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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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30日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管理,促进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


  (一)个体经营者;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第三条 实行灵活就业人员承诺制就业登记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就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填报个人信息、就业类型等就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无需提供就业证明材料。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通过比对社保登记、工商登记、纳税情况等信息核查登记信息。核查无误的,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已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纳入新增就业统计。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信息采集制度,对通过新业态平台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长、劳动收入、工作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定期采集、汇总比对分析,对采集数据前一个自然月每周工作时长超过1小时,且月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纳入新增就业统计。


  新业态平台企业按信息采集制度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按纳入登记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条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加强岗位信息发布和引导,将新业态平台企业灵活用工需求纳入常规岗位信息发布渠道。灵活就业人员有转岗需求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职业指导、岗位推荐等服务。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等向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参加社保等服务,按规定给予服务补助。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新增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等指标统计范围。


  第七条 鼓励和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含外省户籍)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各用人单位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试行在单位就业的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在单位就业的非劳动关系人员,可以由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参照工伤保险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第九条 按照国家部署,在广州、深圳、佛山市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将各类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


  第十条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第十一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


  支持新业态平台企业开发相关领域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培训课程标准等,给予一定补贴。


  第十二条 各地要畅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渠道。灵活就业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 个体经营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等扶持政策。


  新就业形态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第十四条 实行灵活就业人员承诺制失业登记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可按规定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应当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无需提交失业证明材料。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通过比对社保登记、工商登记、纳税情况等信息加强核查,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核查无误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各地要对登记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及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领条件的人员,协助引导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六条 各地要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需求深入开展“互联网+人社”建设,充分利用数字政府资源和全省人社大集中系统平台优势,加大部门数据共享利用,完善人社政务服务线上业务办理,逐步推行就业失业登记、社保经办、政策享受等全流程网办。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灵活就业服务管理制度相匹配的“告知承诺-信用管理-联合惩戒”服务模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证明材料、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能。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订立口头协议。各地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运用网络化、网格化管理手段及时掌握和依法查处新业态平台企业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应当积极协商解决;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对未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灵活就业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引导其与就业单位协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确定服务时间、报酬、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基本权益。协商不一致的,引导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工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等调解解决纠纷。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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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6年04月22日  版次:08   作者:王明世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职工退休新规(2026年)

  近期,人社部发布新规,涉及养老保险、退休等重要事项,达到退休年龄还想继续工作,权益怎么保障?到龄退休但社保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处理?2026男女退休规定,一文读懂↓

  超龄用工新规:权益有保障了

  超龄劳动者,是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实施,这一群体规模日益扩大。

  人社部最新发布的意见明确:

  ● 要消除户籍、身份、年龄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 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应当保障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 超龄劳动者累计缴费不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也可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退休条件:两个缺一不可

  众所周知,办理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手续,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想知道自己什么时候退休?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器”中输入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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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龄退休但缴费年限不够

  怎么办?

  以下这几种办法供你选择↓

  一次性补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人,到退休年龄后多缴5年还不到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齐;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的普通职工,一般不能一次性补缴。

  延迟退休:满足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自愿弹性延迟退休。

  1.需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单位可以拒绝)

  2.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3.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

  4.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只能申请一次)

  提前退休:这些事项要了解!

  想要提前退休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自愿弹性提前退休:养老保险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提前时间不超过3年;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干部55/女职工50)。

  例如:1972年9月出生的男职工,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可在60岁至62岁之间选择退休。

  二是从事特殊工种可申请提前退休。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常见问题解答

  Q1:申请提前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不需要,坚持自愿原则,只要满足条件,职工个人申请提前退休,不需要与工作单位协商,单位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职工的申请。

  Q2:申请延迟退休需要单位同意吗?

  需要。 职工希望延迟退休的,需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Q3:提前退休养老金会打折吗?

  不会。 在允许范围内选择提前或不延迟退休,养老金正常发放,不会打折。退休手续办理成功次月起正常领取养老金。


  来源:人社部网站、中国会计报

       编辑:陈世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