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财税[2016]1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的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通知所称大型客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是指起飞推力大于14000公斤的民用客机发动机。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28日
法规发改高技[2016]2680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2016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通知如下:
确认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等89家技术中心和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分中心为第23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有关手续。
请你们将上述情况告知相关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15日
法规税总函[2016]7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县级示范区的通知》(税总函[2016]115号)工作部署,经各省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推荐、税务总局审核,确定北京市通州区等单位为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先行先试作用,不断拓宽合作领域,积极创新合作事项,为全国深化国税地税合作提供经验借鉴。各省国税局和地税局要及时总结、提炼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先进经验,并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上报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9日
法规财关税[2016]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精神,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
现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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