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发[2020]1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06-04
文号:鲁政发[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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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落地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对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政策举措和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山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


  一、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关于“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


  落实措施:(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执行16%的单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2)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3)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4)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5)跟踪对接国家相关政策出台情况,国家部委明确相关规定后第一时间推出实施细则并印发执行。(责任人:于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2.关于“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前期出台6月底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落实措施:(1)国家减税政策:下调增值税税率政策按国家规定持续执行;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2)国家降费政策: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分别由民航局、各港口所在地海事部门,按国家规定为免征主体办理相关手续,政策执行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3)我省减税政策:免征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4)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一律延缓到2021年缴纳,纳税人可在当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5)跟踪对接国家相关政策出台情况,国家部委明确相关规定后第一时间推出实施细则并印发执行。(责任人:王书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


  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3.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资助以训稳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落实措施:(1)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年、2021年全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23万人次以上,相关补贴政策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2)支持以训稳岗,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训稳岗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训稳岗的,根据以训稳岗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各类企业。补贴申请推行全程网办,由企业线上提交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等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月拨付补贴。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责任人:于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4.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


  落实措施:(1)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2)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责任人:王书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5.关于“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


  落实措施:(1)对受疫情影响停业企业,停业期间专线或宽带费用进行减免优惠或延长包月期。(2)针对重点智能制造企业存量客户给予宽带或专线月租优惠,新用户延长专线或宽带业务体验期,开展千兆宽带试点推广并给予月租优惠。(3)对使用百兆以下宽带的企业客户,免费提速至百兆,以降低单位带宽的资费单价。(4)通过以上措施,实现年底前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责任人:凌文;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牵头)


  6.关于“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


  落实措施:(1)对承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含中央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和幼儿园,包括租户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属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继续执行“免收今年一季度房产租金,减半收取二季度房产租金”的政策。(2)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3)市县政府可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对向企业和幼儿园减免缓收房租的非国有房屋业主给予帮扶,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责任人:王书坚、凌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配合)


  7.关于“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限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


  落实措施:(1)2020年6月底前,将全省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至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2)2020年9月底前,对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中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填写方式进行全面改造优化,为申请人提供更便捷的操作模式。(3)2020年9月底前,制定全省统一、可由“一窗通”系统自动生成的住所承诺书。各市政府负责对本地制定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责任人:任爱荣;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配合)(4)支持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维护好环境卫生、确保食品安全、符合生态环保要求、保证正常交通秩序的基础上,活跃“夜经济”。2020年6月15日前,由各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支持上述经营活动的具体办法。(责任人:汲斌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8.关于“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40%”。


  落实措施:(1)通过贷款展期等方式,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出台情况,同步制定实施细则并印发执行。(2)将各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情况纳入山东省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其他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明显提高。(3)加快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接入“银税互动”平台步伐,2020年年底前,实现“应接尽接”,全年“银税互动”业务实现新增授信150亿元。(4)发挥好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支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或者商业模式上具有开创性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积极创建济南国家级金融科创试验区。在智慧融资、智能支付、金融风险控制等方面开展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创新发展排污权、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境保护项目特许经营权以及绿色金融资产证券化等业务。(责任人:汲斌昌;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科技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配合)


  9.关于“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


  落实措施:(1)扩大支小支农范围,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客户疫情防控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业务,全部纳入再担保分险范围。(2)对疫情期间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其中担保贷款额度在100万(含)以内的不收取再担保费。(责任人:王书坚;责任单位:省融资担保集团牵头,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配合)


  10.关于“增加创业担保贷款”。


  落实措施:(1)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占到小微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或职工人数超过100人且符合条件人员占到8%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2)将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合伙创业或共同创业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3)提供不低于50亿元的再贷款,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责任人:于杰、汲斌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分别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11.关于“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


  落实措施:对接争取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对我省创业板IPO排队的10家企业和拟创业板上市在辅导的39家企业,加大服务力度,协调推动企业尽快上市。依托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山东设立的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分类推进企业对接科创板、新三板,多渠道上市融资。(责任人:汲斌昌;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山东证监局配合)


  四、抓住用好中央资金补助政策


  12.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


  落实措施:(1)全力争取1万亿元财政赤字资金支持,结合中央补助,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确保各项民生政策全面落实。(2)全力争取1万亿元中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对接特别国债资金投向,对其中安排用于地方投资项目的部分,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市政设施、城镇环境设施、老旧小区改造、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积极储备申报项目,加快前期工作,争取更多国债资金。(3)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确保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80%左右;省级部门带头过紧日子,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在年初预算压减的基础上,对差旅费再压减30%,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再压减60%,对无法执行的因公出国(境)费全部收回。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在年初预算压减的基础上再压减60%以上。(4)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结转超过1年的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用于重点支出;对结转不足1年或当年预算安排的资金,预计难以实现支出的,尽快调整用于其他急需支出。(责任人:王书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13.关于“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元”。


  落实措施:(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围绕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冷链物流、市政和产业园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现代农业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等债券支持领域,再储备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在前期争取1895亿元额度的基础上,全力争取国家拟安排3.75万亿专项债券额度中剩余的1.46万亿额度。(2)中央预算内投资:精准对接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落实申报项目各项建设条件,争取扩大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规模;加快投资计划执行和资金支付,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责任人:王书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14.关于“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落实措施:(1)5G应用:着力解决5G基站建设运营中遇到的电价高和进场难等焦点问题,全年为运营商压降场租8000万元,完成直供电改造1.6万个,节约电费1.5亿元。支持济南打造5G新基建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园区)。(责任人:凌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通信管理局配合)(2)充电桩:编制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2020年年底前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162座,2022年年底前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10万个以上。(责任人:王书坚;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3)城镇基础设施:抓好市政道桥、供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完成投资800亿元以上;认真落实《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对列入2020年计划的1743个、49.7万户老旧小区项目,按月调度、每季公布改造进展情况,有条件的一并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责任人:汲斌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配合)(4)高铁:抓住国家增加1000亿元铁路建设资本金机遇,积极对接争取国铁集团提高山东干线铁路项目出资比例,对部分城际铁路项目出资。(责任人:凌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铁投集团配合)(5)水利:全面落实《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如期完成方案确定的1643个重点项目既定建设任务;启动引黄灌区农业节水、烟台老岚水库等重点工程建设;争取临沂黄山水库、青岛官路水库等重点工程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责任人:于国安;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6)编制东平湖、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争取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责任人:王书坚、于国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配合)


  五、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力度


  15.关于“持续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落实措施:加快实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改革、流程再造、人才制度改革、科教改革、财税金融改革、资源环境领域改革、企业改革、开放倒逼改革、优化法治环境等九大改革攻坚行动,细化实施方案,实时发现、纠正、反馈改革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督促指导和协调推进,确保各项改革攻坚举措落地见效。(责任人:刘强;责任单位:省委改革办牵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6.关于“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落实措施:(1)制定完善山东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落实授权经营动态调整机制,对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行情况开展成效评估。推动省、市国资在线监管系统对接,试点建立省属企业大额资金动态监测系统。(2)加快推进实施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工作计划,确保2021年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户数、资产占比均达到75%。(3)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制定省级财政支持政策,对各市接收省属企业退休人员予以资金支持。(责任人:凌文;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配合)


  17.关于“用好国家赋予的省级政府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


  落实措施:(1)规范承接国务院授权用地审批权,原由国务院批准用地规模、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的济南、青岛等11城市的36个市辖区,其农用地转用审批,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批准;将原由省政府批准的其他101个县(市、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授权和委托市政府批准。(2)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发展所需用地给予重点保障。(责任人:于国安;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18.关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限期清偿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


  落实措施:(1)严格落实“五个一视同仁”要求,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实时回应和解决民营企业困难诉求。全面落实省领导联系服务企业制度。(责任人:张江汀;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2)开展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治理行动,2020年6月底前所有无分歧账款全部清零,推动有分歧账款依法加快清偿。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责任人:凌文;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配合)


  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19.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发展社会研发机构”。


  落实措施:(1)2020年6月底前,制定《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创建国家实验室工作方案》,全力争取国家在透明海洋、健康海洋等科技计划和海洋模拟系统、水动力实验平台、国家海上综合试验场等大科学装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2)围绕风险计量与防控、海洋工程、油气资源探采运一体化关键技术、宇宙线等领域,梳理一批重点项目清单,积极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3)谋划建设智能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技术等省实验室。新建40家左右省级技术创新中心,10家企业省重点实验室。(4)指导各地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2020年通过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达到300家以上。(责任人:于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5)全力推动康平纳先进印染技术、海尔高端智能家电、歌尔虚拟现实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国家云计算装备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在高端装备、新药创制等领域新建3-5家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新增6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总数达到190家以上。(责任人:王书坚、凌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负责)


  20.关于“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


  落实措施:(1)全力争取国家将山东海底发现、蓝色生命、海洋高端智能装备等重大科技计划列入国家“十四五”科技规划和重大科技项目发榜清单。(2)争取在量子通信和量子计算机、黄河三角洲盐碱地种业等领域牵头或参与实施“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3)争取在燃料电池领域、黄河三角洲现代农业领域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急危重症”“放射治疗”等领域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4)重点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海洋、线上经济和机械、纺织、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与治理等领域进行重点科研攻关,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责任人:于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21.关于“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增加移动实验室”。


  落实措施:(1)实施《山东省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引领行动计划(2020—2022年)》,编制实施生物技术与工程创新发展规划。布局新建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省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对获得新药注册证书并在山东产业化的创新药物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2)指导潍坊康华生物、山东艾克韦生物等企业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病毒诊断试剂的标准要求,加快产品注册检验和临床试验研究,全力推动国家药监局注册审批。(3)依托潍柴、重汽等企业生产优势,研制生产车载CT,车载核酸检测等车载移动医疗设备,提高移动医疗设备研发水平。(责任人:于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


  22.关于“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推进新一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落实措施:(1)加快青岛、济南、烟台等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日照跨境电商进口试点城市建设,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深化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发展,打造集研发设计、数字营销、仓储物流等配套要素于一体的跨境电商产业园。(2)推动有条件的内外贸结合市场列入国家新一批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组织济南、青岛申报新一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责任人:任爱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配合)


  23.关于“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


  落实措施:(1)突出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等领域创新,2020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进一步深化山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的具体措施。(责任人:任爱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2)制定必须由省本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清单之外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分批精准下放至自贸试验区。(责任人:王书坚;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24.关于“推进中日韩等自贸谈判”。


  落实措施:(1)在自贸试验区规划建设中日产业园,重点面向日本世界500强和隐形冠军企业靶向招商。加快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中韩(烟台)产业园、中日(青岛)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等平台建设,深化与韩国前30位大企业战略合作。(2)加快编制《中日韩自贸区地方合作示范区总体方案》,争取国家尽快批复实施,将中日韩自贸区地方合作示范区建设纳入中日、中韩高层交往和政府间对话议事内容,建立示范区建设协调机制。(责任人:王书坚、任爱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外办配合)


  八、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25.关于“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落实措施:(1)以严控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降低臭氧浓度为重点,2020年9月底前,开展为期4个月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组织实施夏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前提下,7个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与生态环境部共建国家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2)制定支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在省绿色发展基金中设立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基金,重点培育臭氧污染防治、污染底泥综合处置、智慧环保等生态环保产业。(责任人:于国安;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能源局配合)


  26.关于“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落实措施:(1)持续开展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2020年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40万吨/日,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2)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力度,2020年年内完成投资30亿元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70%以上,高于“十三五”规划目标10个百分点。(责任人:汲斌昌;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7.关于“健全和执行好返贫人口监测帮扶机制”。


  落实措施:落实即时发现即时帮扶机制,采取日常监测和筛查预警相结合方式,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动态监测,对因疫情或其它原因可能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严格认定程序,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开展针对性帮扶,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责任人:杨东奇、于国安;责任单位:省扶贫开发办牵头,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28.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支持扶贫产业恢复发展”。


  落实措施:(1)组织开展贫困地区扶贫农产品集中消费、扶贫协作地区产品专项消费、省内扶贫产品线上线下融合消费专项行动。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公布《山东省扶贫产品目录》,提高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市场辨识度和消费者认知度。(2)加快推进2020年度产业扶贫项目建设,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工。(责任人:杨东奇、于国安;责任单位:省扶贫开发办牵头,省商务厅配合)


  十、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29.关于“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落实措施:(1)扎实开展“夺夏粮丰收百日攻坚行动”,落实对产粮大市、大县帮包联系机制和奖励政策,确保全省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2400万亩以上,总产1000亿斤以上。(2)抓好《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确保如期完成全省新建54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责任人:于国安;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粮食和储备局配合)(3)制定《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方案》,2020年10月前在沿黄9市65处引黄灌区开工建设骨干灌排工程,全年完成实灌面积2700万亩。(责任人:于国安;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30.关于“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强农户社会化服务”。


  落实措施:(1)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2020年新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0个以上。抓好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建设,建设农业产业强镇16个。(2)新认定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到2020年年底达到1000家。开展家庭农场培育和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评定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2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示范社1000家左右,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430万亩。(3)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责任人:于国安;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粮食和储备局配合)


  31.关于“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落实措施:(1)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完成国家下达的地方储备粮油计划,全省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000亿斤水平,从生产者购进粮食不低于600亿斤。(2)支持寿光蔬菜产业集群建设,重点在设施蔬菜相对集中的寿光市、潍坊市寒亭区、青州市、安丘市、昌乐县和淄博市临淄区等6个县(市、区),提升蔬菜生产基地标准化、商品化水平。(3)稳步推进生猪稳产保供,确保完成全年生猪存栏2597万头、出栏4000万头以上的目标任务。(责任人:王书坚、于国安;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畜牧局分别落实)


  十一、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


  32.关于“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落实措施:(1)研究制定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并提高居民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实现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之比不超过2:1。(2)完善门诊就医结算政策,优化门诊联网结算程序,全力争取纳入门诊费用跨省联网结算国家试点。(责任人:孙继业;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配合)


  33.关于“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


  落实措施:(1)2020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山东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7月底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方案安排,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标补发资金发放到位。(2)待国家明确政策后,第一时间制定山东省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组织落实。(3)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责任人:于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4.关于“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对因灾因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实施救助”。


  落实措施:(1)2020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我省扩大低保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2)指导各地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落实急难对象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对于出现重大生活困难的,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责任人:凌文;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3)严格落实灾害救助标准,在救助资金、物资分配上,重点向受灾贫困人口、弱势群体等倾斜,切实防止因灾致贫返贫。加强灾害救助政策与各类社会救助政策有序有效衔接,对经过灾害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受灾人员,纳入相关民生救助政策,保障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责任人:汲斌昌;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民政厅配合)


  35.关于“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和基层卫生防疫”。


  落实措施:(1)2020年6月底前,编制出台《山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推动构建政府、商业、社会、使用单位相衔接的储备体系;按照日均消耗上限,传染病防护物资不少于1个月储备。(2)优化调整2020年卫生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方向,重点支持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以补齐基层公共卫生短板为重点,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能力标准。(责任人:孙继业、汲斌昌;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配合)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以上11个方面、35条落实措施、99项具体任务,逐条逐项深入研究,抓好贯彻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强化与配合部门协调衔接,指导各市精准严实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各市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全力以赴推动任务措施落地。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跟踪、调度、通报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确保任务落实到位。此前我省出台的相关文件政策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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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及配套公告

【摘要】2025年6月23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正式公布并施行;6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和《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在《规定》以及配套两公告出台的背景下,本文分析了平台经济税收征管失序的现状,指出其强流动性和高虚拟化特征以及所得性质不明晰等问题,导致传统税制难以有效监管。通过讲解平台涉税违法典型案件及税务稽查方式与流程,和深入分析《规定》及其配套公告主要内容相结合的方式,展现了平台经济和网红经济下的税务乱象,解读了本次新规的主要内涵和意义所在。同时,探讨了《规定》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双重影响,认为其加强了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力和力度,也增加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者与从业人员的合规成本和税务风险。本文是笔者撰写的涉税合规指引系列文中的第八篇,前七篇文章分别为从李雪琴案透视公众人物税务合规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海外金融账户混同涉税合规指引;高净值人群海外存款涉税合规指引;出口贸易海外收款涉税合规指引;境内人士海外收入涉税合规指引;企业破产税收处理的关键流程及主要税种应对实务指引;网红“甲亢哥”如何在国内交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企业 涉税信息报送 平台经济 网红经济 税务合规

  引言

  平台经济的诞生对传统税收治理体系造成了较大的冲击,由此产生的滥用核定征收等问题导致税基的侵蚀与平台的无序扩张,其背后的根本原因是资本的逐利性与平台公共性之间的矛盾,加之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和我国征管体制的滞后性更加放大了此种矛盾。《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出台正试图在矛盾之中寻求缓和空间,充分利用好平台企业“规则制定者”“信息收集者”“内部管理者”的角色定位,积极引导平台开展税收合规,督促平台经济的参与者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2025年6月2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此前通过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6月27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报送涉税信息公告》)和《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涉税事项公告》),明确了《规定》的具体实施操作。《规定》以及配套两公告的出台,提升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税务监管强度和效率,能够促进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营造了更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和经营环境。

  一、平台经济税收征管失序现状分析

  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的税制基本建之于传统的工商业社会,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法的“滞后性”使平台经济与既有税收法律制度的不契合性逐步显现,部分纳税人也利用了制度空白实施避税行为,造成税基侵蚀。因此,有必要制定专门?政法规,建?健全互联?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提升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保护纳税?合法权益,营造线上线下公平统?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一)平台经济的强流动性和高虚拟化特征

  与传统经济形态不同,平台经济呈现出强流动性和高虚拟化特征,税收监管缺乏有效信息,加之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缺乏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具体规定,税务机关无法及时全面掌握相关涉税信息,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全面获取交易数据。例如,网络主播、小微商家可能通过隐匿收入、虚构交易(如刷单)等方式逃避税收,造成国家税源流失,以网络直播平台为例,消费者“打赏”后,该笔费用经直播平台、第三方经纪公司之手后,再最终支付到主播手上。其中各平台所获之“分红”“管理费”以及主播到手的所得性质应如何界定? 付款方究竟为谁? 均呈现出与传统经济迥然不同的模式,也给税务机关的具体识别工作带来了困扰。

  (二)平台经济导致所得的税收性质不明晰

  平台经济容易导致所得的税收性质不明晰。以直播电商平台为例,带货主播的收入来源一般有商品导购佣金、动态奖励推广费和平台奖励等多种名目。这些所得背后的经济实质究竟为何,对征管部门是一大考验。此外,长期以来各种主播类型层出不穷,导致税务机关在对主播征税时无法有效鉴别主播收入背后的经济实质。近年来,部分平台开始对主播开展分类管理,将主播分为“独立主播、公会主播、签约主播、个体工商户主播”等类型,部分平台为规避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让个体从业人员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以合作合同关系替代了背后的劳动或劳务关系,进而将他们的所得按经营所得归类,并利用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政策以适用较低的核定税率。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原理,经营所得系指一类既包含资本利得也包含劳动报酬性质的所得,如传统的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所获收益。显然对大部分平台从业人员的所得中并不包含资本利得的性质,但平台出于税收利益考量,同时为了提升在与个体从业人员谈判中的薪资议价权,遂将其所得“包装”为经营所得,是一种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避税行为。

  (三)平台经济加剧税源与税收的背离和失衡

  平台经济的跨区域特性加剧了税源与税收的空间背离。例如,某头部直播平台总部位于北京,但其签约的千名主播实际在杭州、成都等城市开展直播业务,用户打赏、商品销售等交易主要发生在主播所在地,然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款却随总部注册地向北京集中,导致杭州、成都等实际交易地仅能获得少量地方附加税费,优质税源与本地经济贡献不匹配,形成“经营在本地、税收归总部”的分配失衡。

  这种失衡传导至地方政府层面,引发府际竞争。如某东部省份为吸引电商平台区域总部入驻,推出“前三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返还”政策,某平台为享受优惠,将本应设在物流枢纽城市的区域中心迁至该省,导致物流成本增加12%却仍能通过税收返还获利,这种“税收洼地”使企业决策偏离经营效率最优原则,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功能,也削弱了税收对经济活动的中性调节作用。

  二、平台涉税违法经典案例评析

  (一)经典案例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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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税务稽查方式与流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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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案件稽查逻辑比较——以“三案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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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起案件均以大数据分析为线索起点,但因违法手段不同,稽查逻辑各有侧重:余洋案聚焦“收入分散与体外循环”,田小龙案聚焦“销量与申报的真实性核验”,金茜茜案聚焦“收入性质的合规界定”,共同体现了“数据穿透+证据闭环+法律适用”的税务稽查核心逻辑。

  但是从监管逻辑来看,如何实现对上述数据的全面、快速以及完整地获取,也是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重要问题,这也是上述规定及公告出台的基本背景。

三、《规定》及两配套公告解读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和《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重点内容分析

  《规定》全文共14条,涉及报送义务、内容、时限、免予报送的情形内容,《报送涉税信息公告》则主要从实操的角度对规定进行细化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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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和《报送涉税信息公告》通过明确 “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不报怎么办”四个方面问题,构建了全链条涉税信息报送体系。

  主体范围上,覆盖境内外各类互联网平台,通过优先级规则解决多主体报送争议;

  报送内容上,区分基础信息与动态收入信息,针对直播、聚合平台等特殊场景增设专项报送要求,既保证监管全面性,又通过“境外非境内收入豁免”“小额交易暂不报”减轻了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负担;

  时间与方式上,首次报送与季度报送的明确划分,配合电子税务局,甚至数据接口直连等数字化渠道,提升了实操可行性和平台企业涉税信息透明度;

  法律责任上,阶梯式的行政处罚类型,从罚款到信用惩戒到责令停业整顿,具有强大威慑力,提高了平台的合规义务。

  综上所述,新规定通过构建涉税信息报送体系,实现了对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精准化。这不仅为税务机关提供了数据支撑,也为平台企业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新规通过“报送-核验-共享”的闭环,有效解决了平台经济强流动性、高虚拟化所带来的监管难题。例如,直播平台需报送主播与MCN机构的关联关系,这有助于识别收入转移风险;境外平台通过境内代理人报送数据,填补了跨境业务监管的空白。税务机关通过涉税数据的大数据分析,实现“以数治税”。

  (二)《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重点内容分析

  《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涉税事项公告》则是另外一个与《规定》配套的公告,将主要的关注点转移到了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聚焦于从业人员从互联网平台获取劳务报酬或服务收入等情形,着重体现了与《规定》的衔接,明确了税收政策适用,减轻了办税负担。

  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两部分:其一,优化了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预扣预缴机制,允许采用累计预扣法预缴税款,从业人员每月可扣除5000元费用,并依据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计算税款,这有效降低了从业人员的预缴税款压力。其二,进一步细化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的规则,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既减轻了从业人员办税负担,又减少了互联网平台企业重复报送涉税信息的情况。

  该公告在《规定》和《报送涉税信息公告》解决涉税信息报送问题以外,解决了平台内从业人员如何纳税、互联网平台企业自己如何纳税、如何协助从业人员纳税的问题。两配套公告的侧重点不同,但形成了合力,为平台企业内部税务合规管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与相关从业者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一)《规定》及两配套公告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和相关从业者的双重影响

  1.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影响

  涉税信息报送对互联网平台企业而言,具有双重影响,有其利好面,也有其弊端。

  首先,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能够促进公平竞争,通过涉税信息的及时报送有效遏制部分平台内经营者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降低税负成本,从而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的情况,使市场竞争回归到产品服务质量、创新能力和管理效率等本质因素上,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其次,该规定还可规范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行为,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协同共治,促进对平台内不当经营行为的及时有效监管,更及时地发现平台“内卷式”竞争、虚假“刷单”骗取流量等不当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各类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再次,伴随近些年数字资产发展和数据信息保护力度提升,规定的出台无异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平台数据治理能力。换言之,平台企业需建立完善的信息核验机制,涉及诸如身份认证、交易记录保存、收入核算等多个环节的系统升级,为平台企业提升数据治理能力提供契机,为商业决策提供更可靠的数据支持。

  但是,对于互联网平台而言,其数据合规成本亦将随之增加。依据《规定》及两公告,平台企业被详细界定了在涉税信息报送方面的法律责任,促使其依法履行报送职责,避免法律风险。该种情形意味着平台企业需定期报送大量涉税信息,虽然这一举措在经济上并未增加其纳税,但显著提高了税务合规管理成本,也增加了对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管理成本。企业需要投入更多资源用于数据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大量税务数据的处理也带来了泄露等数据安全风险,一旦发生数据泄露,企业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这对企业的数据安全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更高的监管要求,也伴随着相应的风险应对成本的增加。因此,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来也将会产生更多专业的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在税务争议解决、税务合规管理、数据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若平台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拒绝报送、提供涉税信息,将面临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影响

  《规定》及两公告营造了线上线下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使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部分人偷逃税造成的不公平竞争。涉税信息报送的透明化,不仅可以规范经营者依法纳税,还会倒逼其停止刷单等行为,逐渐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和税收环境。因此,网红经济中的从业者在公平的税收起跑线上竞争的氛围将逐渐形成,从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使真正有才华、有创意的网红主播脱颖而出,而不是依靠不正当手段获利。

  然而,《规定》的实施也增加了经营者的税务合规风险。尤其对于MCN机构、网红、直播服务机构等经营者,其税务风险相对较高。(关于公众人物税务合规详见笔者另一篇文章《从李雪琴案透视公众人物税务合规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例如,网络主播收入来源多样,包括商品导购佣金、动态奖励推广费和平台奖励等,这些收入的税收性质较为复杂,容易出现税务合规问题,必然产生税务合规、税务争议解决等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需求此前一些网红主播通过信息差隐匿收入偷逃税,但《规定》实施后,平台企业将常态化报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数据,税务部门也会通过分析比对直播产业链上下游主体的发票、申报数据等信息,锁定隐匿收入问题。因此,网红很难再通过信息差偷逃税,税赋将恢复到正常水平。此外,《规定》强调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未来可能产生的纳税人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泄露等问题,也会催生税务、行政、民商事争议解决的专业法律服务需求。

  (二)平台经济与网红的税务责任与应对策略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浪潮下,平台经济与网红经济作为新兴经济形态,其涉税问题的妥善处理对于税收征管体系的完善以及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出台,为平台企业与网红群体在税务合规方面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指引。

  1.遵循法规,筑牢税务合规的基石

  平台企业和相关从业者均需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税务法规。平台企业要构建系统化、精细化的税务管理体系,强化内部税务团队建设,主动配合税务机关,避免信息偏差或迟延引发的负面后果。网红群体则需主动学习税法知识,培养税务合规意识,寻求专业机构或税务顾问的助力,确保收入申报与税务缴纳合规。

  2.优化信息治理,提升报送质量

  平台企业需精准界定报送主体,整合涉税信息,利用电子化、自动化技术优化报送流程,建立严格内部审核机制。网红群体也应积极配合平台企业,确保自身涉税信息的准确反馈,主动核对交易数据与收入信息,避免信息错位引发的税务风险。

  3.协同监管,推动行业发展共治

  平台企业应与税务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利用自身技术和数据优势支持税务征管,优化自身经营决策。网红群体则需积极配合监管,如实提供涉税资料,抵制不法行为,开展税收法规科普宣传,发挥公众人物示范效应。

  4.强化自律与协作,迈向卓越进阶

  平台企业要将自律融入企业文化,构建税务风险防控体系,定期自查自纠,拓展与同类型平台的交流合作。网红群体也需强化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开展同行间的交流互动,共同营造健康的行业生态环境。

  综上,在《规定》和两公告的指引下,平台企业与网红群体应积极践行税务合规责任,优化信息治理,融入协同监管体系,强化自律与协作,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本文撰写孙嘉浩、伍锐智、钱思涵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1. 2024年最新全球电商市场规模,将达6万亿美元https://www.amz123.com/t/JwcmWV6A

  2.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https://mp.weixin.qq.com/s/YhAPpWlJzwkfEREY9u1NLQ

  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配套公告https://mp.weixin.qq.com/s/6uo15ydbtkGjeQdMUw8WWg


内地企业赴港投资:熟悉政策要点,做好税务管理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中资企业成为推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024年,母公司在海外或者内地的驻港公司有9960家,其中2620家企业来自内地,占比超过26%,是外来驻港公司最大的来源地。那么,从税收实务角度看,中国内地企业赴中国香港投资需要关注哪些事项呢?

  税收制度以直接税为主体

  中国香港税制的主要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税务局税务条例》(以下简称税务条例)及其附例《税务规则》,历经多次税项修订后,仍保持简单、低税率及地域来源原则的征收管理特点。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制以直接税为主体,辅以少量行为税和财产税,不征收增值税等流转税。其中,利得税、薪俸税是赴港投资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的两大直接税税种。

  利得税是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个人和企业,取得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产生或来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所得所征收的税。需要注意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利得税是面向任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因经营所得而获得收益的企业和自雇人士征收。其中,自雇人士是为自己工作,而不是以雇员身份受雇的人士。

  税率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团不超过200万港币的应评税利润,适用利得税税率为8.25%,余下的应评税利润税率则为16.5%。根据税务条例第2条,法团包括有限公司、合伙业务、信托等法律实体,不论是否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只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业务并获得源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利润,均需缴纳利得税。跨国集团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成员实体进行股权转让产生的离岸所得,因不属于“来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而无须缴纳香港特别行政区利得税。近年来,随着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全面升级,企业在经济实质、持股等方面符合条件,才能享受离岸收入豁免政策。笔者提示,赴港投资企业应密切关注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政策动向,提前做好规划。

  个人如因任何职位、受雇工作或退休,而获得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产生或来源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收入,则该收入需要申报缴纳薪俸税。香港特别行政区薪俸税实行2%至17%的5档累进税率,总额不超过按15%标准税率计算的数额。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提供多样化的扣除、免税项目(基本免税额13.2万港币/年、子女每人13万港币/年)和税款宽减政策(如2023年度—2024年度减免100%,上限3000港币)。如果个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财年内到访香港特别行政区总共不超过60天,可申请豁免缴税。

  值得关注的是,在广州南沙、深圳河套等地工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该政策的计算规则深度衔接香港特别行政区薪俸税、利得税,有力地促进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大湾区城市的经济合作和人员交流。

  税收安排避免重复征税

  赴港投资的内地企业,还需要高度关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税收安排)的具体内容。税收安排主要保障投资者同一收入来源的所得不会出现被重复征税或双重不征税的情况。对此,笔者建议,企业在投资或经营决策阶段,充分研究税收安排的具体条款,结合自身投资经营活动识别税务风险,严格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及税收安排的规定,合理合规做好税务规划和投资经营安排。

  对于跨境关联交易,内地企业与其投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联公司如果被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主管当局进行了转让定价调查,可以向两地税务主管当局提请相互协商进行适当调整以避免双重征税。此外,企业还可以就未来年度关联交易适用转让定价方法向税务主管当局提出并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预约定价安排,为经营活动带来税收确定性。

  内地企业赴港投资时,还需注意遵循内地法规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报送《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和同期资料。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居民企业或其通过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的任何一天,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的,需由直接境外投资的居民企业履行《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填报义务。

  管理和服务手段持续更新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税务机构主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上诉委员会及联络小组,各机构在税收征管、税务稽查、争议解决等方面各司其职。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征管方式,以法制要求和纳税人高度遵守的自律性为基础,基本上是自主申报纳税,流程相对简洁高效。

  在税收征管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通过评税制度、实地审核及税务调查,力求促进企业遵从税法。其中,评税制度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向纳税人发送表格,纳税人填完后附带相关财务资料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按照申报内容评税后发出评税表,纳税人收到评税结果后完成税款缴纳。实地审核及税务调查主要流程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根据评税表、企业财报、第三方信息等发现疑点并确认调查对象,通知约谈,实地核查以及结案。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出检控逃税个案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第四科秉持惩戒与纳税遵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更倾向以协商方式结案。如果纳税人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披露违规事项,日后结案时会予以考虑。

  在纳税服务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十分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以利得税为例,每年4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业务的企业通常会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发出的利得税表。企业提交报税表及审计报告等资料,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收到这些资料后进行评税,并寄出缴款通知书。企业查收缴款通知书并按时缴纳税款。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近年重点推进数字化转型,推出“税务易”电子服务平台,并分阶段对跨国企业集团的实体等推动利得税电子报税。今年7月起,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推出个人税务网站、商业税务网站和税务代表网站,全面升级现有电子申报系统,预计将于2030年实现全面数字化申报。值得一提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还在广州、深圳等地设置“跨境通办”自助服务机及登记站,并设立“跨境通办”服务网站,实现两地居民双向办理涵盖税务在内的各类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