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5-10-16
作者:胡妍芳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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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优化申报项目,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次课程将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政策要点进行解析,并围绕预缴申报操作、常见问题等方面展开讲解。

  授课人: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 胡妍芳

  亲爱的纳税人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姑苏区税务局的胡延方,非常荣幸能和大家分享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政策解读。希望通过本次讲解,大家能够准确理解政策核心,熟练掌握实务操作,让政策红利更好的助力各位减轻办税负担,提升申报效率。

       本次讲解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相关的政策说明;第二部分,新政策解读以及核心变化解析;第三部分,申报表填报实操指南;第四部分,预缴申报常见问题及风险提示。

  首先我们进入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相关的政策说明。

       我们目前使用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为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三号公告发布后简化的表单样式。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如为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和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也填报该表。

  以上为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于省内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江苏省在2018年发布了其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六号公告明确,在江苏省内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及跨省汇总纳税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32条第二款,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即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又在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实行本办法执行。仅在江苏省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及非跨省汇总纳税企业,由总机构统一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财务报表报送、资产损失扣除申报、税收优惠事项办理等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其所属省内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无需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上述涉税事项。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省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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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来我们进入第二部分,新政策解读以及核心变化解析。

       2025年7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对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那么,出台该政策的背景是什么呢?

  2024年,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通知的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工告,进一步加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政策优惠力度。同时,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结合纳税人关于预缴申报的意见建议,总局出台了新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进行修订。新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大家在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时,就会开始使用新版申报表。

  该新政策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项:1、明确专用设备抵免政策执行口径。2、明确出口企业申报要求。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下面我们对主要内容进行逐项解析,第一项 明确专用设备抵免政策执行口径。

       为了方便纳税人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公告明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选择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如果预缴环节选择不享受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依然可以在汇缴环节选择享受优惠。这一政策的亮点在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现金流的情况自主选择抵免时点,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灵活性。

  当然,享受这一政策也有一定的要求,购置的设备需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规定的具体技术标准和参数,必须留存资料备查。

       第二项 明确出口企业申报要求。

       新政策对于自营出口、委托出口以及代理出口的税务处理进行了细化。对于出口企业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的应就其出口货物的收入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自营方式出口的,应将其出口本企业生产或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纳入营业收入进行申报。通过委托方式出口的,应将其委托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纳入营业收入进行申报。对于从事代理出口的企业,应将其出口代理费收入纳入营业收入进行申报,并申报具体情况。

  第三项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一是增加了复报事项项目,增加了职工薪酬出口方式的必填项。二是优化税款计算最新报表样式。增加了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项目。在营业收入项目下,增加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项目,由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填报。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明细行次,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三是总分机构分摊调整预缴环节,即采用汇缴环节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方法、全量分摊方式,分支机构注销时,已缴税款不会再重新分配,剩余机构按照新比例调整,避免以往计算混乱的问题。

  对公告解读了这么多,接下来我们就进入第三部分的讲解申报表填报实操指南。

       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入申报界面。方式一,首页我的代办本期应申报,找到对应事项,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即可进入申报界面。方式二,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选择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进入申报界面。进入功能后,根据纳税人身份特征和历史涉税行为,系统自动匹配申报模式,目前分别为确认式申报、补录式申报、填表式申报、确认式申报模式。

  确认式申报主体是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纳税人只需确认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补退所得税额两项数据,根据总机构同属期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带出不可修改。其中,当纳税人总机构为省内企业时,无需选择跨省总机构行政区划,当纳税人总机构为省外企业时,需选择跨省总机构行政区划。补录式申报模式分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一键零申报、简易申报三种模式。

  填表式申报模式。当系统判定纳税人设计的业务复杂时会直接进入申报表表单填写页面,进入模块后按表单样式进行填写。下面以填表式申报为例进行讲解。进入模块后按表单样式进行填写。若需填报其他表单,如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则点击左侧报表列表进行切换。若存在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所得减免或减免所得税额情形,可点击主表填写优惠事项按钮,弹出对应界面进行勾选和填写。

  确认申报信息后,需要对本次申报的结果进行确认声明按提示点击补全声明信息,在输入框依次选择真实责任四个字,点击确定提交申报也可点点击取消再次确认申报信息申报成功后,可以通过点击立即缴款进行税款缴纳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如企业申报错误后需要更正,如何操作呢?纳税人可以从以下路径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或直接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申报更正与作废,进入办税功能。请注意,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仅允许纳税人更正最末一个已申报的月、季度申报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不得再对汇缴年度内的月、季度申报表进行更正。以上为新公告前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

       下面来讲一下施行新公告后表单内新增事项的填写。

  一是复报事项的填写。我们可以看到,新增的汇报事项主要有两项,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职工薪酬中又分为了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在填写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时,我们需要将会计核算中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均填列在此栏次中,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而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则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同时也提醒各位纳税人注意,这一栏子填写的是累计金额,而不是当季度金额。出口方式中,各位纳税人可以根据据自己的实际业务情况,选择填报自营出口、委托出口或代理出口,以上出口方式可以复选。

  二是预缴税款的计算。本次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与汇缴申报表逐渐趋同,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的纳税人,新增加的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项目的数据可以直接取自利润表,另有说明的除外。

       我们主要来说一下不同于利润表或者修订前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的地方:

  第九行投资收益除了需要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外,还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9.1行、9.2行等填报投资收益的具体名称和累计金额。第十九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后的累计金额。第29号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累计金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29.1行29.2行等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当年购置或投入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允许抵免的专用设备类型以及可享受抵免优惠的专用设备投资额,但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同时新增多类设备的,可以增加航次,但每类设备仅能填报一次。

最后,我们进入第四部分,和大家谈一下预缴申报的常见误区及风险提示。

  企业常见误区主要有以下几项(根据录音整理):

       一、预缴纳税申报表填写的都是本季度金额。需要提醒各位纳税人注意,预缴纳税申报表需要填写的是本年累计金额。其中一季度纳税申报时,本季度金额与本年累计金额一致,二季度及之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需要填写的是本年累计金额。企业在提交前,可以将季度申报表与财务报表进行比对,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数据是否一致,且在填写资产总额时单位为万元,本年累计金额单位为元,大家也要注意单位的换算,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能弥补以前亏损。

       二、预缴申报表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但纳税人需要完成上年度汇算清缴以后才能弥补。

  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不能按15%税率预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24号公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再按15%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预缴申报也可能存在以下涉税风险:

       一、收入填报风险

       预缴申报表将出口企业分为了三类,自营出口、委托出口、代理出口。自营出口按照自身出口营业收入填报即可,委托出口应由委托方申报委托出口收入,代理方仅申报代理费收入。同时,代理出口企业也有了新的义务,需要在预缴时一并填报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准确列明实际委托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出口金额等信息。实际委托出口方是指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原则上应为境内主体。若上述企业填报的是报关行、货代公司等非实际委托出口方或非境内主体,很可能被视为代理企业自营出口,需承担相应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下面我们通过举例说明。

  第一个案例,A公司从事代理出口,企业接受B公司委托出口,其生产的货物涉及多张海关出口报关单,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收取代理费10万元,预缴申报情况应如下,A公司应申报营业收入10万元,其中出口代理费收入10万元。同时,应在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中逐笔填报B公司委托A公司出口的海关出口报关单号,并将B公司的名称称、纳税人识别号及对应的出口金额分别填入实际委托出口方名称、实际委托出口方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口金额栏次,最终B公司对应的出口金额合计应为1000万元。

       第二个案例,C公司从事代理出口业务,接受D公司委托出口及代理出口的货物涉及一张海关出口报关单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收取代理费10万元。C公司与D公司确认,该批货物实际为D公司接受E公司委托办理出口,D公司向E公司收取代理费12万元,E公司是境内实际生产销售单位及境内真实货主。从上述案例看,C公司与D公司司D公司与B公司均是委托代理关系。但只有C公司是实际报关出口的代理公司,E公司是该批出口货物的实际委托出口方,因此,C公司有义务填报实际委托出口方E公司的相关信息。其公司在预缴时应申报营业收入10万元,其中出口代理费10万元。同时在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中填报对应海关出口报关单号,并将一公司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及对应的出口金额1000万元分别填入实际委托出口方名称、实际委托出口方纳税人识别号,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出口金额两次D公司与一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但D公司不是实际报关出出口代理公司应申报营业收入12万元,但无需填报出口代理费,收入来自无需报送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一公司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销售方,也是实际委托出口方,在预缴时应申报营业收入1000万元,其中委托出口收入1000万元。

  二、工资薪金调节利润风险

       在此前,可能部分企业会通过预提工资薪金的方式调节季度或者年度利润,从而达到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本次修订通过新增职工薪酬汇报事项,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可以和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进行比对。对于企业存在预期但未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工资薪金,将面临纳税调整,补缴税款。感谢大家的聆听,祝愿每一家企业都能在合规经营的道路上稳步前行,在市场浪潮中蓬勃发展,发展蒸蒸日上。

       谢谢大家。

  附报事项2实际支付给职工薪酬里包含发放去年年终奖 年终奖很多 填进去不会预警吧

  @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附报事项2中实际支付给职工薪酬里包含发放去年年终奖,不会因年终奖金额较大产生预警。

  实行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这个公司记账是计入应付职工薪资吗?

  @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实行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计入应付职工薪资。

  其中:自营出口收入 怎么取数

  @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该栏次 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自营出口收入。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应申报其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如带出数据与实际不符可进行修改。

  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可以填在22行免税收入吗

  @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权益法是会计核算方法,是否计入免税收入需要参照在税法上是否有对应的优惠事项可以享受。

  附报事项1里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怎么填写

  @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 包括2024年计提,2025年发放的年终奖。

  公司自营出口企业,申报时选择了自营出口,系统自动带出了出口金额,请问这个金额是如何计算得来的?

  @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该栏次 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自营出口收入。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应申报其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如带出数据与实际不符可进行修改。

  你好 自营出口那栏数字 我填写的是账上金额 为什么跟比对的不一致

  @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第1.1行“其中:自营出口收入”,该栏次 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自营出口收入。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应申报其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如带出数据与实际不符可进行修改。

  自营出口收入自己跳出来的数字的取数路径

  @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该栏次 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自营出口收入。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应申报其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如带出数据与实际不符可进行修改。

  我公司是自营出口企业,是不是这次新政策出来,申报有变化?

  @ 通过自营方式出口的,应将其出口本企业生产或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纳入营业收入进行申报,新修订的申报表在“营业收入”项目下增加“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项目,由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填报。

  这个月工会经费自动跳出应税额,这个金额是怎么取的?可以自行修改吗

  @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调取的数据是系统根据个税申报等自动带出的,数据不准确可以按实际修改。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包含赔偿金吗

  @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附报事项名称 事项1.“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以前属期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可以修改吗?

  @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仅允许纳税人更正最末一个已申报的(月)季度申报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不得再对汇缴年度内的(月)季度申报表进行更正。

  附报事项名称事项3资产损失,红色必须勾选,一般什么情况下会涉及

  @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可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如果有涉及选择是,不涉及选择否。

  公司购买的设备都可以抵免所得税吗?

  @ 购置的设备需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规定的具体技术标准和参数,并需留存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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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的解读——新表四大变化与填报要点

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以下称新表),拟开展试点。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公告并作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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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点意义。试点地区按照「双轨验证、单轨运行」的步骤,逐步验证新表的适用性,通过试点发现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广泛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和体验反馈,及时优化、改进和完善新表设计及系统功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路径,为全国范围内实施新表奠定基础。

三、相较现行申报表的四大变化。(一)维持申报习惯,保持了《主表》及《附列资料(一)(二)(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整体结构不变。(二)增设信息表提供定制服务,增设《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采集纳税人的登记属性、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信息,纳税人选择确认后,由系统智能判断并动态生成适配纳税人特殊业务场景的申报界面。(三)具体表单有变化,附列资料(一)增设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整合扣除项目明细至附2《扣除项目明细》、增设附3《简易计税明细》;附列资料(二)整合加计抵减情况至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四)栏次内容有增删,主要有:一是除附列资料(三)外,不再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表单;二是附列资料(一)细化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分支机构预缴等六项计税方法分别填报,提供全部适用税率及征收率增行功能,并设置未达到起征点税额计算栏次以展示算税过程;三是附列资料(二)增设免税黄金普通发票等进项税额抵扣、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转出额等进项税额转出栏次,以及单独核算用于即征即退的进项税额。

四、非试点纳税人的办理方式。试点纳税人由试点地区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自行确定,并应按照要求报送新表。非试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6号)规定使用旧表办理纳税申报,不使用新表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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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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