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一旦构成视同销售行为,应如何确定计税依据?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答疑个人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答: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疑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答疑资产处置收益计入营业外收支吗?
答:
(一)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二)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
(三)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答疑已经缴纳的社保费能退还多缴纳的部分吗?
答: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你单位5、6月份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应该减半征收。如果你单位在政策出台前已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在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根据你单位意愿和选择,既可以冲抵你单位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退回。
答疑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应如何填报?
答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等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该优惠政策填报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中。其中设备单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将相关固定资产的纳税调减、加速折旧优惠统计等情况的本年累计金额填在第7行“(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设备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填在该表的第8行“(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即可。
答疑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附加税减免吗?
答案: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
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答疑文化事业建设费需要开发票吗?
答案: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因此,文化事业建设费不需要开具发票。
答疑开具发票能不能使用英文?
答案:不可以。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答疑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租赁房屋支付的租赁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二条规定,直接投入费用是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依据上述规定可知,研发费加计扣除归集范围中直接投入费用仅包含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不含房屋的租赁费,因此,用于研发活动租赁房屋支付的租赁费不可以加计扣除。
答疑红字转出尚未加计抵减进项,是否调减加计抵减额?
答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根据上述规定,红字转出尚未加计抵减的进项数据,不需要调减加计抵减数额。
答疑正在接受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四、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答疑房屋赠与他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答疑房屋赠予如何才有效?
回答:
1、非胁迫,得自愿,还得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无纠纷,产权明,财产自有关系清。
3、可书面,可公证,哪种方便自己定。
答疑审计报告一般包括那些内容?
答案: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标题;
(2)收件人;
(3)引言段;
(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6)审计意见段;
(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9)报告日期。
答疑个税扣缴申报错了怎么办?
答案:1.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类报表申报,申报成功未缴款前可在该类报表的“申报表报送”模块点击【作废申报】按钮作废申报后重新填写报送,或点击【更正申报】按钮修改申报表后重新报送;申报成功且缴款后只能在“申报表报送”模块点击【更正申报】按钮进行更正申报操作。
2.代理经营所得申报,申报成功未缴款前可点击【启动更正】或【作废】按钮重新填写报送;若申报成功且缴款后只能点击【启动更正】按钮修改申报表后重新报送。
答疑企业近期已全额缴纳5、6月三项社保费,能否退还多缴的社保费?
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答疑增值税发票 常见的基础类型有哪些?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答疑企业预提费用汇算前未支付,需要纳税调增的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预提的费用在汇算清缴签未取得发票的,原则上不能在税前扣除。
答疑拆迁补偿款可否抵减增值税计税销售额
财税[2016]140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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