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公告[2022]4号 2022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发文时间:2022-03-17
文号:中评协公告[2022]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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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有关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2022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公告。


  附件:2022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2022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现将2022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报考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22年3月21日9:00至5月9日24:00,共计50天。报名人员应于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程序。


  2022年7月18日9:00至7月27日24:00为补报名时间,共计10天。


  三、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平台),或直接登录http://c.exam-sp.com/#/asset/index进行报名。


  (一)填写报名信息


  1.首次报名人员,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最近一年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标准证件数字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白色背景,尺寸25mm*35mm,像素295*413,下同)。再选定报考科目。


  2.非首次报名人员,登录后首先核对个人信息,如个人信息有变化,应做相应修正,修改后再选定报考科目。


  (二)交费


  1.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5元。通过考试平台支付,可采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交费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9:00至5月9日24:00。


  2.报名期间,已完成报名交费的考生,可以更换考试城市及考试科目。


  3.报名期间,考生可申请退还考试费。报名截止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试费不予退还。


  4.交费完成后,报名人员可在考试平台查询个人报名状态。考生可于2022年11月1日至20日登录考试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5.未交费的报名人员,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补报名


  1.未报名或未完成报名程序的,均可补报名;补报名交费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9:00至7月27日24:00。


  2.已完成报名程序的,可更改考试城市和增报考试科目。


  (四)其他事项


  2021年报考地区是福州、泉州、厦门三地且未退费的考生,无需重复报名及交费。报名及补报名期间可以增报考试科目和更改考试城市,不能退费和更改考试科目。


  2021年报考地区是福州、泉州、厦门三地且已退费的考生,须重新报名及交费。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资产评估基础》《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资产评估实务(一)》《资产评估实务(二)》共4科。


  (二)考试大纲


  《2022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由中评协发布。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7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谷歌拼音、搜狗、极品五笔、万能五笔、微軟新倉頡、速成输入法。


  六、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22年9月17日


  09:00-12:00 资产评估基础


  14:00-17:00 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2022年9月18日


  09:00-12:00 资产评估实务(一)


  14:00-17:00 资产评估实务(二)


  (二)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地级市(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江苏省苏州市、徐州市、无锡市;浙江省温州市、绍兴市、嘉兴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泉州市;山东省临沂市、潍坊市、烟台市;河南省洛阳市;广东省东莞市、佛山市、惠州市)。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评协根据《2022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编写了4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或者登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天猫旗舰店http://zgczjjcbs.tmall.com、中财国培天猫图书专营店http://zcgpts.tmall.com自愿购买。


  八、准考证打印


  交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可登录考试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日期以中评协通知为准。


  九、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免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免试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的考生,登录考试服务平台,进入“免试申请”专栏,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填写免试信息并上传本人相关材料电子图片。免试申请时间:2022年3月21日9:00至4月30日24:00。


  免试审核采取地方资产评估协会网上初审和领证现场实地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由考生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免试初审时间:2022年5月6日17:00前。


  补报名考生免试申请时间:2022年7月18日9:00至7月22日17:00。


  补报名免试初审时间:2022年7月25日17:00前。


  取得免试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变更免试科目。


  十、成绩认定和证书领取


  (一)成绩认定


  1.除《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试卷卷面分满分为150分外,其他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答卷由中评协组织评阅。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中评协发布考试成绩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打印成绩单。


  3.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4年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3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2021年报考地区是福州、泉州、厦门三地已交费的考生,成绩合格有效期相应顺延一年。


  (二)证书领取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已取得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的考生,根据中评协通知领取职业资格证书。


  领取证书时,考生应持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考试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进行现场审核。持国(境)外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协议》和《考试诚信承诺书》,报名完成即视为认同并承诺遵循上述文件规定。


  考生在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中评协将于2022年8月20日至9月18日开通资产评估师考试机考练习。考生可登录考试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考试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评协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中评协将通过网站(http://www.cas.org.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考试相关消息,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谨慎登录其他网站的链接,以防个人信息泄露或被诈骗。


  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021-61651876或者在考试平台页面点击“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问题,可拨打中评协电话010-88339667、88339662(工作日9:00—17:00)或咨询各地方资产评估协会,也可将问题发送至考试报名专用邮箱:ksbm@cas.org.cn。


  中评协不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


  中评协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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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登记新政落地,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规应对?

  背 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标志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从“程序性告知”迈入“实质性监管”的新阶段。新规的核心并非仅在于明确谁该登记,而在于全面重构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换的触发逻辑与后果体系。

       主要内容

一、新政核心:三处关键变化与监管底层逻辑重塑

  01、生效时点从“未来时”变为“进行时+过去时”

  过去,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在超标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起才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存在缓冲期。新规规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直接追溯至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当期1日。这意味着,企业可能在达标当月就需按高税率计税,几乎没有反应时间。

  02、豁免范围实质性收窄,监管网更密

  新规明确,仅有“自然人”及“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在超标后选择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实质上将绝大多数市场化运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全纳入强制登记范围,过去部分单位利用政策模糊地带选择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空间基本消失。

  03、“追溯调整”成为最大风险变量

  这是本次改革的“重磅条款”。纳税人因自查补报、风控核查或税务稽查等原因,对以往期间销售额进行调整时,该调整额必须“回归”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的所属期,并重新计算该期是否超标。

  若因此导致历史某期超标,则一般纳税人身份及其纳税义务将追溯至该期首日生效。这等于为纳税人的历史申报数据设置了“延时风险触发机制”。

  综合以上变化可见,相关监管的底层逻辑已被重塑:从“身份管理”转变为“行为追溯”,即从管理纳税人当前的“身份状态”,转向追溯审视其持续经营“行为轨迹”。税务合规的考察期被拉长,历史期间的申报不实问题可能在未来因一个调整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重估与补税。

二、新政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挑战和影响

  01、税负“跳升”与现金流冲击

  一旦被追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过往期间已按1%或3%缴纳的税款,需按6%、9%或13%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若企业进项发票获取不足,巨额补税差额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将直接冲击企业现金流。例如,某企业追溯期内有100万元收入已按1%缴税1万元,若按13%计税且无进项抵扣,需补缴12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02、动态监控压力剧增

  企业必须建立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销售额的滚动计算与预警机制。任何月份的疏忽都可能导致销售额超标而不自知,进而触发逾期登记的被动管理。

  03、连锁性合规风险

  身份追溯变更将联动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需价税分离重算)、印花税(计税依据可能调整)以及附加税费的申报,并导致小规模纳税人阶段享受的所有税收优惠(如月度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自追溯生效日起丧失。

  04、纳税辅导期制度取消

  新规明确废止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包括限量限额发放专用发票、增领专票预缴增值税等限制性措施,降低了相关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即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05、过渡期提供“风险缓冲”

  对于调整2025年及以前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情形,新规将生效日设定为不早于2026年1月1日。这实际上为历史问题提供了最后的合规整改窗口期。

三、合规应对:构建“免疫体系”的实操要点

  在日趋严格的“以数治税”环境下,被动应对已不足以防范风险。企业需构建主动的税务健康“免疫体系”。

  01、即刻行动:完成风险扫描与过渡期利用

  1) 全面自查

  立即复核以往申报数据,确保账载收入、开票收入与申报收入的一致性与准确性。如发生差异,应充分利用针对2025年问题的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内主动完成更正。

  2) 锁定生效时点

  对于2025年四季度或12月所属期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已统一为2026年1月1日。应即刻启动税控设备升级、财务系统调整以及向主要客户告知开票税率变更等事宜。

  02、中期构建:建立常态化防御机制

  1)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建立月度滚动销售额计算表,设定预警阈值,实现销售额超标自动预警。

  2) 合同与发票流程再造

  审核长期合同,对可能跨越身份转换时点的收入,明确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开票。业务部门需知晓,发票税率并非仅由开票时点决定,更由应税交易发生时的纳税人身份决定。

  3) 进项抵扣意识前置

  即使暂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未来可能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有意识地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规范取得与保管扣税凭证,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追溯抵扣做好准备。

  03、长期规划:从合规负担到竞争优势

  1) 主动评估身份转换

  当销售额接近标准且业务可持续时,应主动评估提前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利弊。转为一般纳税人虽税率提高,但能开具专票,有利于与大客户合作,且通过进项抵扣可有效管理整体税负。

  2) 业财税一体化

  将税务风控点前移至业务签订、采购决策等环节。例如,在销售额临近红线时,新的采购决策应优先考虑进项抵扣因素;业务报价模型中应包含不同纳税人身份下的税负成本测算。

  3) 摒弃侥幸心理

  必须彻底杜绝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或滥用多个主体拆分销售额的做法。金税系统的持续升级与多部门数据共享,使得此类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极大,而新规下的追溯补税代价将是巨大的。


  作者简介

  李欣  总监

  致同税务

  刘超  高级经理

  致同税务

新增值税法对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影响

  202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个人出租房屋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但日常开票涉及的核心税率和优惠政策目前保持稳定。

  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所产生的税费都是由企业承担,那么,新增值税法实施后,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有什么变化呢?下面将为你详细讲解:

  一、个人出租房屋税费明细(2026年)

  个人出租房屋主要涉及以下税种,且住房与非住房(如商铺、办公楼)的税率和优惠差别很大。

  为了方便你对比,以下是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的税费政策概览:

  (一)个人出租住房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3%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2%)。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暂减按1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5、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3%征收。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6%)。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2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按土地面积和等级定额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5、 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赁合同金额的0.1%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关键政策与计算示例

  1. 核心免税政策:在2027年12月31日前,如果你一次性收取租金,可以分摊到各月。只要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如果你为租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免税)。

  2. 个人所得税计算:这是计算最复杂的部分。税款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征收,计算时允许按顺序扣除以下项目:

  租赁过程中缴纳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如城建税、房产税)。

  由你负担的、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修缮费用(每月最多扣800元)。

  法定的费用扣除(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 房产税计算:注意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如果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且享受了增值税免征,那么房产税就直接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即不含税租金)计算。

  计算示例:

  假设你在市区有套住房,月租金为5000元(年租金6万元),一次性收取。

  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5000元<10万元,免征。

  房产税:

  年租金60000元 × 4% × 50%(减半优惠)= 1200元(年)。

  个税(据实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 5000元(月租金) - 100元(房产税,按月均摊) - 800元(修缮费,假设无) - 800元(费用扣除) = 3300元

  应缴个税 = 3300元 × 10% = 330元(月)

  三、发票开具与申报要点

  1、纳税地点:根据新法,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普通发票 vs 专用发票:如果租客(通常是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则你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无法享受月租金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其他附加税费也需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3、“核定征收”可能:对于个人所得税,在部分省市,税务机关为简化征管,可能会对个人出租房屋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例如,按租金收入的1%-2%左右直接核定个人所得税额,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局。

  总而言之,2026年增值税新法的实施对个人房东而言,短期内实际税负和开票流程变化不大,但法律基础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