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与39号公告规定条件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一)根据84号公告,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的条件如下: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根据39号公告,对于全行业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的条件如下: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有增量留抵税额,并且第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不能有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三)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留抵退税的条件有两点变化: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没有连续6个月的限制。即:只要当月留抵税额大于零,就可以申请退税。


  2.没有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限制。即:只要有增量留抵税额就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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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4-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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