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6]1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自2007年1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将在全国全面推行,现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带税控码的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抵扣。
自2007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法规财税[2006]1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二、准许证券公司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三、准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主承销商代扣代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本通知自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
法规国税函[2006]11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物柴油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失效提示: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68号,本文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物柴油是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6]165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汽油、柴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国税发[1998]192号)的规定,以动植物油为原料,经提纯、精炼、合成等工艺生产的生物柴油,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法规财税[2006]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东北地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退税问题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财税[2008]1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2006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退税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纳税人,在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经商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可在纳税人2006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予以退还。
二、2006年12月1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仍暂按增量计算退税办法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规财税[2006]1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应收未收利息减除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报来的《关于延长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抵扣期限的请示》(渝地税发[2006]2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应收未收利息减除营业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中尚未减除完毕的部分,准许其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仅指贷款利息收入)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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