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今年最新的企业所得税年报表在哪下载?有什么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其中,《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调整为《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8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1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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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3-19
来源:河南税务

答疑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答


申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小贴士:自2019年10月24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0号)发布后,(财税[2015]73号)第二条第一项和财税[2015]7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中,“《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修改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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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3-19
来源:上海税务

答疑无偿转让房产,是否需要缴纳缴纳增值税?

答:依据您的描述,用于公益事业的,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需要就所得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捐赠部分符合公益性捐赠的,可以在税前扣除利润总额的12%。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四、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


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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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3-17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取得投资收益时需要缴纳哪些税种?

答:作为公司制企业利润分配后的企业净资产转让,自然人股东和企业法人股东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您作为自然人股东,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转让收入减除成本(这里成本为0)及转让过程的税费乘以20%计算。公司股东取得的转让收入并入收入总额,允许扣除投入成本(这里成本为0)及转让过程的税费,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的收入乘以万分之五计算缴纳。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印发):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印花税暂行条例》: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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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3-17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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