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已设立的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如何处理?
【回答】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8号)规定:“第十条 经营主体的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旅游局报告。
......
第十二条 口岸进境免税店原则上不得扩大营业场所面积,不得设立分店和分柜台。确需扩大营业场所面积、设立分店和分柜台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开设新店程序审批。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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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离岛免税政策)中离岛免税店有哪些?
【回答】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规定,四、本公告所称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等。
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补充离岛免税店:、三亚凤凰机场店、海旅(三亚)迎宾免税店、三亚中服鸿洲免税店、海口中免国际免税城、海口观澜湖免税城、海控全球精品免税城、万宁王府井国际免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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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对于违反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如何处理?
【回答】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规定:“八、享惠主体的确定程序,包括认定标准、认定部门和管理要求等具体管理措施,“零关税”货物的具体管理措施,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标准、处理办法、联合惩戒措施等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商有关部门明确。
九、违反本通知规定偷逃应纳税款,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等行为的,由海关等监管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十四、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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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否同时适用?
【回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七、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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