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2016年新办的生产企业当年处于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现在申报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报表时可以报亏损吗,还是按零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关于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的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支出,不得计算为亏损年度,如果已做税种鉴定则应按零申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在开办期结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2015年10月1日成立的海水养殖企业,2016年除了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海水养殖取得的项目所得还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二项优惠会涉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情况,应该如何填写年度汇算清缴的相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附件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填报说明第27项的规定,第32行“四、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纳税人同时享受优惠税率和所得项目减半情形下,在填报本表低税率优惠时,所得项目按照优惠税率减半多计算享受的优惠部分。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西部大开发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在本行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


  填写本行的前提条件:是107020表中第13行以下有数,且第40行的第7列小于第6列。


  计算公式:本行=所得项目金额×(12.5%-优惠税率÷2)


  其中:所得项目金额应为107020表第40行(第6列-第7列)×2.


  因此,海水养殖企业2016年除了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海水养殖取得的项目所得还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二项优惠涉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部分应按上述公式计算后,填写在A107040第32行“四、减: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中。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2016年企业账上的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损失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吗,如何填写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第一条中对第1目和第2目的规定如下:


  1.第1行“一、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填报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项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以及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行至第8行的合计数。


  2.第2行至第8行,分别填报相应资产损失类型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已经计入存货成本的正常损耗除外;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根据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金额;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2列的余额。


  因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购买的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的发生的资产损失只需要以清单申报方式申报就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填写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三)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查看更多>
收藏
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1... 12661267126812691270127112721273127412751276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