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企业将中标后的工程转包收管理费,如何规避风险?

答:首先转包违法,其违法性比挂靠还严重!


《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转包涉及的风险有: 


(1) 在财税检查中,挂靠工程中虚假虚开发票情况严重,被查出来的不是虚开发票就是走逃失联发票,被挂靠方的风险很大,损失也会很大。


(2)  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无效、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对该工程的对外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对该工程的劳动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3) 接受挂靠而取得的管理费将被没收、同时这种出借资质的行为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挂靠人因挂靠取得工程利润属于“非法所得”可能被收缴。而且还涉及到按照工程总造价和收取的转包费双重缴费.


但是转包行为实践中又确实存在,回避方法可以采用两种:


一种是视同自有工程,不体现转包,收取的转包费不确认收入,但是会涉嫌偷税漏税;


另一种方法就是采用公司内部承包经营,即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以向发包人支付约定的承包费为对价,取得公司一定时期的经营控制权,并由承包人享有企业经营收益、承担经营风险的一种特殊公司经营方式。公司承包经营的实质,是将公司的经营风险和额外的收益机会转移给承包人,以取得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的一种商业安排, 根据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规定,企业的经营风险完全转移给了承包人。


无论承包人经营是否亏损,作为发包方的公司均可以得到承包人缴纳的承包费作为企业的利润。 


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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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9-21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母婴保健机构提供母婴保健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因此,母婴保健机构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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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9-17
来源:安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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