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的合同签订应重点关注哪些内容?

答:1. 合同审批的一般流程


合同签订时,公司内部的审批流程一般包括


:①经办人和合同签约单位谈判,草拟合同初稿;


② 经办部门领导审批;


③法务部门审批;


④财务部门审批;


⑤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⑥董事长审批。


如审批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出现异议,则需返回经办人或经办部门,与合同签约单位重新协商。最终意见由最高决策者做出。


2.财务人员审核合同的关注要点


财务人员审核合同时,应通读合同,重点关注财、税两方面,即合同涉及金额方面的准确合理性和税收考量的科学性。同时,还应对合同整体风险进行把控,并提出专业意见。


3.营改增后应关注的合同签订要点


营改增以后,企业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调查了解,分析企业的上游供应商,其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税率高低。同时,需高度关注合同的相关涉税条款。


涉税条款的内容包括主要包括:


明确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身份,其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写入合同,并要求合同相对人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明确合同相对人开具发票的类型、能否抵扣、开具日期、送达期限等内容,并就开具发票所造成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业务运营过程中,涉及到商务合同的修改、补充等行为,必须做出明确的约定,其对税款、税率的影响,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应一并在合同中作出约定。


销售环节的商务合同不仅要关注上述细节,还应在合同中明确区分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并对发票的开具作出约定,防止虚开发票的行为,避免因发票开具产生的违约责任。对于销售折扣、折让、退回等行为,以及相应的税务影响、红字发票的开具等均应作出明确的约定,将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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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8-05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我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次月发现发票开具错误,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的规定: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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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8-0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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