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材料的采购入库管理是工程建设工作的根基,若是根基不稳,那么后期的财务核算会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特别是一些可以混用的往来科目,遇到税务检查需要解释核算口径时,财务人员无法立即给出明确清晰的回复,往往会引起税务部门的合理怀疑。今天小编就往来科目当中的“应付”与“预收”款项作一个浅显易懂的辨析,希望帮助到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均属于负债类科目,主要区别在于核算内容的差异:
1.应付账款通常适用于合同签署并实际收到发票后,未支付款项的核算,由于买方取得标的物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一项负债。
2.预收款项通常适用于合同签署后尚未开票,收取部分款项的核算,以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为依据,由买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款项给卖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这项负债后期需要通过商品或劳务来偿付。
按照最新的会计准则要求,应付账款的入账时点应以交易标的物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劳务已经接受为标志。但在实际物资采购入库管理流程中,入账的确认时点往往取决于标的物盘点验收结果,若不符合入库标准也是无法进行登记入账。
实务中,大多数企业在实际核算中应区别情况处理:
预收款项站在工程进度款结算的角度来看,核算需要关注的入账要点主要有2个方面:
1.以施工活动开展与否作为判定节点
项目施工活动尚未开始,且进项票据尚未取得,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向建筑企业实际支付的预收款。
项目施工活动开始后收取的款项,无论甲乙双方支付此款项的名目为何,均不属于不征税预收款,而应按照工程进度款进行处理。
2.税款预缴差异
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项,无论机构地和项目地是否在同一地级行政区,均需要预缴增值税,这种预缴属于时间层面的预缴。相对于纳税义务发生之后的进度款的预缴有所不同,其属于空间层面的预缴。
建筑行业预收款项有其专属的开票编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的相关索引结果可见,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发票开具时合并编码选择612,货物和劳务名称选择建筑服务预收款。
建筑行业关于应付款项的核算,作为收票方需要关注票面信息的和合规性、完整性,特别是涉及建筑服务的发票必须备注项目信息,以及材料采购的销货清单必须必须通过税控系统打印,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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