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提高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因此,若您公司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2019年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规定比例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答疑代开普通发票应该加盖什么章才是有效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因此,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答疑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有未销售的开发产品的,扣除成本是全部成本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凡转让的房地产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按照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配比的原则,对已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所以土地增值税扣除成本是与收入配比部分的成本。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财税「2016」36号: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所以一般纳税人可以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接收专用发票。
答疑企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是以发票联入账,还是以记账联入账?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所以企业开具收购发票后,以发票联入账并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疑我公司为光伏发电企业,租用工矿区农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当由我公司交吗?
财税[2017]29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疑完成清算后,再销售开发产品的土地增值税怎么交?
国税发[2006]187号: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答疑企业购买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金额的11%计算抵扣的进项税时,发票金额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根据财税[2017]37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所以是按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疑高校学生参加实习取得的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以及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职教中心)和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院校和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
因此,学生参加实习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款项的企业代扣代缴。
答疑房屋转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因此,房产转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疑农民个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青苗补偿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79号)的规定, 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农民个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疑人拍卖古董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一条规定,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拍卖古董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限期是什么时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因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答疑房地产企业支付给境内销售企业的佣金,应按什么比例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一条第二项规定,其他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房地产公司属于文件规定的其他企业。
因此,房地产企业支付给境内销售企业的佣金,应按上述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疑个人取得的先进奖奖金可以计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中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先进奖奖金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计入全年一次性奖金中申报。
答疑公司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一笔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按什么税目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补偿金,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对于购买方提供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中的银行账号方面,是否一定要求是基本户,一般户是否可以,没有在税局备案的银行账户也可以吗?
可以是基本户,也可是一般户 ,但是不要用没有在税务备案的银行账户。因为公司开立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备是违法的。
《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答疑企业发生重组业务时,应从哪些方面说明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申报时,应从以下方面逐条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一)重组交易的方式;
(二)重组交易的实质结果;
(三)重组各方涉及的税务状况变化;
(四)重组各方涉及的财务状况变化;
(五)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
答疑公司职工外地出差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司可根据单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公司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差旅支出相关费用标准及报销流程。其发生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在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税前扣除。其中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差旅补助支出需提供出差人员姓名、出差地点、时间和任务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答疑公司购买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丢失应后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
(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
(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
(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
因此,贵公司可以按上述规定让销售方重新开具发票,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和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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