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如何办理税优型商业健康险的税前扣除?

1、个人直接购买商业健康险产品,取得税优识别码后,应及时向扣缴单位提供保单信息。扣缴义务人应依法为其进行税前扣除,不能拒绝个人税前扣除的合理要求。对一次性交一年保费的,分摊在各个参保月份,按月扣除。举例:张三购买一年期商业健康险,一次性交费2800元(平均每月233元),张三及时将保单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单位财务计税时,每月为张三扣除200元。


  2、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将单位为每一参保员工负担的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例如A单位于2018年5月份统一为职工购买了2018年1-12月份的商业健康险,每人保费金额800元,单位负担400元,个人负担400元,并取得了参保员工的税优识别码。张某2018年1-10月份每月正常计税工资为6600元,则张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600+400单位负担部分-200保险扣除额-3500)×10%-105=225元;


  3.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凭税优识别码在年度汇算期时,按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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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劳务派遣服务企业是否适用差额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做如下要求:

  (一)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经营劳务派遣的资质。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六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因此,纳税人需经其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劳务派遣业务符合相关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规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用工单位就派遣劳动者数量、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数额等事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合同。

  (3)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代用工单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差额纳税扣除凭证

  1、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按月为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清单。

  2、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注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

  (三)可否分项目选择全额或者差额纳税问题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不允许按照不同的劳务派遣合同,一部分选择全额纳税,另一部分选择差额纳税。

  (四)劳务分包不适用劳务派遣差额纳税问题

  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企业,其承揽的业务凡是以提供的工作量、工程量与用工单位统一结算价款的,不适用劳务派遣差额缴纳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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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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