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7]5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税率问题的请示》(闽国税发[2007]68号)收悉,批复如下:
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福建漳州龙海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钢板镀锌、涂层板生产及加工。该公司主导产品镀锌钢卷和烤漆钢卷,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表面改性金属材料"(序号:060116)范围。2005年7月,该公司被福建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双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福建凯景钢铁开发有限公司从2005年起,减按15%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财税[2007]10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纳税人向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和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法规国税函[2007]10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山东、河南省(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驻马店解放路证券营业部迁至驻马店交通路,更名为驻马店交通路证券营业部,原济南文化西路证券营业部迁至济南历下区千佛路,更名为济南千佛路证券营业部。
二、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滨州邹平黄山三路证券营业部迁至山东省济宁市,更名为济宁洸河路证券营业部。
上述民生、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更名后的证券营业部,继续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62号)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总部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7]11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请示》(豫国税发[2007]264号)收悉,批复如下:
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是2005年5月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从事煤炭开采、生产、加工、销售、综合利用,属于从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鹤壁中泰矿业有限公司从事煤炭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财税[2007]1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等4家单位公益救济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国寿慈善基金会等四家单位是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通过上述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或者未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国家以后有新的政策规定,统一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法规国税函[2007]13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莆田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莆田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请示》(闽国税发[2007]201号)收悉,批复如下:
莆田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是2001年在莆田市(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其主导产品固体钽电解电容器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新型元器件”中“片式电容”(序号:01060007)范围2007年9月,该公司被福建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2006年,该公司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79.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莆田市华达电子有限公司从2007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7]13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州联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州联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闽国税发[2007]108号)收悉,批复如下:
福州联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是在福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汽车座椅、内装饰品等、其主导产品“汽车可调座椅”、“汽车顶棚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汽车座椅电动调节器”和“高模量玻璃纤维制品”范围(序号分别为04030009和06020054)。2006年,该企业被福建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的规定,同意福州联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从2007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7]13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东辉智能仪器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东辉智能仪器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闽国税发[2007]107号)收悉,批复如下:
福建东辉智能仪器有限公司是1991年在福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智能仪器、工业控制装置等。2006年1月,该公司被福建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DY2000智能仪表和XM系列智能仪表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工业控制机”中“智能仪表”范围(序号:01010008)。2006年,该公司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福建东辉智能仪器有限公司从2007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财税[200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广告收入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财税[2009]6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香港商报和经济导报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后,凡属广告的设计、制作、印刷和发布均在香港完成的,对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办事处承揽广告业务取得的广告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特此通知。
法规财税[2007]5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财税[2009]6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湖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现对湖南省农村信息社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尚未从营业额中冲减完毕的部分,准许其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从营业额(仅指货款利息收入)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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