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发[2020]1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06-04
文号:鲁政发[2020]10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收藏
948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落地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政策举措和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山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


  一、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关于“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


  落实措施:(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6%的单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2)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3)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4)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5)跟踪对接国家相关政策出台情况,国家部委明确相关规定后第一时间推出实施细则并印发执行。(责任人:于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2.关于“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前期出台6月底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落实措施:(1)国家减税政策:下调增值税税率政策按国家规定持续执行;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2)国家降费政策: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分别由民航局、各港口所在地海事部门,按国家规定为免征主体办理相关手续,政策执行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3)我省减税政策:免征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4)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一律延缓到2021年缴纳,纳税人可在当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5)跟踪对接国家相关政策出台情况,国家部委明确相关规定后第一时间推出实施细则并印发执行。(责任人:王书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3.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资助以训稳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落实措施:(1)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年、2021年全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23万人次以上,相关补贴政策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2)支持以训稳岗,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训稳岗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训稳岗的,根据以训稳岗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补贴申请推行全程网办,由企业线上提交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等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月拨付补贴。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责任人:于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4.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


  落实措施:(1)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2)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责任人:王书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5.关于“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


  落实措施:(1)对受疫情影响停业企业,停业期间专线或宽带费用进行减免优惠或延长包月期。(2)针对重点智能制造企业存量客户给予宽带或专线月租优惠,新用户延长专线或宽带业务体验期,开展千兆宽带试点推广并给予月租优惠。(3)对使用百兆以下宽带的企业客户,免费提速至百兆,以降低单位带宽的资费单价。(4)通过以上措施,实现年底前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责任人:凌文;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牵头)


  6.关于“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


  落实措施:(1)对承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中央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和幼儿园,包括租户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属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继续执行“免收今年一季度房产租金,减半收取二季度房产租金”的政策。(2)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3)市县政府可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对向企业和幼儿园减免缓收房租的非国有房屋业主给予帮扶,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责任人:王书坚、凌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配合)


  7.关于“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


  落实措施:(1)2020年6月底前,将全省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至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2)2020年9月底前,对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中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填写方式进行全面改造优化,为申请人提供更便捷的操作模式。(3)2020年9月底前,制定全省统一、可由“一窗通”系统自动生成的住所承诺书。各市政府负责对本地制定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责任人:任爱荣;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配合)(4)支持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好环境卫生、确保食品安全、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保证正常交通秩序的基础上,活跃“夜经济”。2020年6月15日前,由各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支持上述经营活动的具体办法。(责任人:汲斌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8.关于“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落实措施:(1)通过贷款展期等方式,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出台情况,同步制定实施细则并印发执行。(2)将各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情况纳入山东省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其他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明显提高。(3)加快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接入“银税互动”平台步伐,2020年年底前,实现“应接尽接”,全年“银税互动”业务实现新增授信150亿元。(4)发挥好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支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或者商业模式上具有开创性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积极创建济南国家级金融科创试验区。在智慧融资、智能支付、金融风险控制等方面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创新发展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以及绿色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业务。(责任人:汲斌昌;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科技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配合)


  9.关于“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


  落实措施:(1)扩大支小支农范围,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客户疫情防控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业务,全部纳入再担保分险范围。(2)对疫情期间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其中担保贷款额度在100万(含)以内的不收取再担保费。(责任人:王书坚;责任单位:省融资担保集团牵头,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配合)


  10.关于“增加创业担保贷款”。


  落实措施:(1)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占到小微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或职工人数超过100人且符合条件人员占到8%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2)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3)提供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贷款,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责任人:于杰、汲斌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分别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1.关于“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


  落实措施:对接争取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对我省创业板IPO排队的10家企业和拟创业板上市在辅导的39家企业,加大服务力度,协调推动企业尽快上市。依托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山东设立的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分类推进企业对接科创板、新三板,多渠道上市融资。(责任人:汲斌昌;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山东证监局配合)


  四、抓住用好中央资金补助政策


  12.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


  落实措施:(1)全力争取1万亿元财政赤字资金支持,结合中央补助,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确保各项民生政策全面落实。(2)全力争取1万亿元中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对接特别国债资金投向,对其中安排用于地方投资项目的部分,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市政设施、城镇环境设施、老旧小区改造、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积极储备申报项目,加快前期工作,争取更多国债资金。(3)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确保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80%左右;省级部门带头过紧日子,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在年初预算压减的基础上,对差旅费再压减30%,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再压减60%,对无法执行的因公出国(境)费全部收回。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在年初预算压减的基础上再压减60%以上。(4)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结转超过1年的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用于重点支出;对结转不足1年或当年预算安排的资金,预计难以实现支出的,尽快调整用于其他急需支出。(责任人:王书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13.关于“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元”。


  落实措施:(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围绕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冷链物流、市政和产业园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现代农业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等债券支持领域,再储备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在前期争取1895亿元额度的基础上,全力争取国家拟安排3.75万亿专项债券额度中剩余的1.46万亿额度。(2)中央预算内投资:精准对接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落实申报项目各项建设条件,争取扩大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规模;加快投资计划执行和资金支付,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责任人:王书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14.关于“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落实措施:(1)5G应用:着力解决5G基站建设运营中遇到的电价高和进场难等焦点问题,全年为运营商压降场租8000万元,完成直供电改造1.6万个,节约电费1.5亿元。支持济南打造5G新基建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园区)。(责任人:凌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通信管理局配合)(2)充电桩:编制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2020年年底前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162座,2022年年底前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责任人:王书坚;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3)城镇基础设施:抓好市政道桥、供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完成投资800亿元以上;认真落实《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对列入2020年计划的1743个、49.7万户老旧小区项目,按月调度、每季公布改造进展情况,有条件的一并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责任人:汲斌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配合)(4)高铁:抓住国家增加1000亿元铁路建设资本金机遇,积极对接争取国铁集团提高山东干线铁路项目出资比例,对部分城际铁路项目出资。(责任人:凌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铁投集团配合)(5)水利:全面落实《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如期完成方案确定的1643个重点项目既定建设任务;启动引黄灌区农业节水、烟台老岚水库等重点工程建设;争取临沂黄山水库、青岛官路水库等重点工程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责任人:于国安;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6)编制东平湖、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争取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责任人:王书坚、于国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配合)


  五、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力度


  15.关于“持续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落实措施:加快实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改革、流程再造、人才制度改革、科教改革、财税金融改革、资源环境领域改革、企业改革、开放倒逼改革、优化法治环境等九大改革攻坚行动,细化实施方案,实时发现、纠正、反馈改革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督促指导和协调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攻坚举措落地见效。(责任人:刘强;责任单位:省委改革办牵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6.关于“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落实措施:(1)制定完善山东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落实授权经营动态调整机制,对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行情况开展成效评估。推动省、市国资在线监管系统对接,试点建立省属企业大额资金动态监测系统。(2)加快推进实施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工作计划,确保2021年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户数、资产占比均达到75%。(3)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制定省级财政支持政策,对各市接收省属企业退休人员予以资金支持。(责任人:凌文;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配合)


  17.关于“用好国家赋予的省级政府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


  落实措施:(1)规范承接国务院授权用地审批权,原由国务院批准用地规模、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的济南、青岛等11城市的36个市辖区,其农用地转用审批,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将原由省政府批准的其他101个县(市、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授权和委托市政府批准。(2)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发展所需用地给予重点保障。(责任人:于国安;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18.关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限期清偿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


  落实措施:(1)严格落实“五个一视同仁”要求,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实时回应和解决民营企业困难诉求。全面落实省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责任人:张江汀;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2)开展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治理行动,2020年6月底前所有无分歧账款全部清零,推动有分歧账款依法加快清偿。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责任人:凌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配合)


  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19.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发展社会研发机构”。


  落实措施:(1)2020年6月底前,制定《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创建国家实验室工作方案》,全力争取国家在透明海洋、健康海洋等科技计划和海洋模拟系统、水动力实验平台、国家海上综合试验场等大科学装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2)围绕风险计量与防控、海洋工程、油气资源探采运一体化关键技术、宇宙线等领域,梳理一批重点项目清单,积极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3)谋划建设智能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技术等省实验室。新建40家左右省级技术创新中心,10家企业省重点实验室。(4)指导各地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2020年通过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达到300家以上。(责任人:于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5)全力推动康平纳先进印染技术、海尔高端智能家电、歌尔虚拟现实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国家云计算装备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在高端装备、新药创制等领域新建3-5家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新增6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达到190家以上。(责任人:王书坚、凌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负责)


  20.关于“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


  落实措施:(1)全力争取国家将山东海底发现、蓝色生命、海洋高端智能装备等重大科技计划列入国家“十四五”科技规划和重大科技项目发榜清单。(2)争取在量子通信和量子计算机、黄河三角洲盐碱地种业等领域牵头或参与实施“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3)争取在燃料电池领域、黄河三角洲现代农业领域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急危重症”“放射治疗”等领域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4)重点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海洋、线上经济和机械、纺织、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与治理等领域进行重点科研攻关,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责任人:于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21.关于“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增加移动实验室”。


  落实措施:(1)实施《山东省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引领行动计划(2020—2022年)》,编制实施生物技术与工程创新发展规划。布局新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省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对获得新药注册证书并在山东产业化的创新药物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2)指导潍坊康华生物、山东艾克韦生物等企业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病毒诊断试剂的标准要求,加快产品注册检验和临床试验研究,全力推动国家药监局注册审批。(3)依托潍柴、重汽等企业生产优势,研制生产车载CT,车载核酸检测等车载移动医疗设备,提高移动医疗设备研发水平。(责任人:于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


  22.关于“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推进新一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落实措施:(1)加快青岛、济南、烟台等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日照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建设,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深化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发展,打造集研发设计、数字营销、仓储物流等配套要素于一体的跨境电商产业园。(2)推动有条件的内外贸结合市场列入国家新一批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组织济南、青岛申报新一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责任人:任爱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配合)


  23.关于“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


  落实措施:(1)突出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等领域创新,2020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山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具体措施。(责任人:任爱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2)制定必须由省本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清单之外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分批精准下放至自贸试验区。(责任人:王书坚;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24.关于“推进中日韩等自贸谈判”。


  落实措施:(1)在自贸试验区规划建设中日产业园,重点面向日本世界500强和隐形冠军企业靶向招商。加快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中韩(烟台)产业园、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等平台建设,深化与韩国前30位大企业战略合作。(2)加快编制《中日韩自贸区地方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争取国家尽快批复实施,将中日韩自贸区地方合作示范区建设纳入中日、中韩高层交往和政府间对话议事内容,建立示范区建设协调机制。(责任人:王书坚、任爱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外办配合)


  八、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25.关于“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落实措施:(1)以严控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降低臭氧浓度为重点,2020年9月底前,开展为期4个月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组织实施夏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前提下,7个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与生态环境部共建国家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2)制定支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在省绿色发展基金中设立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基金,重点培育臭氧污染防治、污染底泥综合处置、智慧环保等生态环保产业。(责任人:于国安;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能源局配合)


  26.关于“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落实措施:(1)持续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2020年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2)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力度,2020年年内完成投资30亿元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70%以上,高于“十三五”规划目标10个百分点。(责任人:汲斌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7.关于“健全和执行好返贫人口监测帮扶机制”。


  落实措施:落实即时发现即时帮扶机制,采取日常监测和筛查预警相结合方式,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动态监测,对因疫情或其它原因可能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严格认定程序,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开展针对性帮扶,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责任人:杨东奇、于国安;责任单位:省扶贫开发办牵头,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28.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支持扶贫产业恢复发展”。


  落实措施:(1)组织开展贫困地区扶贫农产品集中消费、扶贫协作地区产品专项消费、省内扶贫产品线上线下融合消费专项行动。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公布《山东省扶贫产品目录》,提高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市场辨识度和消费者认知度。(2)加快推进2020年度产业扶贫项目建设,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工。(责任人:杨东奇、于国安;责任单位:省扶贫开发办牵头,省商务厅配合)


  十、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29.关于“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落实措施:(1)扎实开展“夺夏粮丰收百日攻坚行动”,落实对产粮大市、大县帮包联系机制和奖励政策,确保全省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2400万亩以上,总产1000亿斤以上。(2)抓好《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确保如期完成全省新建54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责任人:于国安;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粮食和储备局配合)(3)制定《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方案》,2020年10月前在沿黄9市65处引黄灌区开工建设骨干灌排工程,全年完成实灌面积2700万亩。(责任人:于国安;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30.关于“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强农户社会化服务”。


  落实措施:(1)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2020年新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0个以上。抓好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建设,建设农业产业强镇16个。(2)新认定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到2020年年底达到1000家。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评定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2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示范社1000家左右,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430万亩。(3)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责任人:于国安;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粮食和储备局配合)


  31.关于“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落实措施:(1)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完成国家下达的地方储备粮油计划,全省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000亿斤水平,从生产者购进粮食不低于600亿斤。(2)支持寿光蔬菜产业集群建设,重点在设施蔬菜相对集中的寿光市、潍坊市寒亭区、青州市、安丘市、昌乐县和淄博市临淄区等6个县(市、区),提升蔬菜生产基地标准化、商品化水平。(3)稳步推进生猪稳产保供,确保完成全年生猪存栏2597万头、出栏4000万头以上的目标任务。(责任人:王书坚、于国安;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畜牧局分别落实)


  十一、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


  32.关于“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落实措施:(1)研究制定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并提高居民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实现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之比不超过2:1。(2)完善门诊就医结算政策,优化门诊联网结算程序,全力争取纳入门诊费用跨省联网结算国家试点。(责任人:孙继业;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配合)


  33.关于“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


  落实措施:(1)2020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山东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7月底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方案安排,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补发资金发放到位。(2)待国家明确政策后,第一时间制定山东省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组织落实。(3)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责任人:于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4.关于“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对因灾因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实施救助”。


  落实措施:(1)2020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我省扩大低保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2)指导各地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对于出现重大生活困难的,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责任人:凌文;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3)严格落实灾害救助标准,在救助资金、物资分配上,重点向受灾贫困人口、弱势群体等倾斜,切实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加强灾害救助政策与各类社会救助政策有序有效衔接,对经过灾害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受灾人员,纳入相关民生救助政策,保障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责任人:汲斌昌;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民政厅配合)


  35.关于“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和基层卫生防疫”。


  落实措施:(1)2020年6月底前,编制出台《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推动构建政府、商业、社会、使用单位相衔接的储备体系;按照日均消耗上限,传染病防护物资不少于1个月储备。(2)优化调整2020年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向,重点支持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以补齐基层公共卫生短板为重点,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能力标准。(责任人:孙继业、汲斌昌;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以上11个方面、35条落实措施、99项具体任务,逐条逐项深入研究,抓好贯彻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强化与配合部门协调衔接,指导各市精准严实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各市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力以赴推动任务措施落地。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跟踪、调度、通报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确保任务落实到位。此前我省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推荐阅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主要条款与税率安排

中国与挪威对1986年2月2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3年5月12日在奥斯陆签署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以下简称《协定》)。

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五、关于利息。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取得并受益所有的利息,应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一方免税,条件是利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受益所有,或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担保或保险的贷款利息。该免税规定所列名的机构在中国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任何实体等。

六、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

七、关于财产收益。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股份或类似权益取得的收益,如果转让前365天的任一时间,该股份或类似权益超过50%的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股份或类似权益取得的收益,如果转让者在转让行为前365天内的任何时候曾经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至少25%的资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八、近海活动。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近海开展与勘探或开发位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海床、底土或其自然资源有关的活动,应视为是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活动;但如果缔约国一方居民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结束的任何12个月内在缔约国另一方开展活动累计不超过30天,则不应视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构成常设机构。

九、关于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为防止协定滥用,《协定》在「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条款中纳入了「主要目的测试」规定,即如果申请享受协定优惠的人以获取协定优惠待遇为其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则不得享受协定优惠待遇,除非能够证明在此种情况下给予该优惠符合协定相关规定的宗旨和目的。

十、关于生效执行时间。中挪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26年6月16日生效,并适用于202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的解读——新表四大变化与填报要点

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以下称新表),拟开展试点。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公告并作出解读。

一、修订背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结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新表及其相关功能以实用性、简洁性、兼容性为设计理念,以全面承接、精准记录、有效规范政策规定为目标。

二、试点意义。试点地区按照「双轨验证、单轨运行」的步骤,逐步验证新表的适用性,通过试点发现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广泛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和体验反馈,及时优化、改进和完善新表设计及系统功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路径,为全国范围内实施新表奠定基础。

三、相较现行申报表的四大变化。(一)维持申报习惯,保持了《主表》及《附列资料(一)(二)(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整体结构不变。(二)增设信息表提供定制服务,增设《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采集纳税人的登记属性、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信息,纳税人选择确认后,由系统智能判断并动态生成适配纳税人特殊业务场景的申报界面。(三)具体表单有变化,附列资料(一)增设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整合扣除项目明细至附2《扣除项目明细》、增设附3《简易计税明细》;附列资料(二)整合加计抵减情况至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四)栏次内容有增删,主要有:一是除附列资料(三)外,不再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表单;二是附列资料(一)细化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分支机构预缴等六项计税方法分别填报,提供全部适用税率及征收率增行功能,并设置未达到起征点税额计算栏次以展示算税过程;三是附列资料(二)增设免税黄金普通发票等进项税额抵扣、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转出额等进项税额转出栏次,以及单独核算用于即征即退的进项税额。

四、非试点纳税人的办理方式。试点纳税人由试点地区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自行确定,并应按照要求报送新表。非试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6号)规定使用旧表办理纳税申报,不使用新表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五、试点配合工作。试点开展前,试点纳税人接受税务机关纳税辅导,掌握新旧表调整内容、填报规则及操作方法等,并配合做好系统环境准备、申报数据准备等工作;试点开展后,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安排,依托税务机关提供的操作手册等资料,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及时报告新表运行阶段出现的各类问题。试点地区已组建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专业试点团队,将安排专门税务人员、技术人员对试点纳税人开展「一对一」辅导。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智能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