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企业转让定价调整应注意什么?
发文时间:2020-04-15
作者:邱辉 张宇 刘晓萌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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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数据,截至北京时间4月12日16时,新冠肺炎疫情已蔓延至211个国家和地区。随着全球疫情的扩散蔓延,国际经济贸易受到严重影响,全球经济发展面临诸多新的挑战。不少跨国企业现行转让定价政策也因疫情受到冲击。笔者认为,跨国企业应当妥善做好转让定价安排——这不仅有助于企业顺利渡过此次难关,而且有可能转“危”为“机”,实现可持续发展。


  要点一:准确判定亏损情况


  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下,企业发生的实际损益,经常与其应当承担的损益并不一致。如果企业的利润,是根据其实际承担的功能和风险进行合理分配的,其承担损失时,应将相关损失的成因考虑在内,并正确地将这些损失归属于相应的功能和风险。因此,跨国企业应准确判断疫情造成的损失主要归属于哪一个实体。


  在进行功能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企业应合理判定亏损应由一方承担,还是由关联方共同承担。这不仅涉及每一实体的利润水平与税负,而且涉及企业存续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更高层次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跨国企业可以考虑采用以商业流程分析为基础的“利润/亏损分割”验证方法,对企业进行全方位审视,同时探索补偿机制的可行性。


  具体来说,补偿机制可能包括是否改变关联企业间有形资产交易的定价政策,调整向外国总部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与关联企业开展资金融通交易,以及安排成本分摊或特别利润补偿等。


  要点二:重新审阅基准分析


  受疫情影响的跨国企业,应对既往的基准分析进行重新审阅,判断其适用性及合理性。


  在这方面,跨国企业需要关注可比公司的选择。尤其是对于运用利润率法衡量常规生产或分销回报的企业来说,可比公司如何选择是一个难题。这主要是因为,由于行业特性不同,不同企业间,受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程度可能存在明显差异。某些行业受到的冲击,要比其他行业更加严重,例如零售业、服务业及房地产业等。因此,企业可通过选择特定的可比公司,反映出疫情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可比公司处于不同的经济环境,或处于不同的经济周期,那么数据的差异将会影响基准分析的可靠性。因此,跨国企业可考虑使用可比公司历史相似时期的数据作为佐证。


  在可比公司选择中,侧重功能可比还是行业可比,将决定目标公司与基准数据的系统性差异。功能可比性保证了企业功能的相似,这使得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也能保持可比性。当企业选择功能可比,需要考虑是否针对行业差异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问题。反之,行业可比能够通过关注特定行业的可比公司,衡量疫情对不同行业的不同经济影响。如果选择行业可比,则需要通过销量下降程度等定量筛选,选择最相关的公司进行比较。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当前疫情正在全球不同经济体间蔓延,由于各国采取的应对措施不同,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也有明显差异,因此,企业应尽量选择本地公司进行基准分析。这种方法更有助于比较分析受测方与可比公司受疫情影响的程度。


  要点三:考虑特殊因素分析


  特殊因素分析是针对企业盈利能力衰减而进行的解释说明。如果企业并非由于不合理的关联交易而发生了亏损,那么,企业应该分析和记录合理的商业理由,为其转让定价的具体安排和结果进行验证和解释。


  举例来说,A公司是一家汽车销售企业,主要从关联方B公司处购进汽车并对外销售。受地震影响,某个汽车关键部件无法按时供应,导致B公司的供应链出现严重问题,进而影响了A公司的销售。这种情况下,对受测方A公司来说,若能够证明与位于其他地方的可比公司相比,A公司所受到的影响有其地域特殊性,那么,其产生的损失就很可能与转让定价安排无关。


  要想证明跨国企业的亏损与其转让定价政策无关,就需要证明企业经历同样的困境。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跨国企业可针对当前的行业销售状况、价格趋势和成本构成等项目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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