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一、《若干政策》所称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开发或知识产权(IP)核设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的月平均职工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


(三)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四)汇算清缴年度集成电路设计(含EDA工具、IP和设计服务,下同)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且企业收入总额不低于(含)1500万元;


(五)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企业拥有与集成电路产品设计相关的已授权发明专利、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计不少于8个;


(六)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和经营场所,且必须使用正版的EDA等软硬件工具;


(七)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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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28
来源:陕西税务

答疑异地施工增值税预缴会计分录是?

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会2016年22号文的规定,应设置“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异地缴纳: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根据财会【2016】22号:设置“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科目。


缴纳时作分录: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作账: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异地缴纳: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填写申报表21行“本期预缴税额”抵减预缴的增值税。


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预缴增值税后,如何申报?


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说明: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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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4-28
来源:中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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