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疫情期间使用私家车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


  因此,疫情期间使用私家车只有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才可以免征增值税。


  28.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申请退还什么时间内形成的增量留抵税额?是否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本公告第一第、第二条所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因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其2020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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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7-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六)现代服务


  ……


  (7)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因此,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26.运输哪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


  因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纳税人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编写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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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7-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纳税人兼营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是否可以对住宿服务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只对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三、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因此,纳税人兼营住宿服务和餐饮服务,可以对住宿服务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只对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但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对住宿服务免征增值税。


  23.疫情期间对公共场所提供消毒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七)生活服务。


  ……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另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因此,对公共场所提供的消毒服务属于其他生活服务,疫情期间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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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7-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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