细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答疑如何判断政府补助是否与日常活动有关?
答: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如果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者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是否密切相关,则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通常由企业常规经营之外的原因所产生,有偶发性的特征。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
答疑退役军人转移养老保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材料很简单,只需要携带军队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及军队出具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就可以了。一般在退役时,部队都会将这些材料交给本人。
答疑商贸企业期间费用总额大于销售收入的20%正常吗?
答:1)监控虚开
商贸企业毛利率一般不会超过20%(个别企业除外),如果期间费用大于销售收入的20%,则企业经营根本无利可图,是不能正常运转的,因此可能存在虚假业务和虚开可能。
2)监控虚抵
企业期间费用大于20%一般是由于非正常费用挤入造成的。
答疑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怎么办?
答: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是由退役军人本人或参保单位,向安置地或退役安置单位所在地社保分中心申请办理的。
答疑房屋租赁服务发票的备注栏必须填写租赁服务的期间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根据上述规定,房屋租赁发票的备注栏必须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备注是否填写租赁服务期间,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答疑房屋大修免征房产税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的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答疑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具体该怎么计算?
答:参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答疑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从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答疑2020年11月征期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2020年11月申报期限截至11月16日。
知识拓展:按期纳税申报,是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一定期间为纳税申报期限,不能按期纳税申报的,实行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遇国家法定的公休假日,可以顺延。公休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双休日。
答疑山东省资源税的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第十六条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答疑山东企业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在哪里缴纳资源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第十五条 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
答疑电子税务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申报如何操作?
答:依次打开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第一步:在左侧导航菜单内找到【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模块,点击【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申报】。
第二步:打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界面,点击上方【选择报表】按钮,选择需要填报的报表名称,选择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
第三步:打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后,纳税人根据填报说明填写表单,如需重新填写,可以点击【重填】按钮。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报表。报表填写完毕并保存后,点击【申报】按钮进入纳税申报界面。
第四步:确认纳税申报界面中的申报税种和申报基础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
第五步:申报成功后如需缴款,请在【申报管理】下的【税费缴纳】模块,点击【获取未清缴信息】找到征收项目,发送缴款请求,进行缴款。
答疑电子税务局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如何操作?
第一步:在左侧导航菜单中,选择【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模块,点击【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
第二步:打开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界面,点击界面上方【选择报表】按钮,选择需要填报的报表名称,其中背景色浅绿色为必填项,白色为选填。选择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打开报表。
第三步:纳税人根据对应报表的填报说明填写表单,提取表间数后,如填写信息无误可以点击【保存】按钮。如需重新填写可以点击【重填】按钮。报表填写完毕并保存后,点击【申报】按钮进入纳税申报界面。
答疑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增值税应怎样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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