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员工自愿不交社保,违法吗?公司真的能占到便宜?

案例:

 

海底捞于2018912日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全球发售文件,披露存在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供款的情况,针对缴纳不足部分补计提2015-2018年上半年共计10990万元。

 

案例分析:

 

1、海底捞大量职工为服务员,这一职业存在流动性高的特点,在社保缴纳的操作上比稳定性较强的职业更有难度,这也是海底捞轻易放弃缴纳该部分员工社保的原因之一,比起缴纳社保,直接给职工提供等值的其他福利更为便利。

 

2、很多服务员的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在求职过程中处于弱势,为了顺利谋得职位,在求职时会主动提出放弃缴纳社保。

 

3、比起社保福利,很多职工更倾向于眼前的到手工资,或觉得在工作地缴纳高费用社保弊大于利,从而放弃社保选择了等值的其他福利。

 

但是,员工是没有“自愿放弃社保”的权利的,换句话说,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口头承诺、书面承诺都不具法律效应,一旦发现,企业面临补缴、罚款、滞纳金。

 

因此,企业一定要合规缴纳社保,避免因小失大,给企业带来税收风险,造成更多的经济损失。

 

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是无法规避的,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对用人单位市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以下风险

 

⊙劳动用工风险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伤赔偿无法避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无论员工是否参保,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都会得到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面临强制征收风险

 

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 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缴纳。这对企业为给员工缴纳社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纳的,将会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总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企业是不能逃避的,就算是员工自愿的,企业也是不能免除自己的义务,所以为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企业应该为每一位员工缴纳保险,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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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5-22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企业什么情况下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海南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和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二)汇总纳税企业;(三)上市公司;(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六)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事先确定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第一条规定:“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和第二条规定:“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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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5-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什么情形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买一赠一需要按视同销售处理吗?商品销售涉及现金折扣的、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金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和第一条第(五)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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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5-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公司以设备对外投资,可以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第五条规定:“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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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5-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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