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发票开具上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


  (四)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业税源管理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1号公告)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时,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照以下要求规范开具:在'商品和服务名称'栏注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在'规格型号'栏注明'住房'或'非住房',在'单位'栏注明标准面积,在'备注'栏注明销售房号、含税合同价款、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时,应在"商品和服务名称"栏注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所载的建设项目名称,在"规格型号"栏注明"住房"或"非住房",在"单位"栏注明标准面积,在"备注"栏注明销售房号、含税合同价款、合同备案编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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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货代公司为A公司将出口货物运至港口,并帮助办理港务等事项,是否可以按国际货物运输适用零税率?如果不适用零税率,运输费和港杂费是否需要分开开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


  (六)现代服务。


  ……


  4.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因此,你公司提供的运输服务不属于在境内将货物载运出境,不能按照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税率11%;另提供港口码头服务收取的港杂费,按照物流辅助服务6%征收增值税。两个项目的业务可以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但要区分不同税率分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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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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