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21]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12-23
文号:财会[202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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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的总体部署,我部制定了《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本地区(部门)会计人才发展规划或配套政策措施及实施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会计司。


  附件: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


财政部


2021年12月23日


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财政“十四五”规划》和《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精神,结合会计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情况和面临形势


  (一) 会计人才发展情况。


  会计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会计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实施以来,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完善会计人才各项制度,有效实施会计人才培养重大工程,积极营造会计人才发展良好环境,会计人才规模有序增长、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竞争力明显提升,会计人才在推动各单位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会计人才建设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制定出台《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卷工作规则》等。二是会计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通过加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注册会计师资格管理,有序推进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和能力评价工作,加强会计学历教育和师资队伍建设,我国会计人才队伍规模稳步增长,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截至2020年底,我国共有670.20万人取得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242.02万人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20.57万人通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近40万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3.6万人;在开设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高校及科研单位中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超过1.3万人。三是会计人才培养重大工程成效显著。实施一系列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对企业总会计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计教学科研人才和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的培养,发挥高端会计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带动和推进各级各类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截至2020年底,共有1802人入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1071人;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6.7万人次;实施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招收90名学员;实施会计名家培养工程,70人入选,39人获得“会计名家”称号;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从最初的24家发展到269家,已累计招生超过12万人,授予学位超过8万人。四是会计人才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会计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国家级会计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建设,区域重点会计人才支持政策相继推出,增设正高级会计师,会计职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


  (二) “十四五”时期会计人才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会计人才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从机遇看,一是我国已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促使广大会计人才在挖掘经济增长潜能、优化经济结构,加强财会监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会计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二是我国将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将为我国会计人才干事创业营造更加积极的政策环境。


  从挑战看,一是以信息技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技术革命催生了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对会计理论、会计职能、会计组织方式、会计工具手段等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需要会计理论工作者加强会计基础理论研究,推动我国会计理论创新发展;需要会计实务工作者深入应用新技术,推动会计审计工作数字化转型;需要会计管理工作者加强会计数据相关标准建设,推动会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二是我国会计人才队伍区域发展差异较大,结构性失衡问题仍然存在,中西部地区会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力量亟需增强,高端会计人才仍然缺乏,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对创新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的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党管人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人才引领发展,加大人才发展投入,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会计人才培养体系,建立以诚信评价、专业评价、能力评价为维度的会计人才综合评价体系,形成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推动我国会计人才战略思维提升、创新能力发展、数字智能转型,提升我国会计人才教育培养综合实力和会计人才资源竞争优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坚持党对会计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会计人才,突出会计人才政治能力建设,引导广大会计人才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


  ——坚持立德树人。将立德树人作为会计人才教育培养的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会计法治教育、诚信自律教育、职业精神培育和专业能力建设,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担当本领,打造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会计人才队伍。


  ——强化顶层设计。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目标,有效整合会计人才政策措施,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用人主体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定位,构建梯次分明、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会计人才发展工作体系。


  ——聚焦高端群体。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高层次会计人才,重点加强企业总会计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计教学科研人才、国际化会计人才的培养,突出点上聚焦、以点带面、高端引领。


  ——注重整体提升。加大基层会计人才培养力度,重视青年人才培养,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构建包括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等在内的终身学习培养体系,形成分层次、分类型、差异化的会计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加强协同推进。政府部门强化组织领导、政策支持、投入保障,激发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机构等参与会计人才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活力,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会计人才发展大格局。


  (三)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通过深化改革,会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会计人才培养、评价、使用体系更加健全,会计人才创新活力充分激发,会计职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会计人才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会计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会计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会计人才分布、层次和类别等结构更趋合理,中西部地区会计人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才队伍不断充实,高端会计人才数量比“十三五”期末增长35%,建设一批高水平会计人才高地和高层次会计人才聚集平台,在会计理论前沿领域有一批开拓者,在主要会计国际组织有一批决策参与者和专家团队,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的关键岗位有一批核心骨干力量。


  ——会计教育培养体系不断健全,人才培养效能显著提升。以提升职业素养、创新能力为重点,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注册会计师考试、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等;优化会计人员教育培养布局结构,基本形成各级财政部门、用人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开放、协同、联动的会计人员终身学习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会计人才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整体水平,促进各级各类会计人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范执行财经法规、有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人才评价体系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作用有效发挥。围绕新时代推进高质量发展对会计工作的新要求,完善会计人才评价标准,突出评价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充分发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价在会计人才评价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评价结果与会计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会计人才使用机制不断创新,人才使用效能明显提升。加强与组织部门、人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联动,推动会计人才信息整合、数据共享,积极为会计人才拓展事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条件和平台,促进会计人才有效流动和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会计人才在经济业务、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等业务关口的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 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也是对会计行业的最基本要求。要加强会计法治建设,为会计诚信建设提供法律保障。通过修订会计法律制度、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强化会计诚信意识,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保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完善会计法律责任体系,提高会计违法成本。要建立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会计诚信体系,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利用,探索诚信积分管理机制,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实现信用信息的互换、互通和共享,将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作为会计人才选拔、培养、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支持会计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要加强会计法治教育、会计诚信教育和思政教育,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人才培养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财会类专业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和课程思政建设。要加大会计诚信宣传,组织开展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健全评选表彰机制,宣传先进事迹,鼓励会计人才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加强对典型失信案例的警示教育。


  (二) 构建会计人才能力框架。


  会计人才能力框架是从事会计工作或履行会计相关岗位职责应具备的能力和要求的组合,包括知识、技能、价值观等。以经济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把握会计职业特点,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会计人才分别构建能力框架,强化对会计信息化能力的要求,推动各级各类会计人才适应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以能力框架为指引,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构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核心课程体系,积极引导广大会计人员根据职业发展要求,持续加强能力建设,推动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 健全会计人才评价体系。


  会计人才评价是会计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部分,是会计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探索建立以诚信评价、专业评价、能力评价为维度的会计人才综合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会计人才评价对会计人才教育培养的导向作用,促进广大会计人员提升能力、诚信执业。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价制度,修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加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管理,探索推进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年多考。加大对高级和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力度,向艰苦边远地区适当放宽评审标准。研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与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互认、与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的机制、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衔接的机制,减少重复评价,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升的渠道。


  (四) 完善继续教育管理体制机制。


  开展继续教育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突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差异化、实用性和前瞻性,持续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继续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提供标准统一、内容规范、质量优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程和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全要素模块课程,开展继续教育师资库建设。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人才评价、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的重要依据。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监督,鼓励继续教育机构提供优质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基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应支持和保障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应主动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五) 加强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培养。


  健全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培养的有关制度安排,重点对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高端财会群体及其后备人员进行培训培养。完善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为重点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培养模式,课上讲授与课下研讨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增强培训的实践性和实用性。财政部重点对中央单位和省级单位开展培训,设置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两个类别,短期培训聚焦岗位能力培训,长期培训着重加强中青年人才培养,有关培训资源将适当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鼓励和支持各地财政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单位重点群体的培训,并注重加强对本地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和财政总预算会计以及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的培训。财政部推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纳入国家高端人才培养体系,各地财政部门应推动本地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纳入本级政府高端人才培养体系。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应根据行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培养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的高端会计人才和涉外会计人才。各用人单位应鼓励和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并提供必要保障。


  (六) 推进会计学科专业体系建设。


  会计学科专业是会计人才培养的基础和载体。构建适应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新技术革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新形势的会计学科专业体系,积极推进论证会计学一级学科申报和建设。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契机,促进会计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适当增加政府会计、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相关课程内容的比重。财政部门配合教育部门深化会计学历教育改革,依托部分高校,聚焦直接影响会计学科专业体系建设的关键因素,从师资、课程、教材、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实践基地等方面进行以战略思维、业财融合、数字智能为导向的教改研究和探索,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增强会计职业教育适应性,进一步完善培养机制。加强会计基础理论研究,争做国际学术前沿并行者乃至领跑者,开展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创新科研组织模式,建立重点研究基地,打造一批新型高校智库,为重大会计政策制定提供支持。


  (七) 提升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培养具有较强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和创新思维的应用型会计人才。财政部会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人才主管部门,面向会计行业当前及未来人才重大需求,开展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核心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案例库建设和教育质量认证等工作;积极推进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衔接;积极推进设立会计博士专业学位,完善会计专业学位体系;优化跨院校的教师、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学习平台,推进培养单位与实务部门在课程建设、实习实践和科学研究方面的合作。各培养单位要加大教学投入,健全教学激励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着力增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优秀师资,引入和配备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大数据分析等学科背景的会计青年教师;丰富课堂形式,采用案例教学、沙盘模拟、情景模拟、翻转课堂、整合性学习、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等教学方法;规范实习实践基地管理,与实践基地深入合作,开展符合实务导向要求的课外综合素质活动。


  (八) 搭建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搭建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会计人员事中事后管理的重要手段。财政部建设全国统一的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对会计人员的基础信息、信用信息、继续教育信息等进行采集、管理和维护,建设全国会计人才数据库,动态掌握会计人才发展状况。各省级财政部门建立本地区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为本地区会计人员提供特色服务。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的分析、查询、利用,推动会计人员信息互联与共享,为会计考试报名、证书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等提供便捷高效政务服务,注重保护会计人员信息安全;建立高端会计人才数据库,搭建高端会计人才交流平台,吸收优秀人才加入会计专业咨询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担任师资、开展课题研究,发挥会计人才专业力量。逐步建立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部门、人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会计人才共同参与的会计人才服务体系。


  (九) 加大会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会计人才培养基地是对会计人才进行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的服务平台。财政部加强国家会计学院建设,推动国家会计学院坚守高端培训办学使命,开展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师资水平,打造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主阵地;坚定特色发展办学方向,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学位教育、智库建设中突出优势领域,形成差异定位协同发展新格局;坚持整合资源办学策略,切实发挥学院董事会、战略咨询委员会的咨询和支持作用,加强高质量在线学习平台建设,共建携手共进合作共赢大平台。鼓励和支持在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高水平会计人才高地,在高端会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建设吸引和集聚会计人才的平台。鼓励和支持各地区重点针对地区、行业中急需紧缺的会计人才开展培训,为社会各单位和会计人员提供精细化的业务培训、能力提升等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会计人才联合培养,注重发挥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在会计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支持会计行业组织(团体)搭建会计学术交流、实践交流平台。


  四、重大工程


  为培养各领域的高端会计人才,财政部实施一系列重大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培养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大中型企业高端会计人才,符合新时代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要求的高端会计人才,符合国家建设要求的注册会计师,符合教育改革要求、贴近会计实务的会计教学科研人才和学术带头人,符合会计国际交流合作需要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


  (一) 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培养工程。


  通过实施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培养工程,着力培养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大中型企业高端会计人才,即具有良好职业操守、新时代发展理念、管理创新能力、全球战略眼光、社会责任感,能够站在时代前沿和战略全局思考问题,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出谋划策;能够形成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财务管理模式,有效发挥财务工作对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的支撑作用,不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能够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企业发展提出全球性解决方案;能够有效识别、研判和应对经营风险,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能够引领带动企业会计人才队伍发展。具体培养计划为:对中央企业一二三级企业、省级国有企业一二级企业、上市公司和地方重点企业总会计师开展轮训,提升总会计师岗位能力素质,每年培训约2900人,五年共培训约14500人;选拔一批大中型企业优秀中青年会计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周期三年,每两年选拔1次,五年共选拔培养约240人。


  (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培养工程。


  通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培养工程,着力培养符合新时代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要求的高端会计人才,即具有较高政治素养、专业水平、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加强部门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成本绩效管理,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供支持;能够加强单位内控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会计应用,推动单位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单位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具体培养计划为:对国家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开展轮训,提升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素质,每年培训约720人,五年共培训约3600人;选拔一批行政事业单位优秀中青年会计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周期三年,每两年选拔1次,五年共选拔培养约120人。


  (三)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培养工程。


  通过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培养工程,着力培养符合国家建设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即符合“政治型、职业型、专业型、复合型、国际型”要求,能够带头践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精神,持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熟悉市场规则,具有国际视野,既“专”又“博”发挥辐射效应,推动价值提升;能够在规范会计服务市场,优化执业环境,提升会计师事务所治理水平、审计质量和服务国家建设能力,增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体培养计划为: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开展轮训,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能力和管理能力,每年培训约1000人,五年共培训约5000人;选拔一批会计师事务所优秀中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周期三年,每年选拔1次,五年共选拔培养约180人。


  (四) 会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工程。


  通过实施会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培养符合教育改革要求、贴近会计实务的会计教学科研人才和学术带头人,会计教学科研人才应当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科研成果或教学效果突出,能够在加强会计理论和实践应用研究,推动会计学术创新和理论成果转化,融入国际学术前沿,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培养优秀会计人才,优化会计学科体系,提升会计学科地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术带头人应当在会计学术领域造诣精深、成就突出、享有较高声誉。具体培养计划为:选拔一批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的优秀中青年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周期三年,每两年选拔1次,五年共选拔培养约120人;实施会计名家工程,发现、培养、举荐约15名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杰出会计理论与实务工作者。


  (五) 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


  通过实施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着力培养符合会计国际交流合作需要的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即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丰富的实务经验、突出的专业能力、娴熟的英语技能,能够运用综合战略思维,参与企业会计准则国际治理;能够利用开放的会计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在多双边会计国际场合中踊跃“发声”,积极影响国际会计标准制定;能够凭借过硬的专业能力,深入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目,为我国会计准则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具体培养计划为:选拔培养约150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通过参与国际会计标准制定和国际交流合作、发表会计专业意见、担任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等方式,为我国参与国际会计标准制定建言献策,提高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五、实施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财政部负责本规划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重点工程实施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要重视会计人才工作,支持开展会计人才培养,加强政策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各地区(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部门)的会计人才发展规划或制定支持本地区(部门)会计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用人单位要重视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本单位会计人才发展环境,为会计人才成长提供必要的平台和经费支持,切实发挥会计人才作用。


  (二) 加大宣传引导。


  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规划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大工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引导社会各界关注会计人才,支持会计人才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会计人才、重视支持会计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 强化管理队伍。


  财政部加强对会计管理人才、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的培训培养,通过组织承担重点专项任务、重大课题等,提升各级会计管理人才、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的专业素质、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地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部门)会计管理、财会监督队伍的建设,更好发挥会计管理人才、财会监督检查人才在推动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加强财会监督检查、提升会计服务管理水平、营造良好会计环境等方面的作用。


  (四) 做好跟踪反馈。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总结规划实施情况,对于形成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等形成书面材料报财政部,财政部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总结推广。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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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登记新政落地,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规应对?

  背 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标志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从“程序性告知”迈入“实质性监管”的新阶段。新规的核心并非仅在于明确谁该登记,而在于全面重构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换的触发逻辑与后果体系。

       主要内容

一、新政核心:三处关键变化与监管底层逻辑重塑

  01、生效时点从“未来时”变为“进行时+过去时”

  过去,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在超标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起才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存在缓冲期。新规规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直接追溯至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当期1日。这意味着,企业可能在达标当月就需按高税率计税,几乎没有反应时间。

  02、豁免范围实质性收窄,监管网更密

  新规明确,仅有“自然人”及“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在超标后选择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实质上将绝大多数市场化运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全纳入强制登记范围,过去部分单位利用政策模糊地带选择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空间基本消失。

  03、“追溯调整”成为最大风险变量

  这是本次改革的“重磅条款”。纳税人因自查补报、风控核查或税务稽查等原因,对以往期间销售额进行调整时,该调整额必须“回归”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的所属期,并重新计算该期是否超标。

  若因此导致历史某期超标,则一般纳税人身份及其纳税义务将追溯至该期首日生效。这等于为纳税人的历史申报数据设置了“延时风险触发机制”。

  综合以上变化可见,相关监管的底层逻辑已被重塑:从“身份管理”转变为“行为追溯”,即从管理纳税人当前的“身份状态”,转向追溯审视其持续经营“行为轨迹”。税务合规的考察期被拉长,历史期间的申报不实问题可能在未来因一个调整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重估与补税。

二、新政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挑战和影响

  01、税负“跳升”与现金流冲击

  一旦被追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过往期间已按1%或3%缴纳的税款,需按6%、9%或13%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若企业进项发票获取不足,巨额补税差额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将直接冲击企业现金流。例如,某企业追溯期内有100万元收入已按1%缴税1万元,若按13%计税且无进项抵扣,需补缴12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02、动态监控压力剧增

  企业必须建立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销售额的滚动计算与预警机制。任何月份的疏忽都可能导致销售额超标而不自知,进而触发逾期登记的被动管理。

  03、连锁性合规风险

  身份追溯变更将联动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需价税分离重算)、印花税(计税依据可能调整)以及附加税费的申报,并导致小规模纳税人阶段享受的所有税收优惠(如月度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自追溯生效日起丧失。

  04、纳税辅导期制度取消

  新规明确废止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包括限量限额发放专用发票、增领专票预缴增值税等限制性措施,降低了相关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即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05、过渡期提供“风险缓冲”

  对于调整2025年及以前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情形,新规将生效日设定为不早于2026年1月1日。这实际上为历史问题提供了最后的合规整改窗口期。

三、合规应对:构建“免疫体系”的实操要点

  在日趋严格的“以数治税”环境下,被动应对已不足以防范风险。企业需构建主动的税务健康“免疫体系”。

  01、即刻行动:完成风险扫描与过渡期利用

  1) 全面自查

  立即复核以往申报数据,确保账载收入、开票收入与申报收入的一致性与准确性。如发生差异,应充分利用针对2025年问题的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内主动完成更正。

  2) 锁定生效时点

  对于2025年四季度或12月所属期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已统一为2026年1月1日。应即刻启动税控设备升级、财务系统调整以及向主要客户告知开票税率变更等事宜。

  02、中期构建:建立常态化防御机制

  1)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建立月度滚动销售额计算表,设定预警阈值,实现销售额超标自动预警。

  2) 合同与发票流程再造

  审核长期合同,对可能跨越身份转换时点的收入,明确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开票。业务部门需知晓,发票税率并非仅由开票时点决定,更由应税交易发生时的纳税人身份决定。

  3) 进项抵扣意识前置

  即使暂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未来可能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有意识地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规范取得与保管扣税凭证,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追溯抵扣做好准备。

  03、长期规划:从合规负担到竞争优势

  1) 主动评估身份转换

  当销售额接近标准且业务可持续时,应主动评估提前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利弊。转为一般纳税人虽税率提高,但能开具专票,有利于与大客户合作,且通过进项抵扣可有效管理整体税负。

  2) 业财税一体化

  将税务风控点前移至业务签订、采购决策等环节。例如,在销售额临近红线时,新的采购决策应优先考虑进项抵扣因素;业务报价模型中应包含不同纳税人身份下的税负成本测算。

  3) 摒弃侥幸心理

  必须彻底杜绝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或滥用多个主体拆分销售额的做法。金税系统的持续升级与多部门数据共享,使得此类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极大,而新规下的追溯补税代价将是巨大的。


  作者简介

  李欣  总监

  致同税务

  刘超  高级经理

  致同税务

新增值税法对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影响

  202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个人出租房屋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但日常开票涉及的核心税率和优惠政策目前保持稳定。

  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所产生的税费都是由企业承担,那么,新增值税法实施后,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有什么变化呢?下面将为你详细讲解:

  一、个人出租房屋税费明细(2026年)

  个人出租房屋主要涉及以下税种,且住房与非住房(如商铺、办公楼)的税率和优惠差别很大。

  为了方便你对比,以下是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的税费政策概览:

  (一)个人出租住房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3%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2%)。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暂减按1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5、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3%征收。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6%)。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2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按土地面积和等级定额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5、 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赁合同金额的0.1%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关键政策与计算示例

  1. 核心免税政策:在2027年12月31日前,如果你一次性收取租金,可以分摊到各月。只要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如果你为租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免税)。

  2. 个人所得税计算:这是计算最复杂的部分。税款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征收,计算时允许按顺序扣除以下项目:

  租赁过程中缴纳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如城建税、房产税)。

  由你负担的、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修缮费用(每月最多扣800元)。

  法定的费用扣除(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 房产税计算:注意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如果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且享受了增值税免征,那么房产税就直接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即不含税租金)计算。

  计算示例:

  假设你在市区有套住房,月租金为5000元(年租金6万元),一次性收取。

  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5000元<10万元,免征。

  房产税:

  年租金60000元 × 4% × 50%(减半优惠)= 1200元(年)。

  个税(据实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 5000元(月租金) - 100元(房产税,按月均摊) - 800元(修缮费,假设无) - 800元(费用扣除) = 3300元

  应缴个税 = 3300元 × 10% = 330元(月)

  三、发票开具与申报要点

  1、纳税地点:根据新法,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普通发票 vs 专用发票:如果租客(通常是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则你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无法享受月租金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其他附加税费也需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3、“核定征收”可能:对于个人所得税,在部分省市,税务机关为简化征管,可能会对个人出租房屋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例如,按租金收入的1%-2%左右直接核定个人所得税额,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局。

  总而言之,2026年增值税新法的实施对个人房东而言,短期内实际税负和开票流程变化不大,但法律基础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