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8]2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件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分支机构和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该公司更名分支机构(详见附件)和新增的西藏分公司,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在其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法规国税函[2008]2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西斯庄明有限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德国西斯庄明有限公司从我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豫国税发[2007]356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6年11月,德国西斯庄明有限公司与中信重型机械公司签订了《16米数控滚齿机设计和合作制造组装服务》(合同号为:06DEHAY366273),由德国西斯庄明有限公司向中信重型机械公司提供16米数控滚齿机的全套制造图纸和技术文件,合同金额为70万欧元。鉴于该技术属于在机电设备生产方面提供的专有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五)款第1项的规定,同意对德国西斯庄明有限公司转让上述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规财税[2008]2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竞卖国储糖手续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财税[2009]13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部分到期停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8.12.31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北京华储食糖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食糖交易市场公司)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食糖交易市场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从中央财政取得的国家储备糖竞卖手续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食糖交易市场公司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其免税业务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
对食糖交易市场公司在2006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缴纳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
法规国税函[2008]3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通知
北京、黑龙江、浙江、山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新设、更名和取消的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新设、更名所属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取消的成员企业舟山明珠鱿鱼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不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法规国税函[2008]4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地利李斯特内燃机及测试设备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奥地利李斯特内燃机及测试设备公司特许权使用费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皖国税发[2008]63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7年8月,奥地利李斯特内燃机及测试设备公司与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签订了《奇瑞与AVL李斯特公司开发服务合同》(合同号为:07ATAHY37QRHT2007/AERI0607/F0161a),向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发动机开发服务技术。鉴于该技术的引进有助于我国发动机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五)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对奥地利李斯特内燃机及测试设备公司转让上述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8]4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法国阿海珐核电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法国阿海珐核电公司转让专用技术取得的收入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8]98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7年11月,法国阿海珐核电公司与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签订了《台山核电项目1&2号机组核岛技术转让合同》(合同号为:07FRGDY44TSN07004)和《台山核电项目1&2号机组核燃料技术转让合同》(合同号为:07FRGDY44TSN07005),向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转让核能技术。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五)项第2目的规定,同意对法国阿海珐核电公司转让上述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8]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件全文失效。
内蒙古、江苏、浙江省(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的分支机构(详见附件)纳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的分支机构名单
法规国税函[2008]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进出口银行等4户企业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件全文失效。
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上海、安徽、江西、广西、重庆、西藏、湖南省(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上述4家企业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企业总部在总部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8]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2007年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所属新成立的中化石油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化塑料公司上海分公司纳入合并纳税范围,并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附后),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224号)的规定执行。
法规国税函[2008]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件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北京、西藏、青海、宁夏、新疆):
现就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和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上述2家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在其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8]1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北京、内蒙古、吉林、山东、河南、四川省(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2007年度,上述两个公司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公司总部在其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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