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白马非马”之困 将电子烟纳入烟草税收管理
发文时间:2021-06-09
作者:中国税务报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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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现行所有适用于烟草的税收政策适用于电子烟,可将电子烟单独作为一个消费税税目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对电子烟先行试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


  5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与2012年原卫生部发布的旧版报告相比,新版增加了电子烟的健康危害章节,提出“有充分证据表明电子烟是不安全的”。


  据凤凰网统计,2018年,全球新型烟草销售规模达到277.4亿美元,其中雾化式电子烟有160亿美元。火爆的电子烟,被称作2019年第一个创业风口,一度成为烟草圈和创投圈共同关注的焦点领域。长期以来,电子烟一直被宣传为对健康无害,可作为传统香烟的替代品。但科学研究证明,其与传统香烟一样有害于健康,已成为国内外共识。


  我国已经开始对电子烟进行管控。2018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此通告对电子烟的销售管理标准与卷烟一致。2019年以来,深圳、杭州、成都等城市纷纷修改控烟条例,将电子烟列入控烟范围。2019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2021年3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信部在修改说明中解释,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上述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许多国家都已加强对电子烟的管理,其中就包括对电子烟征税。2019年10月,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批准一项尼古丁电子烟征税条款,这是美国首次针对尼古丁液体征税。新税法推行之后,每1810毫克尼古丁电子烟液体将会征税50.33美元。法案的目的就是抬高电子烟的价格,让青少年无法承担,降低吸烟青少年的比例。


  从各国对电子烟的态度来看,都是忧心其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在电子烟广告中,无害、时尚是其卖点,无形之中会吸引青少年,误认为电子烟不是烟,吸电子烟很酷。并且,由于电子烟销售渠道比传统卷烟门槛低,未成年人可以轻易买到电子烟。


  提高电子烟的价格是控制青少年吸电子烟的有效手段之一。《健康中国行动(2019年~2030年)》提出:“研究推进采取税收、价格调节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目前,由于国家尚未将电子烟纳入烟草管理,电子烟的税负远低于传统香烟,有必要通过税收手段,实现价格调节,达到控烟目的。


  笔者建议,税务部门可与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将电子烟视同烟草纳入税收管理,将现行所有适用于烟草的税收政策适用于电子烟,如生产电子烟也要缴纳消费税、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能税前扣除、其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可将电子烟单独作为一个消费税税目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实现以下三点效果:


  一是增加财政收入。烟草消费税是我国消费税的主要税目,其收入占消费税总收入近50%。在减税降费大背景下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且具有民意基础。


  二是达到控烟目的。烟草消费税的效用之一是以税控烟,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提高其价格,增加电子烟主要受众——青少年购买电子烟的难度,从而达到减少电子烟消费的目的,体现“寓禁于征”的理念。


  三是有利于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是“十四五”时期消费税改革的重点。由于传统卷烟生产地域性较强,征收环节后移对卷烟生产大省影响较大,且不利于地方政府控烟积极性。而电子烟不具有地域性,征收环节后移影响较小,可以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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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税务、人社部门联合发布首批合规缴纳社保费典型案例

重庆税务、人社部门联合发布首批合规缴纳社保费典型案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时间: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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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打造“技术+制度”社保合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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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将社保合规管理贯穿用工管理全过程

  重庆千信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将社保合规管理贯穿用工管理全过程,全面提升社保参保准确性。公司成立于2016年,从事大宗物资贸易流通,重点对接钢材产业上下游供应链,现有职工120余人。公司始终把社保合规作为用工管理的核心抓手,全面保障职工社保权益,构建起符合贸易行业特点的社保合规管理体系,做到依法参保、应保尽保。

  重庆千信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结合贸易业务网点多、人员岗位类型多样的特点,专门制定社保管理专项制度,明确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算、申报缴费流程等标准要求,精准核定参保人员,杜绝漏保、错保问题。

  同时,公司常态化开展社保合规自查,重点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准确性、缴费基数合规性、缴费凭证完整性,逐一梳理职工社保台账、档案资料,实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对自查中发现的经办疏漏、资料不完善等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与完成时限,整改完成后逐项复核销号,形成全流程闭环管理。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以来,公司无逾期申报缴费记录。2025年,重庆千信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缴纳社保费622万元,以社保合规管理筑牢公司发展根基。

  案例三:构建数据集成管理系统保障社保费缴纳

  重庆华新参天水泥有限公司构建数据集成管理系统,保障依法缴纳社保费。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水泥、砂石骨料及相关建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在职员工202人,2025年申报缴纳社保费700余万元。

  为提升职工工资薪金与社保申报数据核对效率及准确性,重庆华新参天水泥有限公司集成核心业务数据管理平台与办公系统,构建“数据同源、流程同步、风险同控”的线上联动管理机制,通过系统间数据交换,自动获取职工变动信息,并“一键”比对工资表、考勤记录、绩效考评结果、岗位薪酬标准等数据,统一核算职工应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费明细,生成标准化薪酬明细单;经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和区域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总部共享中心完成工资统一代付。相关数据在工资发放前就由系统自动生成,从源头防范应保未保、基数不实等社保风险。2024年以来,重庆华新参天水泥有限公司社保参保率和按期缴纳率均达100%,为其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内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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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冶赛迪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以健全管理制度促进社保合规。公司成立于2010年,从事智能制造,目前有近800名职工,2025年缴纳社保费7000余万元。

  针对行业人才密集的用工特点,中冶赛迪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将社保合规要求全面嵌入薪酬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告知职工社保权益,指导职工测算社保待遇,讲清据实申报缴费的长期收益。同时,公司细化合同签订、参保登记、工资核算、基数申报、费用缴纳等关键环节操作规范,安排专人统筹社保合规事务,将合规落实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从源头防范少报、漏报、欠缴等风险。近5年,公司无任何社保合规投诉纠纷,以社保合规守护职工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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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政法大学法税融合研究中心主任葛静表示,社会保险托底民生促稳定,保障的是权益,安定的是人心。企业作为社保制度落地的关键责任主体,加强社保合规管理绝非经营选项,而是法定底线与生存前提。强化社保合规,既是维护劳动者法定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要求,也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实现长期稳健发展的战略保障,是现代企业合规治理的核心“必修课”。

房开企业对开发的产品停止出租后是否还需要缴纳房产税?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经销形势并不乐观,因此,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开发的房产是能卖就卖,能租就租,采取边出租边销售的营销策略。在出租时已按照租金收入缴纳了房产税。那么,在停止出租后等待销售或者再等待出租这段时间里是否还需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现实中,有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弄不明白。

  实际上,对于这一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一、倘若开发产品出租后,会计上把该开发产品按固定资产管理,对于这种情形,应当缴纳房产税。

  因为房产税是对企业拥有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收,而房产在会计上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倘若开发产品出租后,会计上把该开发产品按固定资产管理,这就说明该开发产品的属性已发生了变化,不再属于“开发产品”范畴了,而属于固定资产范畴了,因此,停止出租后则应当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二、如果开发产品出租后,会计上不作处理,仍然按开发产品管理,对于这种情形,则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从该条政策规定可知,开发产品在售出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此时的开发产品已行使了“房产”的作用,因此,征收房产税;但开发产品在使用或出租、出借后,会计上没按固定资产管理,仍然按开发产品管理,那么,在停止使用或出租、出借后,开发产品仍然还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种待售出的产品,因此,不需要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