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藏财税[2018]15号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2017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西藏自治区慈善总会
2.西藏奇正慈善基金会
3.西藏自治区珠峰冰川环保基金会
4.西藏高山文化发展基金会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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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于2018年8月15日正式挂牌运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和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挂牌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机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联系电话:0891-6831054;邮政编码:850000。
二、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挂牌后,原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税费征管的权利义务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承继。
三、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名称开展工作。原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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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部分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部分派出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0891—6834170。
(二)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地址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51号;邮政编码:850000;联系电话:0891—6831054。
二、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将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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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防范涉税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组成计税价格的成本利润率
我区采矿业的成本利润率确定为15%。
二、纳税期限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规定,我区纳税人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
三、减免税规定
减免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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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32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18]369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式样
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采用藏汉双语。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字样(详见附件)。
二、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适用范围
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监制的普通发票。
三、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启用时间
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原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新版普通发票监制章印模.doc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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