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去”竞争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口信用保险费率问题
出口信用保险是为提高本国产品和服务国际竞争力,推动本国出口经贸发展,保障出口商收汇安全和银行信贷安全,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金融保险支持措施,是世贸组织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政策手段。实际经营中,相关保险公司均需坚持世贸组织规定的中长期可持续原则,综合考虑出口国别、信用期限、承保责任范围、历史承保情况等因素合理厘定保险费率。中央财政未出台针对出口信用保险的专项保费补贴政策。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要求,通过稳步放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完善承保政策等方式,推动相关保险公司优化国别风险分类、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合理降低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如,在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带动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从试点前约4‰下降至当前的2.8‰,已接近国际平均水平。中信保公司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从2014年的7.49%下降至2018年的5.1%。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推动相关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厘定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减轻出口企业投保负担,为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更多更好的风险保障支持。
二、关于加大融资支持问题
我们鼓励有关商业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调整信贷政策,对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但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化主体,且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已股改上市,股东已经多元化。贷款投向、规模、利率、融资担保等事项属于商业银行自主经营事项,应由其根据项目业务前景、预期收益情况和风险等因素,按商业原则自主决策。同时,为构建更加符合WTO规则的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不宜对建筑行业等高度竞争的市场化领域,提供专门的补贴支持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走出去”金融产品,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完善的金融服务支持。
三、关于优惠贷款问题
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融资支持力度,在综合考量东道国实际需求、经济发展水平、债务情况等因素的前提下,为“一带一路”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代表提到的“优贷”实际是援外优惠贷款的简称,该贷款是我国政府提供对外援助资金的方式之一,主要用于帮助受援国建设有经济社会效益的生产型项目、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较大型成套设备、机电产品等,贷款规模需要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财务承受能力、相关国家资金需求等多种因素。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援外优惠贷款与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相结合,培育和引导优惠贷款实施企业参与项目后期经营、运维。同时,继续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相互协同,加大对建筑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
四、关于审批流程问题
财政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示批示精神,近年来,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不断优化项目审核管理机制,在强化中信保公司政策性职能定位、规范政策性业务管理的基础上,通过明确审核要件、下放审批权限等方式,不断提高项目审核效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审核效率,更好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积极作用,为包括建筑行业在内的出口企业提供更好的风险保障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9年7月18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
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