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东省省级第十四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0-04-27
文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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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广东省省级第十四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广东省省级第十四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4月27日


  附件


广东省省级第十四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376家)


  一、2017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18家)


  1.广东省地理学会


  2.广东省时尚首饰及配饰协会


  3.广东省广药白云山公益基金会


  4.广东省吴小兰慈善基金会


  5.广东省广西博白商会


  6.广东省汽车流通协会


  7.广东省游艇行业协会


  8.广东省四川简阳商会


  9.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


  10.广东省城际运输服务协会


  11.广东省澳谷公益基金会


  12.广东省邦民慈善基金会


  13.广东圆玄道观


  14.广州地理研究所


  15.广东省医疗卫生国际交流协会


  16.广东省传统医学会


  17.广东省海南联谊会


  18.广东岭南诗社


  二、2018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44家)


  1.广东省崇善乐慈善基金会


  2.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3.广东八和会馆


  4.广东省摄影行业协会


  5.广东省围棋协会


  6.广东省马术协会


  7.广东省标识行业协会


  8.广东省非开挖技术协会


  9.广东省仪器仪表学会


  10.广东省明楷慈善基金会


  11.广东省红十字会


  12.广东省职业健康协会


  13.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


  14.广东省江西龙南商会


  15.广东省净水设备协会


  16.广东海洋发展研究会


  17.广东海洋协会


  18.广东省福建龙岩新罗商会


  19.广东省海伦堡慈善基金会


  20.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1.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


  22.广东省湖南安乡商会


  23.广东省药师协会


  24.广东省佛教协会


  25.广州光孝寺


  26.广东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发展促进会


  27.广东省制冷学会


  28.广东省书豪李群体育事业公益基金会


  29.广东省体育产业协会


  30.广东省交通运输协会


  31.广东省快递行业协会


  32.广东省金融智库联合会


  33.广东省演出业协会


  34.广东省交通教育研究会


  35.广东省孔雀艺术研究院


  36.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37.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


  38.广东省出版业协会


  39.广东南方黄金市场研究院


  40.广东省家用电器行业协会


  41.广东省声乐艺术研究会


  42.广东省成人教育协会


  43.佛山市金盾救助基金会


  44.广东省光彩帮扶基金会


  三、2019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314家)


  1.广东会展组展企业协会


  2.广东省充电设施协会


  3.广东省婚庆行业协会


  4.广东省生命之光癌症康复协会


  5.广东新南方中医研究院


  6.广东省江西抚州商会


  7.广东省石材行业协会


  8.广东省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


  9.广东省社会工作发展促进会


  10.广东省有害生物防制协会


  11.广东省康延慈善基金会


  12.广东保税区域协会


  13.广东省岭南禅宗文化发展基金会


  14.广州市振兴粤剧基金会


  15.广东省触控及应用产业协会


  16.广东平板显示产业促进会


  17.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基金会


  18.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19.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


  20.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1.广东省中大新华教育发展基金会


  22.广东省手球协会


  23.广东省一正传统文化教育基金会


  24.广东省磁性元器件行业协会


  25.广东省业余足球协会


  26.广东省自行车运动协会


  27.广东省忠武跆拳道俱乐部


  28.广东省应急产业协会


  29.广东省稀土行业协会


  30.广东省江西德兴商会


  31.广东省丰顺商会


  32.广东省互联网经济研究会


  33.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


  34.广东省有色金属学会


  35.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


  36.广东省汕尾商会


  37.广东酒店行业协会


  38.广东省四川成都商会


  39.广东省福建福清商会


  40.广东省珠三角企业文化协会


  41.广东省金秋慈善基金会


  42.广东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


  43.广东省江西赣州商会


  44.广东省福建闽侯商会


  45.孙中山基金会


  46.广东省茂南商会


  47.广东省同心圆慈善基金会


  48.广东省民营企业资本运作促进会


  49.广东省企业家领导科学研究会


  50.广东省彩虹慈善促进会


  51.广东省企业培训研究会


  52.广东省城镇化法治研究会


  53.广东省孤独症康复教育协会


  54.广东省基层卫生协会


  55.广东省电脑商会


  56.广东省力学学会


  57.广东省教育统计学会


  58.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9.广东省农业机械学会


  60.广东省扬善公益事业促进会


  61.广东艺术促进会


  62.广东省中小学校长联合会


  63.广东省暨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4.广东省江西师范大学校友会


  65.广东省生物医学工程学会


  66.广东省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7.广东省山海源慈善基金会


  68.广东省岩土力学与工程学会


  69.广东省校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协会


  70.广东商标协会


  71.广东省雷州商会


  72.广东省湖南益阳商会


  73.广东省南方肿瘤临床研究协会


  74.广东省广州体育学院校友会


  75.广东侨界人文学会


  76.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协会


  77.广东省噢啦慈善基金会


  78.广东省空手道协会


  79.广东省加优教育发展基金会


  80.广东省客联公益基金会


  81.广东省社会责任研究会


  82.广东省贤能堂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基金会


  83.广东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84.广东青年历奇教育学会


  85.广东省源本善慈善基金会


  86.广东省烟草学会


  87.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


  88.广东省养猪行业协会


  89.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


  90.广东经济投资促进会


  91.广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92.广东侨界青年联合会


  93.广东省节能协会


  94.广东电子商会


  95.广东绿耕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96.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


  97.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98.广东省环境艺术设计行业协会


  99.广东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100.广东省动物保健品协会


  101.广东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


  102.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


  103.广东省江西瑞金商会


  104.广东省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


  105.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校友会


  106.广东省图象图形学会


  107.广东省广东财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8.广东省江西崇义商会


  109.广东省担当者行动教育发展中心


  110.广东省高性能计算学会


  111.广东省幸福家庭促进会


  112.广东岭南潮剧院


  113.广东省关山月艺术基金会


  114.广东省酒类行业协会


  115.广东省广东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16.广东演艺设备行业商会


  117.广东省社会管理研究会


  118.广东科学中心


  119.广东省湖南湘西商会


  120.广东省商业美术设计行业协会


  121.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协会


  122.广东省海鸥文教基金会


  123.中国酒店用品协会


  124.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125.广东省奥园慈善基金会


  126.广东省星河湾慈善基金会


  127.广东省江西大余商会


  128.广东省工人医院(广东省工人疗养院)


  129.广东省国防教育学会


  130.广东省全民国防教育中心


  131.广东省南山医学发展基金会


  132.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创新研究院


  133.广东省丹姿慈善基金会


  134.广东省民防协会


  135.广东省皮具商会


  136.广东省日慈公益基金会


  137.广东省河南淮阳商会


  138.广东省工伤康复中心(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


  139.广东省公证协会


  140.广东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41.广东省汽车售后服务行业协会


  142.广东省建设教育协会


  143.广东省湖南醴陵商会


  144.广东省青少年社会教育协会


  145.广州市白云区科技进步基金会


  146.广东省潮剧研究会


  147.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


  148.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149.广东省厚德扶贫助学公益慈善促进会


  150.广东省太阳能协会


  151.广东省地质学会


  152.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153.广东文化传媒发展研究会


  154.广东省社会工作教育与实务协会


  155.广东省城建档案研究会


  156.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157.广东省肉类协会


  158.广东省代建学会


  159.广东省湖北公安商会


  160.广东省江苏涟水商会


  161.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


  162.广东省爆破行业协会


  163.广东省民营企业合作交流协会


  164.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协会


  165.广东省减灾救灾应急协会


  166.广东省老干部书画诗词摄影家协会


  167.广东省报业协会


  168.广东省再就业与创业发展促进会


  169.广东省健康中国研究会


  170.广东烹饪协会


  171.广东狮子会


  172.广东省墙体材料行业协会


  173.广东省建材绿色产业技术创新促进会


  174.广东省乐道公益助学促进会


  175.广东省青少年宫协会


  176.广东省演出业协会


  177.广东省育实精英教育发展基金会


  178.广东省公安民警医疗救助基金会


  179.广东省南粤文化交流中心


  180.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


  181.广东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


  182.广东省朗诵协会


  183.广东进出口商会


  184.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


  185.广东省国际贸易货主协会


  186.广东省铁一教育发展基金会


  187.广东省国顺慈善基金会


  188.广东省土地学会


  189.广东省合鸿达爱心基金会


  190.广东省智能交通协会


  191.广东省气象学会


  192.广东省家庭教育研究会


  193.广东省体育场馆协会


  194.广东关爱妇女儿童服务中心


  195.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


  196.广东省陈设艺术协会


  197.广东省社会工作协会


  198.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99.广东省湖北商会


  200.广东省食品和包装机械行业协会


  201.广东教育督导学会


  202.广州市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基金会


  203.广东省阳江商会


  204.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


  205.广东省地震学会


  206.广东省药理学会


  207.广东省制糖学会


  208.广东造船工程学会


  209.广东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210.广东省老科技工作者联合会


  211.广东省建设监理协会


  212.广东劳动学会


  213.广东油气商会


  214.广东健康产业促进会


  215.广东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216.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17.广东省出版会计学会


  218.广东省浙江商会


  219.广东省优秀科技专著出版基金会


  220.广东省期刊协会


  221.广东省汽车配件用品行业商会


  222.广东省印刷复制业协会


  223.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


  224.广东省心智家园慈善基金会


  225.广东省广仁同心公益基金会


  226.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


  227.广东省公益事业促进会


  228.广东省繁荣粤剧基金会


  229.广东省巾帼志愿者协会


  230.广东京剧艺术促进会


  231.广东省甘肃商会


  232.广东省营销师协会


  233.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


  234.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


  235.广东省老区建设基金会


  236.广东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237.广东省人口基金会


  238.广东省汽车行业协会


  239.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240.广东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学会


  241.广东省桂贤慈善基金会


  242.广东交通会计学会


  243.广东省红绿灯交通救助基金会


  244.广东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


  245.广东省公路学会


  246.广东省港口协会


  247.广东省妇幼保健协会


  248.广东省传统文化促进会


  249.广东省纺织协会


  250.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51.广东省保安协会


  252.广东省南方经济研究基金会


  253.广东省燃气协会


  254.广州市科技进步基金会


  255.广东省纺织工程学会


  256.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257.广东省广州大学附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58.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259.广东省信用协会


  260.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


  261.广东省延安精神研究会


  262.广东省五金制品协会


  263.广东省秘书学会


  264.广州市合力科普基金会


  265.广州市南山自然科学学术交流基金会


  266.广东省企业家协会


  267.广东省江西萍乡商会


  268.广东省慧灵智障人士扶助基金会


  269.广东省企业联合会


  270.广东省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友会


  271.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272.广东省影视节目制作行业协会


  273.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274.汕头市平东肖华松慈善基金会


  275.汕头市潮阳实验学校教育慈善基金会


  276.广东省卫浴商会


  277.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


  278.广东省户外家具行业协会


  279.广东省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


  280.广东省不锈钢材料与制品协会


  281.广东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


  282.广东省林治平慈善基金会


  283.广东金融城商会


  284.广东省工业新材料协会


  285.广东省岭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86.广东省豪爵慈善基金会


  287.广东省雁洋公益基金会


  288.广东省重庆务工人员服务协会


  289.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


  290.广东省百蹊教育基金会


  291.广东省钻石世家慈善基金会


  292.广东省汉企联公益基金会


  293.广东省博华残疾人扶助基金会


  294.广东省绣丽人生慈善基金会


  295.广东省尚德慈善基金会


  296.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教育基金会


  297.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98.广东省中医院


  299.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肿瘤研究所)


  300.广东应用技工学校


  301.广东省亮晴工程慈善基金会


  302.广东省厨具协会


  303.深圳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304.深圳市弘法寺慈善功德基金会


  305.深圳市拥军优属基金会


  306.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


  307.深圳市博时慈善基金会


  308.广东省民营企业家高尔夫球协会


  309.广东省正德慈善基金会


  310.广东省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11.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312.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广东省中医药工程技术研究院)


  313.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31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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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登记新政落地,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规应对?

  背 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标志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从“程序性告知”迈入“实质性监管”的新阶段。新规的核心并非仅在于明确谁该登记,而在于全面重构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换的触发逻辑与后果体系。

       主要内容

一、新政核心:三处关键变化与监管底层逻辑重塑

  01、生效时点从“未来时”变为“进行时+过去时”

  过去,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在超标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起才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存在缓冲期。新规规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直接追溯至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当期1日。这意味着,企业可能在达标当月就需按高税率计税,几乎没有反应时间。

  02、豁免范围实质性收窄,监管网更密

  新规明确,仅有“自然人”及“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在超标后选择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实质上将绝大多数市场化运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全纳入强制登记范围,过去部分单位利用政策模糊地带选择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空间基本消失。

  03、“追溯调整”成为最大风险变量

  这是本次改革的“重磅条款”。纳税人因自查补报、风控核查或税务稽查等原因,对以往期间销售额进行调整时,该调整额必须“回归”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的所属期,并重新计算该期是否超标。

  若因此导致历史某期超标,则一般纳税人身份及其纳税义务将追溯至该期首日生效。这等于为纳税人的历史申报数据设置了“延时风险触发机制”。

  综合以上变化可见,相关监管的底层逻辑已被重塑:从“身份管理”转变为“行为追溯”,即从管理纳税人当前的“身份状态”,转向追溯审视其持续经营“行为轨迹”。税务合规的考察期被拉长,历史期间的申报不实问题可能在未来因一个调整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重估与补税。

二、新政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挑战和影响

  01、税负“跳升”与现金流冲击

  一旦被追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过往期间已按1%或3%缴纳的税款,需按6%、9%或13%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若企业进项发票获取不足,巨额补税差额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将直接冲击企业现金流。例如,某企业追溯期内有100万元收入已按1%缴税1万元,若按13%计税且无进项抵扣,需补缴12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02、动态监控压力剧增

  企业必须建立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销售额的滚动计算与预警机制。任何月份的疏忽都可能导致销售额超标而不自知,进而触发逾期登记的被动管理。

  03、连锁性合规风险

  身份追溯变更将联动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需价税分离重算)、印花税(计税依据可能调整)以及附加税费的申报,并导致小规模纳税人阶段享受的所有税收优惠(如月度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自追溯生效日起丧失。

  04、纳税辅导期制度取消

  新规明确废止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包括限量限额发放专用发票、增领专票预缴增值税等限制性措施,降低了相关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即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05、过渡期提供“风险缓冲”

  对于调整2025年及以前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情形,新规将生效日设定为不早于2026年1月1日。这实际上为历史问题提供了最后的合规整改窗口期。

三、合规应对:构建“免疫体系”的实操要点

  在日趋严格的“以数治税”环境下,被动应对已不足以防范风险。企业需构建主动的税务健康“免疫体系”。

  01、即刻行动:完成风险扫描与过渡期利用

  1) 全面自查

  立即复核以往申报数据,确保账载收入、开票收入与申报收入的一致性与准确性。如发生差异,应充分利用针对2025年问题的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内主动完成更正。

  2) 锁定生效时点

  对于2025年四季度或12月所属期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已统一为2026年1月1日。应即刻启动税控设备升级、财务系统调整以及向主要客户告知开票税率变更等事宜。

  02、中期构建:建立常态化防御机制

  1)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建立月度滚动销售额计算表,设定预警阈值,实现销售额超标自动预警。

  2) 合同与发票流程再造

  审核长期合同,对可能跨越身份转换时点的收入,明确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开票。业务部门需知晓,发票税率并非仅由开票时点决定,更由应税交易发生时的纳税人身份决定。

  3) 进项抵扣意识前置

  即使暂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未来可能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有意识地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规范取得与保管扣税凭证,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追溯抵扣做好准备。

  03、长期规划:从合规负担到竞争优势

  1) 主动评估身份转换

  当销售额接近标准且业务可持续时,应主动评估提前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利弊。转为一般纳税人虽税率提高,但能开具专票,有利于与大客户合作,且通过进项抵扣可有效管理整体税负。

  2) 业财税一体化

  将税务风控点前移至业务签订、采购决策等环节。例如,在销售额临近红线时,新的采购决策应优先考虑进项抵扣因素;业务报价模型中应包含不同纳税人身份下的税负成本测算。

  3) 摒弃侥幸心理

  必须彻底杜绝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或滥用多个主体拆分销售额的做法。金税系统的持续升级与多部门数据共享,使得此类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极大,而新规下的追溯补税代价将是巨大的。


  作者简介

  李欣  总监

  致同税务

  刘超  高级经理

  致同税务

新增值税法对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影响

  202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个人出租房屋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但日常开票涉及的核心税率和优惠政策目前保持稳定。

  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所产生的税费都是由企业承担,那么,新增值税法实施后,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有什么变化呢?下面将为你详细讲解:

  一、个人出租房屋税费明细(2026年)

  个人出租房屋主要涉及以下税种,且住房与非住房(如商铺、办公楼)的税率和优惠差别很大。

  为了方便你对比,以下是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的税费政策概览:

  (一)个人出租住房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3%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2%)。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暂减按1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5、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3%征收。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6%)。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2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按土地面积和等级定额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5、 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赁合同金额的0.1%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关键政策与计算示例

  1. 核心免税政策:在2027年12月31日前,如果你一次性收取租金,可以分摊到各月。只要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如果你为租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免税)。

  2. 个人所得税计算:这是计算最复杂的部分。税款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征收,计算时允许按顺序扣除以下项目:

  租赁过程中缴纳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如城建税、房产税)。

  由你负担的、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修缮费用(每月最多扣800元)。

  法定的费用扣除(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 房产税计算:注意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如果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且享受了增值税免征,那么房产税就直接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即不含税租金)计算。

  计算示例:

  假设你在市区有套住房,月租金为5000元(年租金6万元),一次性收取。

  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5000元<10万元,免征。

  房产税:

  年租金60000元 × 4% × 50%(减半优惠)= 1200元(年)。

  个税(据实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 5000元(月租金) - 100元(房产税,按月均摊) - 800元(修缮费,假设无) - 800元(费用扣除) = 3300元

  应缴个税 = 3300元 × 10% = 330元(月)

  三、发票开具与申报要点

  1、纳税地点:根据新法,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普通发票 vs 专用发票:如果租客(通常是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则你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无法享受月租金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其他附加税费也需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3、“核定征收”可能:对于个人所得税,在部分省市,税务机关为简化征管,可能会对个人出租房屋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例如,按租金收入的1%-2%左右直接核定个人所得税额,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局。

  总而言之,2026年增值税新法的实施对个人房东而言,短期内实际税负和开票流程变化不大,但法律基础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