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标函[2017]62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意见的函
发文时间:2017-09-04
文号:建办标函[2017]62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收藏
1086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激发市场投资活力,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满足建设各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需要,我部组织起草了《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意见函告我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唐亚丽

  电 话:010-58933231

  传 真:010-58933216

  邮 箱:kency@mail.cin.gov.cn

  附件:1.《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

     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9月4日


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

第一章  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一条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达到使用要求或生产条件,在建设期内预计或实际投入的总费用,包括工程造价、增值税、资金筹措费和流动资金,详见附件。

第二条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

第三条 增值税是指应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内的增值税额。

第四条 资金筹措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应计的利息和在建设期内为筹集项目资金发生的费用。包括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第五条 流动资金系指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不包括运营中需要的临时性营运资金。

第二章 工程费用

第六条 工程费用是指建设期内直接用于工程建造、设备购置及其安装的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安装工程费。

第七条 建筑工程费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的建造、装饰费用。安装工程费是指设备、工艺设施及其附属物的组合、装配、调试等费用。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

第八条 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或独立计价措施项目的费用,以及按综合计费形式表现的措施费用。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

第九条 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生产工人的薪酬。包括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工资等。

第十条 材料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费用,以及周转材料等的摊销、租赁费用。

第十一条 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发生的使用费或租赁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乘积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及其他费组成。

2.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仪器仪表使用费或租赁费。

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以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耗用量与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的乘积表示,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由折旧费、维护费、校验费和动力费组成。

第十二条 其他直接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按综合计费形式表现的措施费用。内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文明(绿色)施工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工地转移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安全生产费等。

第十三条 间接费是指施工企业为完成承包工程而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管理人员薪酬、办公费、差旅交通费、施工单位进退场费、非生产性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财务费、税金,以及其他管理性的费用。

第十四条 利润是指企业完成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

第十五条 设备购置费是指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等所需的费用。

设备购置费分为外购设备费和自制设备费。

1.外购设备是指设备生产厂制造,符合规定标准的设备。

2.自制设备是指按订货要求,并根据具体的设计图纸自行制造的设备。

第三章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建设期发生的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整个工程项目建设以及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除工程费用、预备费、增值税、资金筹措费、流动资金以外的费用。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补偿费、建设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专项评价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场地准备费和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其他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生产准备费等。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费和其他补偿费

1.土地使用费是指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支付的费用,包括建设用地费和临时土地使用费,以及由于使用土地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

(1)建设用地费是指为获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而在建设期内发生的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出让、划拨和转让3种方式。

(2)临时土地使用费是指临时使用土地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恢复费以及其他税费等。

 2.其他补偿费是指项目涉及到的对房屋、市政、铁路、公路、管道、通信、电力、河道、水利、厂区、林区、保护区、矿区等不附属于建设用地的相关建构筑物或设施的补偿费用。

第十八条 建设管理费

建设管理费是指为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各类管理性质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监造费、招标投标费、设计评审费、特殊项目定额研究及测定费、其他咨询费、印花税等。

第十九条 可行性研究费

可行性研究费是指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对有关建设方案、技术方案或生产经营方案进行的技术经济论证,以及编制、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所需的费用。

第二十条 专项评价费

专项评价费是指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专项评价及有关验收工作发生的费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及验收费、安全预评价及验收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价及验收费、压覆矿产资源评价费、节能评估费、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完整性评价费以及其他专项评价及验收费。

第二十一条 研究试验费

研究试验费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和验证设计参数、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和试验,以及设计规定在施工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要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的专题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等。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费

1.勘察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2.设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场地准备费和临时设施费

1.场地准备费是指为使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达到开工条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的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2.临时设施费是指建设单位为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提供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工程和临时仓库等建(构)筑物的建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或租赁费用,以及铁路、码头租赁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其他费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材料其他费是指引进技术和设备发生的但未计入引进技术费和设备材料购置费的费用。包括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出国人员费用、来华人员费用、银行担保及承诺费、进口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等。

第二十五条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是指对在施工现场安装的列入国家特种设备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所发生的应列入项目开支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

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是指使用市政公用设施的工程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建设或缴纳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用。

第二十七条 联合试运转费

联合试运转费是指新建或新增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在交付生产前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整个生产线或装置进行负荷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包括试运转所需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机械使用费、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施工单位参加试运转人工费、专家指导费,以及必要的工业炉烘炉费。

第二十八条 工程保险费

工程保险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险、进口设备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第二十九条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取得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和特许经营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艺包费、设计及技术资料费、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技术保密费和技术服务费等;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软件费等。

第三十条 生产准备费

生产准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建设单位为保证项目正常生产而发生的人员培训、提前进厂费,以及投产使用必备的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等的购置费用。

第三十一条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以上费用之外,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预备费

第三十二条 预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因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附件:

1.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图

2.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附件2   

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第一章  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

第一条 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

建设项目总投资=工程造价+增值税+资金筹措费+流动资金

第二条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工程费用(不含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含税)+预备费(不含税)

第三条 增值税

增值税应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和资金筹措费分别计取。

第四条 资金筹措费

1.自有资金额度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

2.建设期利息: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及利率分别计算。

式中Q——建设期利息;

Pj-1——建设期第(j-1)年末贷款累计金额与利息累计金额之和;

Aj——建设期第j年贷款金额;

i——贷款年利率;

n——建设期年数。

3. 其他方式资金筹措费用按发生额度或相关规定计列。

第五条 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的估算方法有扩大指标估算法和分项详细估算法两种。

(1)扩大指标估算法,此方法是参照同类企业的流动资金占营业收入、经营成本的比例或者是单位产量占用营运资金的数额估算流动资金,并按以下公式计算:

 流动资金额=各种费用基数×相应的流动资金所占比例(或占营运资金的数额)

式中,各种费用基数是指年营业收入,年经营成本或年产量等。

(2)分项详细估算法,可简化计算,其公式如下: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库存现金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第二章 工程费用

第六条 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

第七条 建筑工程费

建筑工程费=直接费+间接费+利润

第八条 直接费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其他直接费

第九条 人工费

人工费=∑(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日工资单价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市场调查、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参考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综合分析确定。

第十条 材料费

材料费=∑(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第十一条 施工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市场调查分析确定。

2.仪器仪表使用费

仪器仪表使用费=∑(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仪器仪表台班单价)

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市场调查分析确定。

第十二条 其他直接费费率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2.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3.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计算基数×二次搬运费费率(%)

4.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计算基数×检验试验费费率(%)

5.工程定位复测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计算基数×工程定位复测费费率(%)

6.工程点交费

工程点交费=计算基数×工程点交费费率(%)

7.场地清理费

场地清理费=计算基数×场地清理费费率(%)

8.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特殊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特殊施工增加费费率(%)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算基数×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费率(%)

10.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计算基数×安全生产费费率(%)

11.文明(绿色)施工费

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文明施工费费率(%)

12.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费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费=计算基数×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费费率(%)

13.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计算基数×临时设施费费率(%)

14.工地转移费

工地转移费=计算基数×工地转移费费率(%)

上述其他直接费项目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特点和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后确定。

第十三条 间接费费率

间接费=计算基数×间接费费率(%)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上述费率时,应根据历年工程造价积累的资料,辅以调查数据确定。

第十四条 利润

利润=计算基数×利润率(%)

1.施工企业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自主确定利润,列入报价中。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确定利润率时,应根据历年工程造价积累的资料,并结合建筑市场实际确定。

第十五条 设备购置费

1.国产设备购置费

(1)外购设备购置费

外购设备购置费=∑(设备数量×设备单价)

设备单价=设备原价+设备运杂费+备品备件费

(2)自制设备购置费

自制设备购置费=∑(设备数量×设备单价)

设备单价=(材料费+加工费+检测费+专用工具费+外购配套件费+包装费+利润+非标准设备设计费+运杂费)

2.进口设备购置费

进口设备购置费=∑(设备数量×设备单价)

设备单价=设备抵岸价+设备国内运杂费+备品备件费

设备抵岸价=设备到岸价+进口设备从属费用

设备到岸价=离岸价+国际运费+运输保险费

进口设备从属费用=外贸手续费+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

第三章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按国家、行业或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定计算,有合同或协议的按合同或协议计列。

第四章 预备费

第三十二条 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费率

基本预备费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综合分析后确定。

2.价差预备费一般按下式计算:

式中P——价差预备费;

n——建设期年份数;

It——建设期第t年的投资计划额,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即第t年的静态投资计划额;

f——投资价格指数;

t——建设期第t年;

m——建设前期年限(从编制概算到开工建设年数)。

价差预备费中的投资价格指数按国家颁布的计取,当前暂时为零,计算式中(1+f)0.5表示建设期第t年当年投资分期均匀投入考虑涨价的幅度,对设计建设周期较短的项目价差预备费计算公式可简化处理。特殊项目或必要时可进行项目未来价差分析预测,确定各时期投资价格指数。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适应推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需要,规范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参照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有关行业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费用构成,制定本项目组成。

第一条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

建设单位可以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批准立项后,或方案设计批准后,或初步设计批准后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发包。

第二条 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第三条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暂列费用构成。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的工程内容、工作范围,按照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具体费用项目及其范围。

第五条 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为完成建设项目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所需的费用,不包括应列入设备购置费的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该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第六条 设备购置费。指为完成建设项目,需要采购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价款,不包括应列入安装工程费的工程设备(建筑设备)本身的价值。该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七条 总承包其他费。指建设单位应当分摊计入工程总承包相关项目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

(二)土地租用及补偿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在建设期间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的费用。

(三)税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应由其缴纳的各种税费(如印花税、应纳增值税及其在此基础上计算的附加税等)。

(四)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临时设施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工程和临时仓库、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建造、维修、拆除的摊销或租赁费用,以及铁路码头租赁等费用。

(六)招标投标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程设计、施工分包等招标和总承包投标的费用。

(七)咨询和审计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社会中介机构的工程咨询、工程审计等的费用。

(八)检验检测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工程检测、设备检验、负荷联合试车费、联合试运转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的费用。

(九)系统集成费。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如网络租赁、BIM、系统运行维护等)。

(十)其他专项费用。指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使用的费用(如财务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工程保险费、法律费用等)。

财务费是指在建设期内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以及可能需要的筹集资金等所发生的费用。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取得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以及特许经营使用权发生的费用。

工程保险费是指在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企业的财产、车辆保险费。

法律费是指在建设期内聘请法律顾问、可能用于仲裁或诉讼以及律师代理等费用。

第八条 暂列费用。指建设单位为工程总承包项目预备的用于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超过工程总承包发包范围增加的工程费用,以及一般自然灾害处理、地下障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发生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费用。

价差预备费是指在建设期内超出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外的利率、汇率或价格等因素变化而可能增加的,发生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费用。

第九条 未在本项目组成列出,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补充的项目,可分别列入其他专项费或暂列费用项目中。

第十条 本项目组成自201 年 月 日起实施。

附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计算方法参考(征求意见稿)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提出以下计算方法供参考。

第一条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发包(招标)、承包(投标)、价款结算应符合现行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建设单位可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发包内容确定费用项目及其范围,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做好投资控制,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采用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总承包单位。

(二)总承包单位应根据本企业专业技术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决定报价,参与竞争,但其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三)确定的总承包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的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二条 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发包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后的不同要求和工作范围,分别按照现行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或其他计价方法编制计列。

第三条 设备购置费

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备选型,根据市场价格计列。批准采用进口设备的,包括相关进口、翻译等费用。

设备购置费=设备价格+设备运杂费+备品备件费

第四条 总承包其他费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发包在可行性研究或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后的不同要求和工作范围计列。

(一)勘察费: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同类或类似项目的勘察费计列。

(二)设计费: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同类或类似项目的设计费计列。

(三)研究试验费: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参照同类或类似项目的研究试验费计列。

(四)土地租用及补偿费

1.土地租用费应参照工程所在地有权部门的规定计列;

2.土地复垦费应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计列;

3.植被恢复费应参照工程所在地有权部门的规定计列。

(五)税费

1.印花税:按国家规定的印花税标准计列;

2.增值税及附加税:参照同类或类似项目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计列。

(六)总承包项目建设管理费:建设单位应按财政部财建〔2016〕504号文件附件2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计算,按照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计列。

(七)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临时设施计列,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的施工企业临时设施费。

(八)招标投标费: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九)咨询和审计费: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十)检验检测费: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十一)系统集成费: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十二)其他专项费用:

1.财务费用: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2.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按专利使用许可或专有技术使用合同规定计列,专有技术的界定以省、部级鉴定批准为依据;

3.工程保险费:应按选择的投保品种,依据保险费率计算;

4.法律费: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计列。

第五条 暂列费用

根据工程总承包不同的发包阶段,分别参照现行估算或概算方法编制计列。

对利率、汇率和价格等因素的变化,可按照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范围在合同中约定,约定范围内的不予调整。

推荐阅读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

       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1400万税务罚单被最高法推翻!这家企业的逆袭之路,值得所有企业参考

在商业世界里,税务问题如同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稍有不慎就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冲击。当一家企业面临1400万的税务罚单,历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均败诉后,却在最高法实现逆风翻盘!

这场跌宕起伏的税务诉讼大戏,究竟暗藏哪些玄机?广东省兴宁三建工程有限公司诉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案,为所有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维权课。  

一、千万罚单从天而降,企业陷入绝境 

故事回溯到2013年,原广东省兴宁市地方税务局对三建公司2000年7月至2013年6月的纳税情况展开检查。这一查,查出了“大问题”:公司存在少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657万多元、企业所得税81万多元、房产税3万多元等问题。

同年10月30日,一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对偷税行为处以偷税款二倍罚款,其他违规行为也分别处以罚款,总计罚款高达1424万多元。

 三建公司自然不服,开启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从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从一审到二审,再到广东高院再审,得到的却都是驳回诉请、维持原判的结果。难道企业真的只能默默承受这千万罚单? 

二、看似板上钉钉的“偷税”,实则另有隐情 

三建公司最主要涉嫌偷税的问题聚焦在土地使用税上。公司的17宗土地,均是当地政府以工程款抵偿而来。然而,这些土地并非“净地”,许多土地存在未拆迁的情况,公司根本无法实际占有使用。但土地证上相应的面积却归了三建公司,这就为后续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从税务局的角度来看,执法似乎“有理有据”。法律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同时,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可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罚2倍也未超出法定幅度。

而且,三建公司变造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人为变更土地取得时间及面积,这一行为被认定为具有明显的偷税故意,重罚似乎无可厚非。

  三、最高法出手,四大改判理由颠覆原判

 就在企业几乎绝望之际,最高法提审此案,并最终推翻原判!

最高法的改判理由,堪称本案的核心亮点,也为企业维权指明了方向。

 1. 违背实质课税原则:税务机关依据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征税并认定偷税,却忽视了17宗土地的复杂情况。部分土地存在未拆迁、“一地两证”问题;有的土地使用证已撤销,公司从未使用;有的已被法院拍卖;还有的用作公共市政道路、市民广场等。原兴宁市地税局在明知这些情况,且土地管理部门也告知部分土地未改造的前提下,仍然机械按证载面积征税处罚,显然不符合实质课税原则。 

2. 处罚结果与违法情节严重失衡:三建公司变造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虽属违法,但从实际情况分析,变造涉及的土地确有修建公共道路的事实,且减少面积占比、欠缴税款占比都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当地政府及相关土地职能部门在土地尚未征收拆迁的情况下,就为三建公司颁发土地证,且长期怠于履职;税务机关在明知公司未全部实际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仍要求其缴纳土地使用税,双方对纳税争议的发生都负有一定责任。在此情况下,追征13年税款、滞纳金并处二倍罚款,明显过罚不当。 

3. 执法标准不统一:同时期,兴宁市还有其他房地产公司以相同方式取得划拨土地,可能存在类似问题,但税务机关未能证明对这些公司进行了同样处理,违反了"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的公正执法原则,税务执法目的与动机也不符合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的要求。

 4. 忽视企业信赖利益:在处罚决定作出前,税务机关连续多年向三建公司开具完税证明,认可其纳税情况,公司还被评为纳税大户。然而,在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等被刑事羁押后,税务机关突然进行税务检查并作出重罚,未能审慎保护企业的信赖利益。

   四、从败诉到逆袭,企业维权的四大黄金法则 

最高法的改判,不仅让三建公司重获生机,更为所有企业面对税务处罚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宝贵经验。

 1. 重视证据收集:面对行政处罚,企业不能被动挨打。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实际情况的证据,比如土地实际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等,用事实说话。就像三建公司,如果能更早、更全面地收集相关证据,或许维权之路能更顺畅。

 2. 关注执法程序和法律适用:仔细审查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是否合法,适用的法律条款是否准确。本案中,税务机关在未充分核实土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就作出处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这正是企业维权的突破口。 

3. 善用法律原则维权:过罚相当、信赖利益保护、公正执法等法律原则,是企业维权的有力武器。当行政处罚明显不合理时,企业应依据这些原则进行抗辩,争取合法权益。

 4. 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行政处罚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专业律师能够从法律角度分析案件,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专业的法律支持都至关重要。

  五、案件背后的遗憾与反思 

不过,这个案件也存在令人惋惜之处。企业只就行政处罚进行了复议和起诉,对追征657万土地使用税,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起诉。按照最高法的判决,税务机关征收这笔土地使用税显然是错误的,但企业却失去了维权机会。这是因为纳税争议必须先交清税款或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担保,否则企业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资格都没有。本案企业大概率是因为交不起税,无法满足清税前置条件,才陷入如此困境,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最高法判决中的这句话值得所有税务机关和企业铭记:“依法文明征税要求税务机关既要严格办事,又要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以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作为人民法院,既要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也要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两者不可偏废。”

  在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中,税务风险无处不在。希望每一家企业都能从这个案例中汲取经验,在面对税务处罚时,勇敢、智慧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程序 扫码进入小程序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