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目前有哪些情形税务局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四)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答疑增值税申报表中的销售额与会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金额不一致是否有风险?
在增值税申报表中填报的销售额是按照增值税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确认的销售额,在会计报表(利润表)中列报的营业收入是依据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二者确认的依据不同,产生的差异正常现象。
比如公司用采购的货物用于捐赠,在会计处理上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但是在增值税处理方面,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该视同销售,在申报时需要作为无票收入申报,在未开具发票项目对应的行列填报。
增值税申报表中的销售额与会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金额不一致属于正常现象,如果不能上传申报表时应该找税务人员手工或者后台系统处理。
答疑我单位统一给员工安排体检,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员工体检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答疑我们招待客户到餐厅消费,每道菜的名称都要写在发票上吗?
餐厅提供的是增值税应税服务,根据税控系统选择适合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的发票应该为"餐饮服务",无需菜品名称。
如果是内部管控的要求,可以将结账的明细清单作为证明资料。
答疑我们在超市商场购买货物,能否要求开具品名"礼品","办公用品"、"食品"、"日用品"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16号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因此一般不能要求销售方开具品名"礼品","办公用品",应该开具商品实际名称。
答疑新三板公司自然人股东持股取得的股息款,是在自然人股东转让股票的时候自动扣缴,还是收到股息款当期就要交纳?
依据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依据财税[2014]48号规定,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等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答疑我公司已缴过印花税的合同,因对方公司变更名称,重新签订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
参考甘肃地税局2012年9月4日关于“补充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重新签订合同的,要按新合同金额缴纳印花税。
答疑房地产企业在结转房产成本时,暂估的成本超过了合同金额的10%,现在已全部取得发票,税务局会不会认定当时少交税?
已扣除的成本,取得发票时冲减当时暂估的部分再按发票重新确认。不可以重复扣除;国税发[2009]31号: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预提超过10%的,不符合规定,税务局有权调整。
答疑取得财政监制的通行费,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财税[2016]47号:二、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征收政策(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取得的财政监制的通行费收据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疑付国外的个人销售佣金,代扣代缴什么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所以付汇时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五条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在境外提供的劳务,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交个人所得税。
答疑企业租入不动产,转租再取得的租金是否要交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交印花税的租赁合同包括出租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的合同。所以出租房屋的合同要交印花税,出租其他不动产的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答疑企业购入商品房,未投入使用的装修期间要交房产税吗?
国税发[2003]89号: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税地字[1986]8号: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可以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装修时间半年以上的,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房产税。
答疑房地产企业之前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没有缴纳营业税,现在补交增值税还是交营业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2一、(十三)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答疑房地产企业9月拍到一块地,地价是1.25亿。收到政府的行政事业性收据,怎么抵扣进项税?取得预售证,收到预售款开发票时,是否可以抵减土地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所以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缴纳增值税时扣除销售产品对应的土地成本。
房地产企业在收到预售款时,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按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开具发票,不可以抵减土地价款。
答疑企业员工出差,报销的差旅费中取得的飞机保险费发票开具的是个人的名字,请问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否进行税前扣除?
符合规定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疑企业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需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疑公司的工资制度规定对在职员工每月补贴通讯费50元,和工资一并按月发放,请问这个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可按规定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答疑广告公司发生的广告设计服务取得的收入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根据财税[2016]25号:广告媒介单位和广告户外经营单位发生的广告服务是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基数。
参考财税[2016]36号,广告设计服务属于设计服务,不是广告服务,所以不交文化事业费。
答疑企业闲置不用的房产是否要交房产税?
财税地字[1986]8号:十六、关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可否免征房产税?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企业闲置不用的房产不能免交房产税。
答疑企业支付高速公路过路费,收到财政监制的票据,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吗?
根据财税[2016]86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所以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取的财政票据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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