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涉税涉费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原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原云南省地方税务局机构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为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有序衔接,现就云南省财政厅制发及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涉税涉费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明确如下:
云南省财政厅制发及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涉税涉费规范性文件,在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涉及原全省各级国税和地税机关工作职责的,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及其所属税务机关承担。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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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云南省范围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现有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缴费业务。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二、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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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19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为满足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需求,经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2019年1月纳税申报期限由2019年1月15日延长至2019年1月18日。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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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云税发[2019]74号 关于转发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州、市、滇中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档案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效果,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档案局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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