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9]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时代税务文化建设的意见
发文时间:2019-05-23
文号:税总发[201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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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税务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中国税务精神的载体,是广大税务干部的价值基因和时代追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务文化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定税务文化自信,提高税务文化软实力,推动税务文化繁荣兴盛,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加强新时代税务文化建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践行中国税务精神,强化税务职业道德建设,深化税务精神文明建设,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精神支撑、道德滋养和文化保证。

  加强新时代税务文化建设,要坚持党对宣传思想和文化工作的领导权;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税务干部职工;坚持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坚持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培养忠诚担当推进高质量税收现代化大任的税务铁军。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政治文化建设

  1.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加强理论武装,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凝心聚力,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

  2.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党性锤炼,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开展党员、公务员、税务干部等身份意识教育培训,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以良好政治文化涵养政治生态。

  3.发扬革命文化。大力学习弘扬红船精神、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抗战精神、西柏坡精神等革命精神。注重发挥好革命文化资源和红色教育基地的作用,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在“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和重要革命纪念日,组织开展参观革命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纪念革命先烈等活动,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4.弘扬中华人文精神。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认真继承创新,融入思想道德教育、税务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大力弘扬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核心思想理念,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开展全员阅读、书香税务等文化活动,运用中华戏曲、民乐、书法、国画等艺术形式,增强税务干部的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

  5.重视文明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以“家和万事兴”为主题,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学习传承中国传统的好家训好家规,整理提炼税务干部家庭的家训家规,运用生活化的场景、日常化的活动、具象化的载体,以好家风涵养好政风好行风。鼓励参加全国文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弘扬家庭美德,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6.弘扬传统节日文化。充分发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为重点,精心组织走访慰问、缅怀追思等活动,形成新的节日习俗。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举办传统经典诵读、传统礼仪展演、传统体育、民俗文化展示等活动,积极培育家国情怀和人文情怀。培育节日文明风尚,开展文明餐桌、文明交通、文明旅行、扶贫助困等活动,倡导崇德向善、勤俭节约、礼让宽容之风,丰富节日文化内涵。

  (三)践行中国税务精神

  7.构筑共同精神家园。坚持人人宣传践行“忠诚担当崇法守纪兴税强国”的中国税务精神,采取交流研讨、文艺创作等方式,深入阐释中国税务精神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价值取向,提振税务干部精气神。推动中国税务精神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教育,做到上网上墙上桌,做到入脑入心,内化为税务干部自觉弘扬践行、社会各界广泛认同赞誉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结合地方文化特色,进一步明确工作学习、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绩效管理、数字人事等文化理念,丰富中国税务精神内涵。

  8.组织精神传播活动。开展主题征文、文艺展示、演讲辩论等活动,办好税务大讲堂,在税务报刊杂志、内外网站开设中国税务精神专栏,广泛唱响《中国税务之歌》,引导税务干部交流心得、分享体会、展示精神风采。采取动漫、微电影等干部喜闻乐见的方式,吸引税务干部踊跃参与、积极传播。保护和促进税务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推进组织文化更新、鼓励文化行动创新、发展区域文化特性、提倡基层文化特色表现,努力形成一体多样、百花齐放的文化繁荣发展格局。

  9.开展税史研究教育。实施中华税史研究工程,开展税史编写、反映中华民族税收历史,做好中国税务年鉴编纂工作、反映当代中国税收发展历程。开展税收史料的收集整理、普查登记、保护展示工作,建设税史陈列室、税收文化博物馆等,传承弘扬税务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把税史教育贯穿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始终,增强从事税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

  (四)深化税务精神文明建设

  10.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提升税务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开展具有税务行业文明特色、职业文明特点、岗位文明特征的创建活动,召开文明单位创建经验交流会,提高文明单位创建的数量和层次,不断提升税务行业文明程度。积极参与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各类评选表彰活动,在窗口服务单位重点开展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活动,确保提供文明优质便捷服务,着力树立良好税务形象。

  11.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发动基层税务干部大力推选道德模范、时代楷模、身边好人、先进工作者等各类先进人物,积极主动挖掘身边好人好事,表彰善行义举,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开展“中国好税官”现场交流活动,发动税务干部广泛参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树立道德榜样。关心关爱道德模范人物,健全关爱礼遇机制,树立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鲜明导向。

  12.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建立税务系统功勋荣誉表彰奖励信息数据库,结合重点工作重要改革,积极选树税务系统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先进典型学习、宣传工作,生动展示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高尚精神。坚持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运用新闻报道、基层巡讲、“故事汇”巡演、事迹展览、影视动漫等多种形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税务干部干事创业的强大力量。

  13.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弘扬雷锋精神,把学雷锋志愿服务融入税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广泛选树、宣传税务系统学雷锋示范点和学雷锋标兵。壮大税务志愿服务队伍,支持群团组织服务中心工作,开展职工、青年、巾帼等志愿服务活动,围绕精准扶贫、税法宣传、环境保护、移风易俗、社会公益等志愿服务项目,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税务志愿品牌。

  (五)强化税务职业道德建设

  14.建设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在税务干部入职、领导干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推进依法治税,深入开展税收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组织税收法律知识竞赛,加强税收执法宣传,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出台鼓励税务干部考取律师资格政策,做好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出版涉税司法案例干部读本。

  15.深化廉政文化。广泛开展以税务廉政文化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创新“数字廉政教育基地”,让税务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家庭、进网络。挖掘地方历史名人、历史文化中蕴含的廉政资源,立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使税务廉政文化理念深入人心。

  16.推广服务文化。出台税务文明礼仪规范,重点规范办税服务厅等窗口服务场所的文明礼仪规范,引导讲文明、讲公德、守秩序、树新风。普及开展工作生活、社会交往、人际关系、公共场所等方面的文明礼仪规范,重点加强税务干部服务礼仪、上岗礼仪、接待礼仪、电话礼仪、社交礼仪等学习培训,引导税务干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规则,建立和谐清新人际关系。

  17.重视健康文化。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和全民健身计划要求,普及公共卫生和健康科学知识,着力提高税务干部健康水平。关注身体健康,做好健康体检,认真执行休假制度,组织职工运动会,增强税务干部体质。关心关怀干部心理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供健康宣传、心理评估、教育培训、咨询辅导等服务,打造责任税务、阳光税务、幸福税务。

  (六)繁荣发展税务文艺

  18.搭建税务文艺创作平台。组建税务文学艺术兴趣小组或团队,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做好学习研讨、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成果展示、人才培养等工作,繁荣发展税务文艺。建设税务文艺集中创作、展示平台,在税务报刊杂志、税务内外网站要设置税务文艺专栏,联合各级文联在文学刊物刊载反映税收工作的优秀作品,激发税务干部文艺创作热情。

  19.丰富税务文艺创作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善于从基层税收实践、从基层税务干部中提炼题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推出一批优秀税务文艺作品。规划重大税收历史题材、现实题材等专项创作,加大对宣传税收事业的小说、诗词、音乐、影视、戏曲等创作的支持力度,讲好中国税务故事。创作推广一批税务文化主题的优秀纪录片、动漫、微电影,设计制作一批税务宣传公益广告,紧扣爱党爱国、税收改革等推出精品力作。

  20.提升税务文艺创作质量。实施税务文艺创作精品工程,扶持优秀文化作品创作生产,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税务文化产品。组织文艺创作人才培训,开展税务文化创作和文化活动。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实施税务文化新媒体传播工程,宣传最受欢迎的税务文艺作品,提升税务文艺作品的创作力、传播力和影响力。

  (七)夯实税务文化基础

  21.统一税务形象标识。建立系统化、规范化、具有丰富内涵的税务形象标识体系,明确制定规范标准,反映税务系统工作宗旨、管理理念和审美价值。规范党员(团员)上岗工作、参加重大活动佩戴党徽(团徽)。统一税务徽章、税务制服,加强税务干部税容风纪管理。规范税务着装和徽章佩戴,提升税务职业荣誉感,树立鲜明的税务执法形象。

  22.完善办税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明确办税服务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窗口服务规范和办税环境建设规范,打造服务优质、办税高效、纳税人满意、社会认可的办税服务场所。办税服务场所应标识清晰、功能齐全、优美整洁、安全保障,提供全面、规范、便捷、经济的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和诚信服务理念。规范统一税务文书、表格、证照等税务资料样式,简约实用。

  23.加强办公场所文化建设。统一税务机关名称、机关标志、机关象征图案,坚持因地制宜、节俭建设、文化引领的原则,利用办公室、会议室、楼道等区域,悬挂税务标识、中国税务精神、税务文化理念及税务文化作品,积极打造独具风格的文化环境。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在电子显示屏、计算机屏保、一人一铭工作格言牌、内外网站等宣传税务文化建设内容,耳濡目染,强化税务文化熏陶,营造浓郁的税务文化氛围。

  24.完善税务文化设施建设。适应税务干部精神文化需求,做好图书室、健身房、文化展示厅、廉政文化和税史纪念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形成税务文化中心阵地。优化、美化、绿化工作和生活环境,配备全民健身器材和运动设施,打造美丽、健康的庭院文化。推动文化设施向税务干部家属子女免费开放,切实提高使用效率。加快数字文化建设,实施税务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做大做强网上正面宣传,营造积极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新时代税务文化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税务文化建设摆上重要日程,纳入税收工作整体规划,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责任部门各负其责、群团组织协同推进、全体税务干部共同参与的税务文化建设新格局。加强经费保障,将税务文化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推动税务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调动税务干部职工参与税务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文化自觉,营造向上向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5月23日

推荐阅读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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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1400万税务罚单被最高法推翻!这家企业的逆袭之路,值得所有企业参考

在商业世界里,税务问题如同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稍有不慎就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冲击。当一家企业面临1400万的税务罚单,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均败诉后,却在最高法实现逆风翻盘!

这场跌宕起伏的税务诉讼大戏,究竟暗藏哪些玄机?广东省兴宁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案,为所有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维权课。  

一、千万罚单从天而降,企业陷入绝境 

故事回溯到2013年,原广东省兴宁市地方税务局对三建公司2000年7月至2013年6月的纳税情况展开检查。这一查,查出了“大问题”:公司存在少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657万多元、企业所得税81万多元、房产税3万多元等问题。

同年10月30日,一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对偷税行为处以偷税款二倍罚款,其他违规行为也分别处以罚款,总计罚款高达1424万多元。

 三建公司自然不服,开启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从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从一审到二审,再到广东高院再审,得到的却都是驳回诉请、维持原判的结果。难道企业真的只能默默承受这千万罚单? 

二、看似板上钉钉的“偷税”,实则另有隐情 

三建公司最主要涉嫌偷税的问题聚焦在土地使用税上。公司的17宗土地,均是当地政府以工程款抵偿而来。然而,这些土地并非“净地”,许多土地存在未拆迁的情况,公司根本无法实际占有使用。但土地证上相应的面积却归了三建公司,这就为后续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从税务局的角度来看,执法似乎“有理有据”。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同时,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可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罚2倍也未超出法定幅度。

而且,三建公司变造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人为变更土地取得时间及面积,这一行为被认定为具有明显的偷税故意,重罚似乎无可厚非。

  三、最高法出手,四大改判理由颠覆原判

 就在企业几乎绝望之际,最高法提审此案,并最终推翻原判!

最高法的改判理由,堪称本案的核心亮点,也为企业维权指明了方向。

 1. 违背实质课税原则:税务机关依据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征税并认定偷税,却忽视了17宗土地的复杂情况。部分土地存在未拆迁、“一地两证”问题;有的土地使用证已撤销,公司从未使用;有的已被法院拍卖;还有的用作公共市政道路、市民广场等。原兴宁市地税局在明知这些情况,且土地管理部门也告知部分土地未改造的前提下,仍然机械按证载面积征税处罚,显然不符合实质课税原则。 

2. 处罚结果与违法情节严重失衡:三建公司变造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虽属违法,但从实际情况分析,变造涉及的土地确有修建公共道路的事实,且减少面积占比、欠缴税款占比都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当地政府及相关土地职能部门在土地尚未征收拆迁的情况下,就为三建公司颁发土地证,且长期怠于履职;税务机关在明知公司未全部实际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仍要求其缴纳土地使用税,双方对纳税争议的发生都负有一定责任。在此情况下,追征13年税款、滞纳金并处二倍罚款,明显过罚不当。 

3. 执法标准不统一:同时期,兴宁市还有其他房地产公司以相同方式取得划拨土地,可能存在类似问题,但税务机关未能证明对这些公司进行了同样处理,违反了"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公正执法原则,税务执法目的与动机也不符合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的要求。

 4. 忽视企业信赖利益:在处罚决定作出前,税务机关连续多年向三建公司开具完税证明,认可其纳税情况,公司还被评为纳税大户。然而,在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等被刑事羁押后,税务机关突然进行税务检查并作出重罚,未能审慎保护企业的信赖利益。

   四、从败诉到逆袭,企业维权的四大黄金法则 

最高法的改判,不仅让三建公司重获生机,更为所有企业面对税务处罚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宝贵经验。

 1. 重视证据收集:面对行政处罚,企业不能被动挨打。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实际情况的证据,比如土地实际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等,用事实说话。就像三建公司,如果能更早、更全面地收集相关证据,或许维权之路能更顺畅。

 2. 关注执法程序和法律适用:仔细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适用的法律条款是否准确。本案中,税务机关在未充分核实土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就作出处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这正是企业维权的突破口。 

3. 善用法律原则维权:过罚相当、信赖利益保护、公正执法等法律原则,是企业维权的有力武器。当行政处罚明显不合理时,企业应依据这些原则进行抗辩,争取合法权益。

 4. 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行政处罚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专业律师能够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专业的法律支持都至关重要。

  五、案件背后的遗憾与反思 

不过,这个案件也存在令人惋惜之处。企业只就行政处罚进行了复议和起诉,对追征657万土地使用税,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起诉。按照最高法的判决,税务机关征收这笔土地使用税显然是错误的,但企业却失去了维权机会。这是因为纳税争议必须先交清税款或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担保,否则企业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资格都没有。本案企业大概率是因为交不起税,无法满足清税前置条件,才陷入如此困境,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最高法判决中的这句话值得所有税务机关和企业铭记:“依法文明征税要求税务机关既要严格办事,又要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以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作为人民法院,既要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也要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两者不可偏废。”

  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税务风险无处不在。希望每一家企业都能从这个案例中汲取经验,在面对税务处罚时,勇敢、智慧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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