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银行罚息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疑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答疑工会经费申报错误,多缴纳如何如何处理?
答: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过程中,因误收、错收造成多缴的,缴费单位应向所在地方总工会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方总工会审核确认后,将多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直接退还缴费单位,并在缴费凭证上注明已退款项、加盖工会印章,同时将退费信息抄送同级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人民银行国库不办理退付业务。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工发[2018]2号)
答疑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如何按次申报印花税?
答: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
印花税可以分多次申报,指的是按次和按月申报的印花税可以分开申报,对于如果都是按月申报的,有多个征收品目,必须一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问题解答(二))
答疑纳税人可以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吗?
答:因开具错误、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服务中止等原因,纳税人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纳税人需要退回已征收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答疑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答疑企业办税人、购票人如何变更?
答:一照一码户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管等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一照一码户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等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
办理资料: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属于非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提供变更信息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
答疑完税证明内容开具错误,如何进行处理?
答:因开具错误作废的纸质税收票证,应当在各联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原因和重新开具的税收票证字轨及号码。《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税收完税证明应当全份保存;其他税收票证的纳税人所持联次或银行流转联次无法收回的,应当注明原因,并将纳税人出具的情况说明或银行文书代替相关联次一并保存。开具作废的税收票证应当按期与已填用的税收票证一起办理结报缴销手续,不得自行销毁。
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票证后,纳税人向银行办理缴税前丢失的,税务机关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数据电文税收票证作废的,应当在税收征管系统中予以标识;已经作废的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不得再次使用。
答疑公司做高新认证的审计费,是否可以作为研发费用核算?
答: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公司做高新认证的审计费和ISO质量体系认证的费用不属于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不可以作为研发费用核算。
答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怎么申报缴费?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为自愿参保缴费(以各地实际征收政策为准),主要通过集中代收的模式进行征缴,可选择以个人直接缴费模式进行缴费。
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数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免于资料报送。缴费人可签订社会保险费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到期自动划扣应缴费款,无需再行申报。
代办人员通过到社保经办部门核准数据,并将应征费款信息传递到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的,免于资料报送。
答疑办理税务注销前应当办理哪些事项?
答: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应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其中: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报办理税务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3)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答疑个人受赠房产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答: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答疑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答:5%-35%五档税率,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答疑居民个人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的预扣率是多少?
答: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具体可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答疑在签订时不能计算金额的技术合同、租赁合同如何贴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4条:“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答疑如何清查是否存在漏缴、欠缴税款的情况?
答:查看企业的纳税情况,只需5步:
1.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
2.找到“申报征收查询”
3.选择“申报期限起止日”及“税款所属区起止日”
4.点击查询,就会显示出所查询期间企业的纳税情况了
5.除了在网上的电子税局查询,还可以通过企业的网银账户,打印出对账单,比对企业的缴税流水,或者直接去税务局要求工作人员帮你打印电子缴款书,也是很方便的。
答疑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答疑享受契税优惠税率的“家庭唯一住房”是否仅指购房人本人的情况?
答: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答疑使用电子合同的纳税人,当季未签订电子合同,是否需要零申报?
答:核定为电子应税凭证按期汇总缴纳的纳税人,应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企业版)—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印花税申报—电子应税凭证”模块,对认定的税目进行零申报。
未被核定为“电子应税凭证”进行按期汇总缴纳的,若当季签订了电子合同应在“单笔明细申报”模块申报印花税,若未签订电子合同不需进行零申报。
答疑负债类账目几个常见的指标都是什么?
答:(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
缺点:静态指标,时点指标,因为流动资产中存货、应收账款的计量不能真实反映该资产的现实价值,且只有在企业清算时才可能出售资产进行偿还债务,实际意义不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
缺点:静态指标,时点指标,虽然去除了变现能力最差的存货,但应收账款的质量也影响着速动资产的现实数额,因为应收账款超过3年的,应全额计入坏账、超过1年的应视同为40%等,支付到期债务最终是要用现金来支付的,所以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实际意义不强。
(3)现金比率=货币资金/流动负债=20%
一般只有在清算时才使用,实际意义不大。
(4)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40%(发行债券的公司标准)或60%(AAA企业标准),属于静态指标和时点指标,是考察企业对非流动负债的偿还能力,但实际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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