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答疑大连地区什么时候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大连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因此,自2020年12月21日起大连可以作为受票方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2021年1月21日起大连可以作为开票方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疑发生工伤,住院期间还有伙食补助?
答:是的。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享受伙食补助费。
答疑工伤医药费报销存在有效期吗?
答:工伤医药费报销是不存在有效期的。
答疑所有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
答:工伤人员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疑工伤后,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答: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答疑机动车发票有哪些种类?《办法》适用什么情形?
答:机动车发票包括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办法》适用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下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形。
答疑跨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作废?
答: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隔月都不允许作废的,如果当时开错了,在次月只能开具负数发票,不同的是专用发票开具负数发票的时候需要到税局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而普通发票开具负数发票的时候在电脑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就行了。
答疑计件工资如何计算?
答:计件工资是按产量记录和计件单价进行计算的。产量包括合格品的数量和料废品数量,料废品是因加工材料的缺陷而导致的废品。
计件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计件工资=(合格品数量+料废品数量)×计件单价
计件工资按计件对象不同分为个人计件工资和集体计件工资,集体计件工资以班组为计件对象,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的计件工资为小组集体应得工资总额,集体计件工资还应在小组组员之间分配,计算出个人应得工资。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工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第四条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因此,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应该是计税工资总额,而不是实发工资总额。
答疑个人取得企业赠送的礼品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综上所述,个人取得的具有实际价值的礼品,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资产分析的主要指标有哪些?
答:1、货币资金比率
=货币资金/流动负债
2、流动负债现金比率
=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年末流动负债
3、债务现金比率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债务总额
4、销售现金率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营业收入
答疑没有房屋原值凭证该怎么计算个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税务局或者省税务局授权的市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疑社保缴费有哪些方式?支持现金缴费吗?
答:目前缴费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商业银行、手机APP等多种线上线下渠道,采用银行转账、批量扣款、刷卡、现金等多种方式缴纳社保费。
具体方式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参考《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答疑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自愿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即自由职业者,如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技术小工等,其工作方式自由灵活,故称为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
答疑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答:河北税务: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申报缴费,申报缴费期为每月的1日至25日,26日至月底为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缴费期一般为当年9-12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费款,不产生滞纳金。
答疑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各税种纳税期限有什么调整?
答:为了防止纳税人因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造成漏报,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按期纳税的统一调整为按季申报纳税,按次纳税的保持不变。纳税期限调整后,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答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哪些原则掌握?
答:(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答疑留底抵欠税滞纳金,会计要如何处理?
答:(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
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
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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