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从事农业种植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

 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见本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第十条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附件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序号24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优惠时间:预缴享受……


  因此,如您单位从事上述文件规定的农业种植所得,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时,如您单位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判定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符合优惠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时即可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不再另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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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8-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如何下载?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的通告》规定,为提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质量,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研发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该软件融入了现行的税收政策和申报流程,实现了自动计税、申报校验、查询统计和自助学习等功能,便于扣缴义务人使用操作和防范税收风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省将全面推广应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免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请扣缴义务人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ha-n-tax.gov.cn资料下载—涉税软件)下载安装。2018年8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需采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2018年10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功能停止使用。扣缴义务人有个性化需求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公布的扣缴客户端业务标准、接口标准自行开发实现,经具备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通过后使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备。二、为避免影响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对不符合要求的纳税人基础信息及时进行更正、补充和完善。三、2018年7月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开展对该软件操作使用的培训辅导,请扣缴义务人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安排参加。四、扣缴义务人在客户端下载、软件使用、扣缴纳税申报等环节若遇到问题,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4001007815”和“12366”服务热线咨询。


  因此,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省推广免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请扣缴义务人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www.ha-n-tax.gov.cn资料下载—涉税软件)下载安装。2018年8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需采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联系技术服务单位咨询,热线电话400100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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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8-01
来源:河南税务

答疑出口退(免)税申报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七条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将结果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企业发生文件所列范围内情形而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可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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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8-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个人住房房产交易需要缴纳哪些税?

 答:(一)出售:


  1.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税率为5%.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出售取得的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增值额,计算征收增值税,税率为5%.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增值税涉及的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税依据为增值税税额。


  2.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购入不满5年或家庭非唯一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普通住房按房产转让收入的1%,非普通住房按房产转让收入的2%核定征税。


  (4)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二)购买:


  1.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或以上住房的,按计税价格的3%计算缴纳契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2.印花税。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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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8-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增值税申报一窗式比对失败该如何处理?

答:申报失败、比对失败操作流程:如果有比对失败,首先返回申报失败。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与一般纳税人一致,更正申报申报失败、比对失败流程与正常申报流程一致。


  情况一:如果表表比对存在强制比对未通过,收到“申报失败,一窗式比对失败”回执,需要重新申报,企业可以点击“继续修改”按钮修改后申报,也可以点击左上角“返回”按钮重新填写。具体比对错误信息显示在回执信息中。


  情况二:如果票表比对存在强制比对未通过或者存在提示性监控比对未通过,收到“申报失败,一窗式比对失败”回执。


  具体比对错误信息显示在回执信息中。如果企业忽略这些比对错误,可以点击“忽略比对信息继续申报”按钮重新申报,也可以点击“继续修改”按钮修改申报后申报,或者点击左上角“返回”按钮重新填写。返回主界面后,仍可在收件箱中找到对应申报回执,选择忽略比对信息或是修改后再报。如果企业选择“忽略比对信息继续申报”,发送窗口备注栏红色标注“强制申报”。如果企业选择忽略比对信息继续申报,后台仍将继续比对,并将比对信息返回,若申报成功,企业将收到“强制申报成功”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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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8-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哪些行业企业适用2018年一次性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第一条规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


  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具体范围如下:


  (一)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详见附件《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纳税人所属行业根据税务登记的国民经济行业确定,并优先选择以下范围内的纳税人:


  1.《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0个重点领域。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电网企业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


  第二条规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条件


  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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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9-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职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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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9-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给员工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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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9-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机票后附的保险单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因此,机票后附的保险单不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需要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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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8-09-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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