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9]4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03-21
文号:人社厅发[201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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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快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等改革任务,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放管服”等改革要求落地,按照《“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有关部署,我部决定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电子社保卡)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经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多年努力,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已覆盖超过12亿人口,在就业服务、社保缴费与待遇领取、就医购药结算以及其他民生服务方面广泛应用,成为人民群众方便快捷享受民生服务的身份凭证和重要载体。随着社会和技术进步,特别是“互联网+”服务新业态、新趋势的发展,赋予社保卡“网卡”形态,实现社保卡线上线下融合,成为一种必然要求。

  电子社保卡是社保卡的线上形态,是持卡人线上享受人社服务及其他民生服务的电子凭证和结算工具,全国统一标准、统一签发、统一管理、统一验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唯一映射、状态相同、功能相通,依托全国社保卡线上身份认证与支付结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形成社保卡线上可信身份体系、支付服务体系和数据融合服务体系。

  全面开展电子社保卡应用,提供线上线下综合服务,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创新民生服务要求,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实现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改善社保卡持卡人服务体验,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以下简称人社业务)线上化和移动化,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有力抓手;是发挥互联网融合发展潜力,促进社会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增强创新意识,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电子社保卡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担当作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全面开通电子社保卡签发、认证和支付服务,广泛覆盖社保卡持卡人群,实现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协同并用,形成线上线下融合、跨地域全网通、多元化一体化的社保卡服务生态圈;结合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等建设,实现人社业务的线上化、移动化,线上线下一卡通用、一网通办;开放社保卡服务能力,支撑更多民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分结合共建。全国统一制定电子社保卡技术、管理和开放服务标准。部级建设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与各级人社业务系统通过金保工程业务专网互联,视需求与相关金融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建立总对总接口。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本地应用平台,发展线上应用,实现全国线上联动服务。

  二是线上线下融合。社保卡的线上线下应用体系、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有机契合,适应不同人群、多层次业务场景的多元化用卡需求。持卡人可依应用场景和个人偏好,选择使用实体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通过线上用卡、线下用卡、线上线下结合用卡等方式,实现线上线下协同衔接。

  三是服务渠道多样。充分借助各渠道端触达用户的能力,打造电子社保卡高效便民安全服务模式,支持持卡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APP、政务服务APP、合作银行APP、规范的社会民生服务APP等多渠道申领电子社保卡,多渠道享受电子社保卡服务。

  四是信息安全可溯。基于社保卡安全体系,健全电子社保卡安全机制,规范线上用卡业务流程,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实现线上业务可信安全访问、接入安全管理、应用风险防控及安全可追溯,确保个人数据安全、线上业务安全和资金交易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本地方案,确定建设模式。各地制定电子社保卡应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配套制定本地电子社保卡服务事项目录、线上服务业务流程、业务系统接入规范、本地应用平台建设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从“电子社保卡统一认证+地方原有线下支付结算”模式起步,进一步扩展实现“电子社保卡统一认证+统一线上支付结算”模式,并通过全省集中的电子社保卡应用平台或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应用集成。部分地区前期探索的社保卡线上绑卡形式,应于2019年4月底前升级为全国统一的电子社保卡;已建立本地支付平台的,应于2020年底前逐步切换至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的统一支付结算模式。自发文之日起,各地不再新建电子社保卡签发、认证和支付平台。

  (二)完善本地系统,对接全国平台。各地应改造用卡相关的人社业务系统,完善电子社保卡受理应用环境。新建的人社业务系统受理端和公共服务系统,要具备电子社保卡受理能力。申领签发、身份认证、缴费支付、费用结算等基础服务统一对接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的线上公共服务事项,由部级相关系统统一对接授权渠道。属地线上公共服务事项,由本地电子社保卡应用平台或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授权渠道。建立电子社保卡应用服务管理、安全风险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实现规范监管。强化部省两级社保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的动态更新机制,确保基础信息、状态信息的实时联动。

  (三)全面开通应用,普及线上服务。各省(区、市)根据《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提出的102项用卡事项,结合各地区“一网通办”公共服务事项及其他可扩展的服务事项,制定和细化面向个人的电子社保卡应用目录,并加快开通落地,做到“应开尽开、能上尽上”。电子社保卡应用包括线上身份认证服务,如电子办事凭证、线上待遇资格认证、快速登录服务(网站、手机APP、自助一体机)等;线上个人信息查询服务,如社保参保信息、就业人才服务信息、个人就业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资格信息、职业技能等级信息、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信息查询等;线上业务申办服务,如就业创业服务、社保服务、劳动用工服务、调解仲裁服务、人才服务等;移动支付服务,如参保缴费、考试缴费、培训缴费、工伤医疗费移动支付等。继续完善经办服务场所社保卡用卡环境,补充部署二维码扫码设备,“持卡办事”与“扫码办事”并行互补。同步发展结合NFC手机读写第三代社保卡等方式,实现实体社保卡的线上应用。

  (四)开放服务能力,支撑民生保障。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发挥电子社保卡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支撑作用。一是向政务服务拓展,支持各级政务大厅、政务门户网站、政务APP等使用电子社保卡,实现身份认证和快速登录。支持医保移动支付(门诊、购药、住院)等就医一卡通应用。在政府与社会数据融合服务中,基于电子社保卡实现个人授权访问,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二是向金融服务拓展,探索社保卡银行账户线上应用、银行账户身份核验、信用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提供电子社保卡缴费支付服务,实现相关民生缴费和待遇发放的高效便捷。三是向智慧城市服务拓展,发挥电子社保卡身份凭证功能,与交通出行、公用事业、小额支付等场景结合,推进在入园、入馆、出行等方面的应用。

  (五)规范渠道接入,强化安全保障。拓展签发、应用电子社保卡的渠道,特别是要积极、有序地借助规范的第三方渠道,引导群众方便、安全地领卡、用卡。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需求,确定授权接入的APP渠道及开通的业务功能,明确与第三方渠道合作的权益、范围、界限,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权威发布授权访问的渠道APP列表。按照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的安全要求,各授权渠道接入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前,需按统一的测试规范通过功能接入测试和安全接入测试。各地要做好线上业务流程的安全设计,加强线上业务安全管控,实现线上业务的个人授权、部门授权、渠道授权,确保数据安全和应用安全。基于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的线上业务访问动态风险防控机制,各地可根据风险提示,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业务及渠道组织整改,必要时暂停或终止相关服务。加快省级电子认证RA系统建设,为电子社保卡应用提供有效安全保障。

  (六)实现多方合作,促进联动协同。各地应建立多部门合作、多渠道沟通机制,实现各部门、各渠道间的联动服务、宣传咨询、异常处置。积极联合本地区合作银行,探索电子社保卡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实现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的统筹管理与服务,协助现场领卡、补卡、换卡群众同步申领电子社保卡。加强对业务经办人员、社保卡服务人员和12333咨询服务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对群众的宣传,运用互联网手段,创新应用推广方式,通过统一标识、多维度宣传,打造电子社保卡品牌形象,引导群众知晓、申领、使用电子社保卡。

  四、时间安排

  利用2-3年时间,实现电子社保卡广泛应用,形成社保卡线上线下综合应用模式。

  2019年,各地以身份认证、人社查询类业务为电子社保卡基础应用场景,逐步拓展至就业服务、参保缴费、就医购药结算等高频高粘性应用场景,探索集成其他民生服务应用。4月底,所有省份实现签发应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社保卡,试点地区均开通移动支付服务;6月底,不低于5%的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所有省份均开通移动支付服务;9月底,所有地市实现签发应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社保卡,不低于10%的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12月底,所有地市均开通移动支付服务。

  2020年,不低于25%的持卡人领取电子社保卡,普遍应用于线上身份认证、就业人才服务、社保信息查询、人社业务缴费、就医购药结算等业务场景,完成向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统一支付结算模式的切换。

  2021年,形成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广泛协同并用的线上线下“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为其他政务服务、金融服务、智慧城市服务领域深入应用电子社保卡提供全面支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规划、组织社保卡综合应用工作,并将电子社保卡应用作为其中重要内容,明确分工协作要求和管理机制。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做好牵头组织和应用平台建设工作,业务经办机构要主动落实电子社保卡在本业务领域的应用,迅速铺开电子社保卡应用,实现社保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局面。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引领示范作用,广泛组织经验交流。

  (二)加强资源投入,夯实基础保障。要积极争取电子社保卡建设资金,在年度预算中列入运维和推广费用,形成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快社保卡、特别是第三代社保卡的发行,扩大覆盖范围,为电子社保卡的签发、应用奠定基础。

  (三)加强运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要做好电子社保卡应用平台、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用卡相关人社业务系统的运行保障工作,确保电子社保卡服务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向持卡人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的流畅优质服务。建立应急响应预案,及时解决突发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我部汇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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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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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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