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新旧税收政策如何衔接?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一、确认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部分条件可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社会组织2018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的评估等级达到3A以上(含3A)。对于2019年成立的社会组织,以及2019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接受评估但尚未出具结论的社会组织,确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其评估等级。


(三)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可暂不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四)按照本条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在资格有效期内,应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二、确认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社会组织2019年和2020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可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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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3-26
来源:北京税务

答疑企业代扣代缴所有税种的手续费都是按2%计算吗?

答:《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三条规定如下:(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委托加工消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委托受托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得支付代收手续费。关联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确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收代缴其他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五)税务机关委托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代征船舶车船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六)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按每辆车支付15元手续费。


(七)税务机关委托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0.03%支付代征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代征人年度最高限额100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委托有关单位代售印花税票按不超过代售金额5%支付手续费。


(八)税务机关委托邮政部门代征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3%支付手续费。


(九)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人代征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税收以及委托代征人代征其他零星分散、异地缴纳的税收,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征税款的5%支付手续费。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企业代扣代缴所有税种的手续费不是全部按2%计算,税务机关按2%至5%的比例支付手续费且有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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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3-25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融资租赁业务下的三种不同形式

1典型的融资租赁业务

典型的融资租赁业务简称直接租赁,是最常见的融资租赁方式之一。金融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具体要求,向该用户企业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固定资产,并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的业务。


直接租赁业务涉及到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三方当事人。比如:张三相中了甲公司的一台设备,但手头的钱并不够支付设备款。于是他与乙金融租赁公司协商,先让乙公司向甲公司购买设备,张三再向乙租赁设备。在整个事件中,张三为承租人,乙公司为出租人,甲公司为出卖人。


2转租式融资租赁业务

转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转租赁,是指以同一固定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


在转租赁交易中,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整个交易中被称为转租人。各个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和租赁期限必须完全一致。这里举个简单的例子,甲租赁公司根据与乙承租企业的合同,先向丙租赁公司租入所需设备,再将该设备租赁给乙。这里甲租赁公司在整个交易中既是转租人,又是第一承租人,乙公司为第二承租人。


3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

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回租,是指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在回租交易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用户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以上就是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的三种形式,在与金融租赁公司进行交易时,企业需要清楚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哪种形式,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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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3-26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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