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我是个体工商户,听说今年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销售额标准提高到了每月10万元,那我们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不是也应该提高到每月10万?

答:个人所得税制和增值税制存在较大差异,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可以简单依据销售额进行征收管理、给予税收优惠,但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对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和相关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计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额超过免税销售额标准后,要对全部销售额纳税,但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超过免征额的,只对免征额以外的部分征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单一的比例税率进行计税,一般实际税负与收入多少没有关系,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所得多的实际税负率也高。因此,增值税的“免税销售额标准”与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不能进行简单比较。

    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对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已经给予一系列的减税政策: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除了可以适用6万元/年的减除费用(免征额)外,还适用更加优惠的税率表,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大部分纳税人税收负担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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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9-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我是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019年3月被一新三板挂牌公司吸收合并,该公司支付对价是新三板公司定向增发股票。我的股票来源不是从公开市场取得的,那么我是否可以享受差别化的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的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来源包括以下几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取得的股票;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取得的股票;因司法扣划取得的股票;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取得的股票;通过收购取得的股票;权证行权取得的股票;使用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公司债券认购或者转换的股票;取得发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挂牌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分立,个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票及其他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取得的股票。

您所说的情况属于:挂牌公司合并,个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转换的合并后公司股票,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差别化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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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9-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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