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财税字[1996]2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请纠正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减免税政策范围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据有关部门反映:你省在执行国家制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时,对安置待业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达不到30%的企业,实行按安置待业人员定额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这是违反国家统一税收政策法规的,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的法规予以纠正。
法规税发[1995]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税务检查证专用印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务检查证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4]271号)下发以后,各地反映,税务检查证按规定加盖钢印后,经塑封即压平不易辩识。为此,经研究决定,发证机关报可启用税务检查证专用印章,并不再加盖钢印。现将印章式样规定如下:
一、印章规格:直径为2.2cm。
二、印章中心:为五角星。大小0.8cm(角与角的直线为0.8cm)。
三、印章字体:采用4号仿宋体。
四、印章名称:XX省国家税务局或XX省地方税务局。
五、印章颜色为大红色。
本专用印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参照身份证发证机关印章式样刻制并管理。
法规国税函[1995]9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算交际应酬费问题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一些地方询问,执行新税制之后,对缴纳增值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计提交际应酬费时,其销售净额或业务收入中是否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为统一政策,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法规的销货净额和业务收入总额,是指企业销售收入或业务收入的帐面净额不包括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应计提交际应酬费。
法规国税函发[1996]7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本法规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式样及填写须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据此式样根据需要印发给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扣缴义务人。本表自1997年2月1日起使用。
附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外轮运输收入税收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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